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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5 23:15:46|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六)我是個網路贏家─一個網路使用者的卑鄙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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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電腦的關係大概可以追溯到小學四年級的時候。

那時候大街小巷的電動玩具店都在玩一種叫做小蜜蜂還有小精靈的遊戲,我每天放學之後就是流連在電動玩具店繳學費,繳了好久才練到吃鑰匙的那一關……

後來政府下了一道禁令,大力取締電玩,業者窮則變、變則通,將原本就相容的主機板改成APPLE II。自此台灣開始掀起了一股資訊的熱潮,宣告一個電腦時代的來臨。

到了我唸國中的時候,宏碁推出了第一代國人自製的個人電腦──小教授,光華商場也開始有了電腦街。我百般央求父母買一台電腦給我玩,但當時家境困頓,父母亦不知電腦為何物,跟豬腦又有何不同,以致於我只能看看電腦書籍,紙上談兵一番。至今回想起來,以我如此聰敏之資質,當年要是有電腦可以玩,說不定今天的我就是台灣的比爾蓋豬了。

比爾蓋豬沒當成,等到我真正擁有第一部的個人電腦時,我已經出社會開始目睹各種黑暗的環境與現實的粹鍊了,也就是現實比理想重要。而我買了電腦之後才發現電腦只能用來打打字、玩玩game,好像也沒有對生活有何實際幫助,買了電腦好像變成「我能為電腦做什麼,而不是電腦能為我做什麼。」時日一久,我覺得我好像是科技的奴隸一樣。

後來又不知經過多久,電腦的網路時代宣告來臨,APPLE II早已變成了I Mac,286也變成了Pentium 4。網路是電腦的一次大革命,很多前所所未有翻天覆地的事情都讓我們目睹中,當年我已經錯過太多,如今網路的恭逢其盛又豈能錯過,於是我就開始在網路上進行我的探索鬼混之旅。

一開始最先吸引我的是BBS,這種地下社會沒多久就可以摸熟了,看是要找人聊天、寫信、發表文章、發展一夜情都可以。由於裡頭的資訊完全是免費,還有很精彩的眾力成城的精華區,還可以釣妹妹、看人家打筆仗。所以常令我入桃花林迷途忘返,落鶯繽紛,忘路之遠近。我常常去的都是一些大站如:椰林風情、中山福爾摩沙,因為人多嘛,前者又可以顯示出我的水準,可是沒想到它後來卻做了一件很沒水準的事情。為了害怕椰林成為男來店、女來電的一夜情交友中心,居然取消了匿稱與名片檔的功能。沒想到全國最高學府竟會做出這種事情,這就很像當年政府為了杜絕大家樂,而取消了愛國獎券的發行一樣。

對於不玩一夜情的我,越想越不公平。不過還好,一向對文字駕輕就熟又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我,靠文字就可以打動很多人的心(有時我就覺得網路好像是為我設的一樣)。因此從我介入BBS以來,靠此本領與瞬間的火花,也約了不少的妹妹(四五個而已啦),雖然深知網路無美女,但我偏不信邪。總算皇天不負苦心人,還是讓我見到美女,說再見的時候還主動留下電話號碼給我,之後又約了兩三次,網上互通迅息兩三年為曾間斷。不可謂不是拜網路所賜(我長得並不醜,但現實生活中要我在路上釣妹妹想都不敢想,我又不是李敖)。

後來又到了目眩神迷的WWW,我開始進入WWW的時候,正是網路商機無限,美國網路股雅虎、亞馬遜這一馬一虎一飛沖天的時候。其股價爬升的速度可一點也不馬虎,樹上的榴槤掉下來都會砸到幾個網路新貴,許多總裁、執行長、總經理都不到三十歲,人人看好網路錢景,都想從往網路上撈取利益。但對於數以萬計廣大的網路使用者來說,網路到底有什麼吸引力能讓人流連忘返甚至掏出錢來呢?幾年的使用經驗累積告訴我,又回到那個老掉牙但又不能不提的觀念──「網路究竟能為我做什麼,而不是我能為網路做什麼。」

