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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4 16:45:11| 人氣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學惡作劇傷人 代價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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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黃姓國中生在學校裡對林姓同學惡作劇,作勢要讓黃姓學生從2樓掉落地面,林姓學生掙扎中臉部撞上2樓地板,造成門牙髓壞死、上顎齒瘤,身心受創並轉學。經訴請賠償,台南地院昨天判決黃姓學生家長應賠償精神撫慰金及醫藥費共7萬多元。

黃姓學生涉及傷害部分,已遭少年法庭訓誡處分,並做假日生活輔導。因黃姓學生的父親僅願賠償1萬元,林姓學生的父母訴請賠償醫藥費及20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姓學生的母親表示,去年5月28日她兒子從廁所出來後,趴在2樓矮牆休息。黃姓學生卻上前問「你是不是要跳下去!」因兒子沒理會,黃竟抬起兒子的雙腳,作勢要推下樓,造成兒子的身體在牆外,懸在半空中。因兒子有學過格鬥,出於自衛本能,用手抵住矮牆並往後施力,要讓身體不要在牆外,黃姓學生卻往後拉,造成兒子的手脫離矮牆,臉部朝下並撞上地板,兩顆門牙牙髓壞死。

法官認為黃姓學生惡作劇導致林姓學生臉部重擊地面受傷,應負賠償責任。

台長: Miss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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