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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 12:45:21| 人氣510|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終於吵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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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 我跟房東吵起來了!!

如果當初訂契約時並未特別註明客廳並不出租的話,房東無權主張客廳歸其使用,且房子已經租給你,依現行法律於租賃期間已屬承租人所有的私人空間,除非是經過承租人同意,否則任何非承租人不得任意進入,如無經過承租人同意進入,即使是房東也可報警請警察前來處理,也可告其無故侵入住宅之罪.

我把法條搬出來....

他叫我解約搬走....

也好 反正早就想搬.....

他說: 我這邊要弄成辦公室.....
沒事!我朋友還會來 聊天 泡茶 看盤 ....


退休軍人都這樣嗎??

上校退休!宜蘭 高雄 都有房子.....

應該查他一下...說不定貪污.....

幹~~~~~~~~~~~~~~~~~~~~~~~~~~~~~~~~~~~~~~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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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頭
安全第一
要幫說一聲
另外地址麻煩留給我(我有用途)
2007-04-18 13:42:35
頭頭
2007-04-18 13:58:21
第一次看到你的網誌裡有髒話= =
別生氣啊~~那傢伙就讓他自己去守護那個家吧
搬了跟我說,我要去玩XD
2007-04-20 15:45:0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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