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對臺視華視公共化的疑慮及說明
2.7.1 或許有人會質疑,政府財政緊絀,可能沒有預算購回兩台的民股。首先,這些私股過去三、四十年,已經因政治庇蔭取得股票,並賺回股本數倍,現在新政府既然決定調整電視政策以滿足社會要求,則同樣可以通過政治手段,解決這個歷史問題,而不是完全依據市場法則。因此,如果私股持有人願意無償捐贈,政府可公開表揚,稱道他們心存公益,這將是最圓滿的解決途徑。但實際上,可能很難期望兩台私人股東作此捐贈。所以,政府編列預算購回可能是不得不的次佳選擇。
2.7.2若是依照股票面值,收購兩台私股大約需要二十九億元,假使臺視、華視的營運績效是中視的一半,在參酌中視股價市值,則購回兩台私股的經費在六十億之譜。詳細估價過程見「附錄」。這裡必須強調,以上金額是依據中視股價的一半計算,實際價格仍待精算核實。鑑於地方財政比較困難,收購經費可以考慮完全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另一方面,也不妨評估是否可能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逐年按比例編列,這是因為公共化之後的兩台,可望至少分北中南東四區,設立製作中心,則中央政府、北高兩市及二十餘縣市,分年依比例編列預算,贖回重要資源,為觀眾謀取電視近用權,也能提高台灣整體音像的經濟利益,應該是相當值得。
2.7.3 有人認為政府預算吃緊,不可能編列經費資助兩台的日常營運。這個看法應該是誤解了臺視與華視公共的具體作法。如同 2.6.2 所說,未來兩台在公共化以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以廣告作為主要收入,除非電視政策改變,否則必須「自負盈虧」,以此作為督促兩台的營運效率相同於任何私人公司。如此一來,非營利的臺視與華視既無須仰仗人民納稅支持,其事業盈餘還能夠回饋(地方)節目製播,用來改善品質、提昇水準,從而與佔多數的商業電視進行有效競爭。
2.7.4 也有人要問,兩台以廣告為收入,怎麼還可以稱作是公共電視?其實,歐洲各國都有公共電視,但財源差異很大。全部來自執照費與全部來自廣告費,通通都有。不同財源造成的節目表現之高低良窳,是有差別。改制為公共產權的臺視華視,受到社會及過去電視情境等條件的限制(包括觀眾品味在短時間內比較難以改變),在相當時間內,比較可能採取的是葡萄牙、西班牙與希臘等國的模式,也就是依賴廣告收入。因此,臺視與華視公共化之後的節目表現,是有可能與現狀的差距,不是那麼明顯。然而,公共化之後的臺視與華視,雖然還是必須追求利潤極大化,但因利潤不歸入私人,所以兩台的市場行為將與現狀不同,而這個不同也就賦予了某些基礎,可以讓新的兩台提供一些現在的臺視與華視,以及公視所沒有提供的服務,卻不必然會造成兩台與公視定位的重疊。
2.7.5 兩台已經公共化,怎麼還會有經營效率?電視台的經營效率與其他聚集大量人力與資本設備的「事業」(enterprise)相同,有很大的因素取決於其經營團隊。有關公共化的臺視與華視,究竟如何產生經營團隊(董事、董事長與總經理等),至少有三種選擇:
1. 是依據現在的模式,亦即完全沒有向外界說明聘人的消極或積極考量。缺點是不符合程序正義,也經常發生不能符合實質正義的情況(也就是所謂的政治酬庸,而不是專業任命)。
2. 採用內湖公視模式。但這不必然對兩台有利,優點只在於政治/政黨力的角逐因有立法院的中介,可以透明化,卻不必然能夠找到最好的經營團隊。換句話說,此模式可以滿足程序正義,但不必然,或說很可能不盡然符合實質正義。
3. 是現在模式的改進,向外界說明聘人的消極與積極標準。此時,積極標準當中,可以考慮的一個作法,來自於產業民主的概念。立法院日前初步決議政府擁有股份或提供資源設立的公司,應有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遇有員工董事不適任時,工會可以改派代表。由於臺視華視的前途,攸關員工生計,在臺視華視積弊革除後,此議應該值得評估。若能如此採行,較比較符合程序正義,也可以比前兩個方案,更能滿足實質正義的要求。