我所敬愛的國父曾經說:「這世界上有三種人,一是先知先覺的發明家,二是後知後覺的宣傳家,三是不知不覺的實行家。」然後又說:「為求人類之進步,這三者缺一不可。」所以以網路來說,創造Internet的就是發明家,網路業者就是宣傳家,廣泛的網路使用者就是實行家。國父的預言能力與睿智真是讓人敬佩,不過他老人家好像漏掉了一種,就是有一些不識時務的網路拒用者,若不是打算離群索居的修行家,就是看破紅塵厭倦科技想出家。我想他們可能都是已達一種化境的超知超覺者,所以世界的進步或退步大概也就跟他們無關了。

通常我對任何新事物的看法是,先試著去了解它,再來決定看要不要用它。

所以網路的形態、網站的種類那麼多,經過我像楊照說的那樣進進出出、出出進進幾次之後,我發現必須要縮小範圍找尋對自己有幫助的,沒有用的資訊就毫不倦戀的一腳踢開,要像國父說的「畢其功於一役」,毫無目的的亂晃根本就是在跟錢過不去。所以網路的選擇那麼多,但真正能讓我入迷與經常使用的卻只有兩種,一是文學,一是色情。剛好一個以文字為主,一個以圖片為主,反過來大概就沒人看了。在所有的藝術裡頭也唯有文學能穿透網路而來也無損於它的價值,色情小說就不是藝術了,會在網路上讀色情小說的人大概都是笨蛋,還不如多看一點圖。尤其是第四台加了什麼定址解螞之後,還好還有網路,網路並不需要什麼解碼就有看不完的圖片影像(當然還有更多是要密碼與付費的),要是連網路都不能看,那我想人生真是毫無樂趣可言不如死了算了。

所以,我才不管它什麼B2B、B2C還是B2D(企業對狗狗?)的,在網路上,唯有「免費」兩字才能吸引我。網路型態那麼多也只有三種能讓我注目,第一種是「免費」,第二種也是「免費」,第三種還是「免費」。所以我一看到要我信用卡號的就趕快避開,網路商務對我這種花錢淄銖必較的人也好像網路「喪物」(也就是生前都不須要),我想不出有什麼原因可以值得我對著螢光幕掏出錢來。相反的,有時候我還四處尋找賺錢的機會,看看能不能像提款機那樣對著螢幕按幾下就能跑出錢來(或是像電視call-in拿獎金那樣)。所以後來的網路泡沫與網路商務的兵敗如山倒,大概就是因為有我這種網路使用者的原因吧!

可是這也不能怪我啊,雖說使用者付費是理所當然,但我想這是一種很自然的優先選擇權,賺錢不容易耶(除非你是蔣雅淇),花錢當然要花在刀口上。而網路上免費的東西也真是琳瑯滿目,不過也不外兩種,一種是所謂功能性的服務,一種是資料的服務。

功能性的服務就像網路下單、電子銀行、Love Match、軟體下載……,資料的服務更不用說了,從食衣住行到文化藝術,只要鍵入幾個關鍵字,馬上就有成千上萬的資料跑出來。資訊那麼多,如何選擇與不浪費時間就變成很重要的事情,上網好像變成像上KTV唱歌,上賓館休息一樣。大家一定都有上KTV唱歌的經驗,更一定有唱到結尾旋律卻跟你的喉嚨苦苦糾纏,趕忙提前退帶,如此一來才能點更多的歌。至於上賓館那當然是要休息做愛做的事情,這種事趕時間是沒有什麼情趣的,但它同樣有一個重點在提醒我們,就是要選擇地方做最正確的事情,所以我想應該不會有人拿賓館當K書中心跑去那兒準備聯考的吧。

算時間的東西還很多,訴求與使用方法也不盡相同。還有一種如最近很紅的撞球,它的收費也是算時間的,但你如果為了爭取時間就忙亂出桿,亂打一通以為能多打幾局就是賺到,這種想法就很接近傻瓜了。因為打球不在局數多,在於打得精彩、打得漂亮、打得不可思議、打得母球破裂、打得球桿開花……,好好的打上一局是比隨便亂打五六局要來的強的。

