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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4 17:47:44| 人氣41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C&C 愛說話-無能為力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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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這大大的社會裡,我只是個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的小小消費者…

8/27(星期三)中午,至郵局以限時掛號方式寄出妹忘了帶走的SIM CARD,何謂「限時」?自有其急迫性,何謂「掛號」?亦有其重要性!一般而言應會於第二天抵達收件人手上,但至8/29(星期五)與妹確認時仍未見郵件蹤跡,就算郵差送件無人在家可領,也會有張通知單吧,所以我們決定星期一時分別至兩地郵局確認,但妹說當地郵局不給查,需回原寄件郵局查詢,由於本人對小事向來有「拖一天是一天的懶惰性」(因為不是我的SIM CARD..ha ha),因此至星期三中午(也就是寄出一星期後)才至原寄件郵局詢問…

我:「先生,我想要查詢一個限掛的郵件,已經一星期了還沒收到,我有收據號碼」
郵件櫃檯先生:「好,妳填一下申請單,繳15元」
我:「為什麼要填單子繳15元?」(困惑~~因為於旅行社工作時,常以掛號方式寄客人之證件、機票,查詢只要一通電話給收據號碼即可,no charge)
先生:「因為要傳真到台北查啊,郵件這麼多,妳付錢才查的到啦!」
我:「我不懂,你是說寄限掛一個禮拜還沒到,而我還要付15元才能查詢,那我為何要寄限掛?」(此時火氣已經上來,口氣愈來愈大聲)
先生(眼神游移閃爍):「小姐,妳不要這麼大聲啦,聽我說,這是手續啊,妳不付15元這麼多郵件怎麼幫妳查,要查才知道為何還沒送達的原因」
我:「好,我可以付,那請問屆時會有什麼原因告訴我郵件沒送達?我確定沒收到通知單」
先生:「有可能是風吹走啊、小孩子拿去玩啊」
我:「你的意思是說,如果到時回覆我這些理由,我只能自認倒楣囉,因為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不是風吹走、不是小孩拿走?如果是這樣,請你解釋我為何要寄限時掛號,既然一樣沒有保障?」(馬的…爛藉口)<-請原諒…太生氣了 ><
先生:「… … … …」(沒理吧,知道閉嘴就對了)
我:「可以麻煩您請主管來嗎,我有些事想請教」(雖然用字有禮貌,不過口氣可是0分)

主管來了後,我重述了問題與疑問…
主管:「小姐,這是手續,如果妳不付傳真的15元,我們可以用【平信】幫妳寄到對方郵局查詢」
我:「先生,從我寄到今天,扣除星期日,共有6個工作天,限時掛號的郵件卻還沒送達,你卻說可以用平信幫我查,如果不急可以寄平信,花5元也寄到了,請問你,我為何要花32塊,現在要查詢還要花2.3個工作天,你只要解釋限時掛號的意義在哪就可以了?」(效率沒有、打官腔倒很行)
主管:「小姐,妳不付錢查那我們怎知道為何郵件沒送達,知道原因才能責任歸屬啊」
我:「好,我付,那如果查到是郵局的疏失,你們願意將15元退給我嗎?」
主管:「可以」
我:「好,寫收據給我,上面註明願意退款」
主管:「…」(奇了,敢說不敢做,想唬我啊)
我:「先生,我只是要弄懂,今天你們郵局收消費者32元的限時掛號費,是不是有一定的規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將郵件送達,如果未達,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消費者自己嗎?如果沒有任何可以規範郵局送抵郵件的條款,以後我們要怎麼再相信郵局的辦事效率?如果今天郵件內容是不能有任何的延誤,你們能負責嗎?只是查詢是否送交收件人手上,竟然還要收15元(這時之前的先生突然說「這又不是我們收,是中華電信收走的啊」,主管先生用手勢及眼神制止他發言),15元我可以付,如果是你們郵局的疏失,你們要怎麼賠償?但如果像你們說的,有可能是風吹走或小孩拿走,你們怎麼提出證明是以上情況?說到底,就是我們消費者要自己負責、自己倒楣就對了,是嗎?」
主管:「如果是我們郵局的疏失,妳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啊」(態度很不爽的樣子)
我:「很好,這就是你們處理的態度。我只有最後一個問題,對方郵局說不能查詢有沒有這回事?」
主管:「沒有啊,當然可以查啊,給號碼就可以了,我又不在現場不知道對方為何說不可以查,妳可以去投訴他啊」(我才想投訴你ㄌㄟ)

然後我就氣沖沖、無視其他郵局內看好戲的人群,踩著扣扣扣的高跟鞋走了。

後來呢?後來我就打電話把妹罵一頓。其實也不是什麼攸關性命的東西,妹說她又申請一張相同門號的SIM CARD了,只是裡頭電話全都不見了而已,而我其實也不必這麼生氣,只是因為前一晚發現自己變成笑話怒氣未消,所以戰力十足、戰火全開而已。

更扯的是,在9/8晚上,妹終於收到那封「限時掛號」了,原來是郵差看錯地址,中央北路送到中央南路,不知輾轉幾條大街小巷、流浪幾家門口,終於搞對人了。不過就算找回來了,SIM CARD於申請新卡時就取消舊的了,電話簿還是找不回來!所以,就算是郵局的錯,也只能自認倒楣了嗎?

像這樣的事情,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裡?我承認因為心情不好而口氣不好,但我不覺得自己小題大作,15元小到還不足每天的飲料錢,但為何所有的責任都是消費者必須承擔?航空公司因為航班延誤還會發誤餐費、信用卡銀行也有「航班延誤」險,人不是都被教導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嗎?那為何郵局延誤郵件的解決方式卻是叫消費者再付錢查詢,那真的責任釐清後,郵局會怎樣負責,道歉嗎?沒有必要了,要是事情發生當下處理態度好一點,而不是老大心態那樣,小小的消費者就會很感激了!如果可以,趕快民營化吧。

by claire

台長: Ce&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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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
2008年 銀行出招 小心有詐
2008-01-27 13:45:3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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