2.7.6 兩台公共化之後,怎麼保證政府不會干預兩台的經營?臺視華視公共化,極容易被視為不思改革,卻意圖強化政府操控媒體的舉措。其實不然,正如世界知名的公共電視BBC 和 NHK,從未遭人誤解為英、日政府的禁臠。剛好相反,以國外例證看來,公共化的電視頻道經常比私人媒體,來得更能發揮第四權監督功能。台灣雖然還沒有辦法達到這個表現,但內湖公視相對較少偏私的政治立場,領先各無線與有線台之處,有目共睹。其次,政黨輪替之後,掌權者不得不有被取而代之的心理,以一人或一黨之私分配資源的傾向,會逐漸減弱。獲得任命電視要職的人,也因為相同機制,覺察中立的經營態度,可能比愚忠於特定人或黨,來得對自己有利,於是收歛自己的政治立場,轉而服膺於專業考量。再者,政黨輪替引發、促成了機制,讓社會力量能夠比較有效地,或至少比較有著力點地,對政權通向媒體權的弊端,進行監督,甚至糾正。更詳細的說明,請見「附錄七」,頁41-42。
2.7.7 公共電視向來被人認為曲高和寡,收視率不比商業電視。第一,內湖公視或國外公視若有這種情況,是因為電視政策的定位,刻意如此為之,不是公營電視本質如此。第二,更重要的是,當前改制臺視華視為公共電視台的政策,由於低調務實,承認台灣的電視生態受到社會及過去電視情境等條件的限制(包括觀眾品味在短時間內比較難以改變),因此將依賴廣告收入,於是兩台公共化之後的節目表現,與現狀的差距雖然將逐步浮現,但有可能不是那麼明顯,亦即其收視率至少會與現狀相當,但也有可能更高。這是因為兩台公共化之後,現有的利潤(以華視今年一至六月來說,大約是二億餘元)全部投入製作,所以不僅不會有曲高和寡的憂慮,反而可能慢慢引導觀眾,走向雅俗共賞的境界。
2.7.8 一九八0年代以來,由於線纜、衛星等等科技條件漸趨成熟、經濟衰退,社會意識也有重大轉折,歐聯各國及日本的公共電視在營運上受到不小衝擊。但若以此做為台灣不需更多公共電視的理由,則是罔顧國內外情勢的不同,國外的情勢是由原先公視主導的局面,逐步調整為公/ 私營電視並行的雙軌制(雙方地位大致相同),其標準或可比擬為從100 分向下修正為50、60 分。然而台灣本無公共電視,亦即原始標準為0 分,有了內湖公視以後,最多只是向上調整了一些(英德法義日公視分別是台灣的100至150倍規模,歐陸其他國家的公視則是台灣的數十倍),假使再加上公共化之後的臺視華視,最多也只上升到希臘與西班牙等國家的標準,距離英日德義法還是很遠。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假使公共電視制度比商業經營,來得可取且可行,但卻因為各種使社會沉淪的力量之推擠,以致一時中挫衰退,那麼,在台灣有條件將電視向上推進的時刻,我們自當努力以赴,促其上升;如果成功,又不啻是台灣對國際社會的回饋,示範了一種改良的可能方向與內涵。
2.7.9 有了數位電視,頻道增加,不需要這麼多公共電視?有人認為,五家無線電視台數位化之後,僅內湖公視就有六個頻道,如果將臺視、華視公共化,屆時就有十八個公共電視頻道,可以由政府分配或指定發展為公共電視頻道,可滿足公有頻道擴增的目標,對於公益、多元族群團體權益之需求,亦將可獲得解決。這是一個誤導的說法,誤以為當前(無線與有線)電視的問題是頻道不足所引發,而這樣的誤解,在當年有線電視合法化以後,就曾出現。1995年,當時的新聞局廣電處長說,『台灣第四台業者有100多家,每家至少30個頻道,法令規定國內自製率不得少於20%,100乘上30等於3000個頻道,自製部份每天需要600個頻道,一個頻道少說播10個小時,一天的新節目共需要6000小時。』但事實是,政府委託的報告都說,在有線頻道增加,但政府規劃闕如的情況下,已經造成台灣電視市場「淪為外資產品傾銷場」。因此,如果政府在制訂及執行電視政策時,只是消極無為,而不能積極任事,恐怕會使得這樣的現象更為嚴重。
2.7.10數位電視固然可以提高畫質及傳輸效率,但它增加頻道供應量的幅度,又大於有線技術,勢必造成更大節目需求的問題。頻道增加是可以帶來福祉,但如同提出期望的人在本段落第一段所說,必須由「政府指定作此發展」,如果是這樣,則臺視華視的公共化,剛好符合這樣的認知,除了保留至少一個播送全國性的節目之外,其餘可以經營資料傳輸業務、也可以在法律許可下對外租賃,也比較有可能按照其資源多寡,將所有經營成本以外的盈餘,全部投入製播,在較大範圍內,依照不同特殊收視需求,播送適合的節目或充作不同地方的公共論壇,達到媒介在地化與多樣化的理想。總之,數位電視能產生更多頻道,但不保證能讓觀眾得到更好的服務。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