寫到這裡好像有點離題,不過就網路使用者來說,現今的網路上好像沒有多少值得像打撞球那樣無須計較時間讓人全心全意專注於上的吧,而且還能「撞擊」出火花就更難了。所以我很早就發現,唯有借助科技來進行人文的東西,達到一種分享與交流,網路對我才有意義。我想起了當年鄉土文學論戰的時候有一篇名文「沒有人性,何來文學?」,雖然我並不是支持他(字面上是支持的),不過單就這句話於今倒是可以借用成「沒有人性,何來網路?」,

於是我開始在網路上搜尋有人性的東西,由於個人所好,這東西多半時候都是拿來閱讀的文章。剛開始時,看著看著不免要睡著,因為真正能看的東西並不多,以至於常常進去某些地方,沒多久就很失望的出來了。還真的有點像楊照所言,進進出出而來的空洞感。又曾有人說「讀者的回應,是作者的嗎啡」,可我常常不知要把嗎啡送給誰的困擾。

於是我就不甘只做一個閱讀者,也跳進來開始用網路來寫日記。我又想起已故的《音樂與音響》創辦人張繼高有一句名言:「音響只是手段,音樂才是目的。」(注1)那我想:「網路只是手段,散播才是目的。」要散播什麼?活著已經很辛苦,現實生活已經夠悲慘了。所以我就效法當年的城市少女來個「散播歡樂散播愛」應該是很適合在網路上進行的事情,不過須要用一點卑鄙的手段揭人之短來取樂就是。既然要創作,就要來點不一樣的狠一點的,記得有人用過「文字鍊金術」來形容某個作家的小說,那我想來放個「文字蠱毒」(注2)應該也不錯,嗎啡是西方的,蠱毒是中國的,蠱毒應該是比任何一種毒品都要來得毒也容易受控制,「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借網路之力把這種蠱毒再傳播下去,因為也唯有網路能幫我辦到,把一些我想釣的人釣出來,甚至是把實體的要角勾到網路裏來,再把蠱毒散播到實體上去,那我就是一個網路贏家了。

也只有網路才有辦法讓我這種俗啦辦到許多在實體上做不到的事情,而有贏家就有輸家,我要努力往贏家邁進,網路競爭之激烈也不輸給實體,總而言之能將網路之特性發揮到淋漓盡致的就是好網站,能借網路之特性做到實體也辦不到的事(如果做的是跟實體能做到的事那還用網路幹嘛)就是好的使用者。

而網路畢竟是個地下社會,反骨者極多,也就是你寫得再好再對也常常會遇到有人挑釁或漫罵(否則就不叫網路了)。網路的問題就要用網路的方法來解決,我也不會那麼笨直接跳出來跟他對話(有些人是很難講理的),化個名來刺激或嘲笑他可能是比較好的方法。即使是衷心的建議與批評,換個身份與之對話也是比較適合的方式。但這樣還是不夠的,有時候也要運用點策略,如化名成愛慕者留言以增加我台的人氣,或者自己留言給自己然後稱讚自己(當然又是化名)。當然也有反過來的時候,比如一時筆誤寫出了矛盾或錯誤,當然也不能親自認錯,但實在又沒有讀者發現,只好又自己化名跳出來檢舉或吐槽一翻。總之,又沒人規定在網路上一定要怎樣做才是合乎規範,所以,雖說「多行不義必自斃」,但小白要說「人不卑鄙枉少年啊!」

而卑鄙的我也常反想:我對網路是否也有貢獻?好像也不是全然的否定吧,但此話是不宜從我口中自己來說的(讀者知道我的暗示了吧!嘿…嘿…嘿!)。

所以,只要網路還存在的一天,我這種卑鄙的行為也就會繼續下去的。


注1:其實這句話蠻好用的,如:「工作只是手段,賺錢才是目的」、「去誠品只是手段,看妹妹才是目的」、「殺人只是手段,報仇才是目的」、「懷孕只是手段,※※才是目的……等等。

注2:有可能是我上回去雲南被人家下蠱了,所以現在又不自主的傳給別人。

台長: 尚未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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