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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1 21:06:13| 人氣3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幫子女買保險 聰明節稅 不但可節省贈與稅 並享有保單紅利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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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用財產的10%來繳保險費,也好過用財產的50%來繳遺產稅

幫子女買保險 聰明節稅 不但可節省贈與稅 並享有保單紅利增值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寧可用財產的10%來繳保險費,也好過用財產的50%來繳遺產稅。」是財務規劃師為有錢人進行節稅規劃時,最常講的一句話。銀行業者根據高階客戶的經驗,建議以子女名義買年金險、生存險,均是運用於節稅的好工具。

根據稅法規定,父母對小孩的贈與稅,每年的免稅額度是100萬元,夫妻兩人可透過逐年各撥出100萬元的方式贈與給子女。不過,只知道這點還不夠!建華銀行提醒,每年100萬元是父母每人贈與所有子女總和為100萬元,而非每名子女各100萬元;再者,因此產生的利息仍須扣繳所得稅,但若利用幫子女購買儲蓄保險或年金保險的方式,保險金的給付便不須課稅,又有保單紅利增值。

除儲蓄險、年金險外,以子女名義購買生存保險也是常見的方法。若是利用保險做為贈與子女的資金,則繳納保險費日就是贈與日,包括還本型壽險、兒童教育基金險等均可做為其日後出國留學進修或是創業本錢、結婚基金,也可以選擇年金型保單,因為年金可採月領,可做為對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依規定,保險及生存年金給付若是在被保險人在世時就到期,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與受益人卻不是同一人時,則期滿給付及生存年金就會被視為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仍需繳交贈與稅。建華銀行指出,為子女投保時,可將每年子女的保費以贈與方式支出,然後直接以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及受益人,為日後稅負預做考量及準備。

對身為「奉養父母的最後一代,被子女棄養的第一代」的三明治中年人來說,對於本身的保險也得同時規劃,例如生命末期即提前給付的險種,當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在取得保險金的給付時,並無稅負的問題;但當被保險人沒有用完之前就死亡的話,這筆保險金會轉變成被保險人遺產的一部份,若加總被保險人其他的遺產,仍不達遺產稅的課稅標準,即不用繳納遺產稅,但如超過課稅標準則必須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的大錢要省,所得稅的小錢也不能放過。台灣人壽提醒,依照稅法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等的保險費用支出,皆可以在報稅時申報列舉扣除。

保險費的支出每年每人最高有2.4萬元的扣除額,每一被保險人都可在該額度內申報扣除,以達節稅目的。




【2006-03-29/經濟日報/B1版/財富管理】



台長: ai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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