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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6 12:28:51| 人氣3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個Windows XP故事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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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我寫的,但是我非常贊成這件事情…

這是一個一天到晚哭窮的政府所做出來的評斷…
這是一個一天到晚選不出來競選台北市長的政黨所做出來的評斷…

神啊…算是你給我們的處罰…也許罰了三百億出去…
你就會下一點雨吧…


一個主觀意識太強的部長,是否對商場的人員牽著走呢?
也許適合做部長的人不適合當個生意人…
但是台灣的許多政府機構的事情,與其想獨善其流…
反而是陷入這種陌名的陷阱裏面…

陳部長,看來,你還不是浪費而已…是非常的浪費…

歡迎持續轉寄『一個Windows XP故事下的犧牲品』

Alien
ps.如果論點不同,請不要回給我,此封信僅代表本人非常討厭這種白痴的商業行為
外帶浪費我繳的稅…為何我一年要繳那麼多的稅…然後用在這種白痴的政府上面
如果到時候,我還被捉…那肯定一件事情『綠色政府』一樣有黑手…




Subject: Fw: 我沒有用 XP,我不要繳錢給微軟.



昨天新聞媒體登載,法務部和台灣微軟簽約合法授權,陳部長很得意而愉快的說,從此法務部上下一萬多員工,每人都可以合法使用 Windows XP。

但我要問的是,法務部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為何非 Windows XP 不可?

有什麼是 Windws 95,98  NT 做不到,而要動到 Windows XP 的?

陳部長又是否考慮過,Windows XP 不只授權貴,相對而來還有 Office XP 更貴。而誰都知道 XP 對電腦硬體配備要求的嚴苛。當你准許員工無限制用 XP 後,畢將面對一波又一波的硬體升級採購,以微軟兩年版本一換,可想見 XP,XXP,XXXP 都將出現,無止盡的追求,你們到底要被 X 幾次,而那些錢,請問是由你們薪水中扣,還是由我們稅金中出?如果只是貴部一部,如此,算了,我們忍一忍,誰教貴部是明星部會咧。

但據立法委員粗算,如果都要這麼下去,一年我們要付給微軟三百億權利金,三百億耶,台灣人口兩千萬,等於政府每年替每個國民向微軟交一千五百元的權利金,我請問,我,我爸,我媽,都沒在用 XP,我家為何每年要交四千五百元給微軟?
所以請全面檢討公務機關電腦等資訊設備使用的必要性,尊重智慧財產權是對的,政府更要積極查緝盜版,但這跟你們騷包還要合法化,最後要全民買單,是兩碼子事。你們這種對電腦軟硬體使用毫無管制,每年漏出去的錢,可以在台灣成立自己的作業系統公司了。

我們反對對電腦軟體使用的干預,每個人都有使用自己喜歡軟體的權利,但先決條件是你要負得起價錢。如果公務機關要用微軟導致那麼大權利金的流失的話,很抱歉,我覺得應該強迫公務人員使用免費的自由軟體處理公務,因為那權利金是我們出的,我們一家都沒用 Windows XP.

最後,請陳部長不要和微軟簽訂三百億 XP 賠款條約還那麼高興,你們查緝盜版和濫用國家資源是兩回事。



本文歡迎轉載,複製,流傳。


台長: 亞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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