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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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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96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應注意事項
《賦稅》2007/9/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6年9月1日開始,特提醒營利事業注意相關申報事項,以維自身權益。
一、申報期間: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96年9月1日起至96年10月1日(9月底適逢假日順延)止辦理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3月制會計年度者,應於96年11月1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二、申報單位:營利事業除符合下列各種情形免辦暫繳申報外,均應辦理暫繳申報:
(一)上(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
(二)本(96)年度新設立(開業)者。
(三)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於給付時逕予扣繳之營利事業。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等。
(六)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三、應納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
(一)按上(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例如:某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為200萬元,本(96)年度應納暫繳稅額則為100萬元(200萬÷2)
(二)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其本(96)年度暫繳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例如:假設公司96年度1-6月營業收入為5,000萬元,營業成本4,000萬元及營業費用 900萬元,無非營業收入及損失時:
營業收入5,000萬元
-營業成本4,000萬元
-營業費用 900萬元
試算96年1-6月(課稅)所得額 100萬元
本(96)年度應納暫繳稅額則為245,000元,即
【(100萬*12/6)*25%-10,000】*6/12=245,000元。
四、申報方式:
(一)人工申報: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限內備齊所有文件資料,可至該局任一轄區稽徵所辦理暫繳申報。
(二)網路申報: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網路報繳稅網站(網址:http: //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將申報資料建檔後,只要於申報期限內(最遲於10月1日午夜12時前)上傳申報,除暫繳稅款申報書及繳款書外之相關附件資料,應於10月7日前送交所轄稽徵所。
(三)但逾期及特殊會計年度之申報案件,不得採網路申報方式,請逕向所轄稽徵所辦理申報。
五、逾期或未辦理暫繳申報應加計利息規定:
(一)逾期辦理暫繳申報將被加計利息:營利事業如於10月31日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將自10月2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二)未辦理暫繳申報將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稽徵機關不會通知補辦暫繳申報(不同於結算申報),將逕按其上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並依前述固定利率加計1個月利息,填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通知於15日內向公庫繳納,若逾限繳期限繳納稅款者,應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
(三)已申報但未繳納暫繳稅額或短繳暫繳稅額者:就其未繳或短繳之暫繳稅額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
六、該局表示:利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營利事業可省親赴該局稽徵所辦理申報臨櫃排隊的時間,不必出門隨時可上網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因此該局籲請各營利事業踴躍使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網路辦理暫繳申報方式如下:營利事業先至財政部網路報繳稅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點選「密碼申請」選項,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碼配賦。再點選「檔案下載」選項,下載申報軟體,完成申報資料建檔後,於申報期限內(最遲於10月1日午夜12時前)利用該網站上傳申報。營利事業辦理網路申報後,如在申報期間發現原申報資料有錯誤時,只須重新上傳申報即可完成更正手續;如對使用網路申報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向該局或各稽徵所詢問。【#814】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白淑晏 聯絡電話:7256600轉8371

台長: 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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