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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09:25:23|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浙江余姚市署名举报人楼高良旷世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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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市署名举报人楼高良旷世奇冤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湘江泪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牢狱,给了他坚强的斗志;磨难,赋予了他对党的无比信赖。而执著,表现了他对祖国的深情爱恋。尽管风雪寒霜的日子,摧残了他本来健康的体魄,留下了孱弱的身躯,然而,一个信念支撑着:他没有倒下去... ...

咬定青山不放松

-----浙江余姚楼高良含冤二十年赤志爱国访谈

又是秋临送爽时,恰逢阳光明媚日。2005年8月22日,记者在浙江余姚市双河社区田屋村经过多方探询,终于找到了当年实名举报集团性偷漏国税而惨遭迫害整整20年的原余姚县轻工局派驻湖南办事处负责人楼高良先生。眼前弱不禁风的楼先生精神矍铄,尽管经历了冤绝人寰的岁月,但他那一腔爱国的热血依然不息地激荡着,从他激愤地言谈中,我们从中找到了故事的端倪与被害的症结所在。1985年5月中旬的一天,楼先生回余姚汇报工作时,发现本系统在“三厂一公司”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集团性以开二张发票的方式偷税行为后,正在积极争取入党的他挺身而出愤笔疾书,于九月二十日与十月二十日向余姚县长揭发,要求依法追缴偷漏的国税。县长以保护“地方经济”为由拒不追缴。之前,他曾在八月十四日(挂号信编号为00430号)写下《致县长劝告信》,直接言明要求追缴偷漏的国税,追究违法偷税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他的举报不但没有得到追查,而且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的手里。于是当楼高良于十月十二日在宁波电讯大楼,给正在领导全国财税大检查的田纪云副总理发了举报电报,欲进京举报之际,余姚检察院出面,接收被举报单位提供的“根本的立案证据”以“莫须有”罪名立即将楼高良拘捕,并关押在余姚市龙泉山的山洞里,一个月后押往看守所。同时,还指派偷税的余姚市轻工局财务人员某人的丈夫(在余姚检察院工作)担任主案副检察长,某人的丈夫(在余姚检察院工作)担任公诉人,又特请偷税实施单位余姚轻工局、及偷税责任人胡岳均自始至终参与了举报人所谓“犯罪”的侦查取证审讯。直至结案判决为止。他们伪造了证据,法庭上法官不顾律师“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本辨护人认为不能认定”的衷告,第一次枉法裁判举报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楼高良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宁波中级法院三天内给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结论。他们于是指使偷税的余姚轻工局会计师,提供举报人所谓“犯罪事实清楚的监定书”作为法定判刑的依据,而且在法庭上狂言:“楼高良,你等我们退休后再去平反吧”。这一次开庭楼高良愈加大义凛然,陈述道:“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他们不同意写入案卷,楼高良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后,他们才不得已写下后二句。现在的案卷中仍然能够清晰地看到陈毅元帅的诗句:“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为了排除县长升迁的障碍,为了继续以偷漏国税的方式来增长地方经济,余姚法院再次判处楼高良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楼高良面对国微悲愤之极,按下一百三十六个血手印再次上诉。宁波中级法院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判决。举报人就这样被押到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
谁知枉法者早已从余姚的黄湖农场抽调了一个干警在浙江第二监狱二中队等待着他,申诉控告一封封,但这些控告象人一样被囚禁。然而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下,楼高良想到的照旧是追回偷漏的国税,他坚信中国共产党,坚信法律最终一定会战胜龌龊。于是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楼在监狱提交了他的《入党申请书》,以作为日后对冤案的检验和接受党的考验的表示,也使他更坚定了与违法偷税和执法腐败斗争到底的决心。由于在监狱继续控告的受阻,他就偷偷通过家属接见时把控告寄到了浙江省高法等机关,为此又被以“反改造”为由,遣送到戈壁沙漠里的新疆改造。从此,楼高良在监狱里度过了含冤8年零4个月之久的“改造”生活,直到1994年4月刑满释放。
楼高良出狱后,怀着坚定的爱国之心,继续着手收集执法腐败分子的证据,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同时挥笔控告申诉,谁知枉法者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上访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等机关都没有得到接待,万般无奈之下,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借钱亲自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遭浙江劫访人员的强行阻拦,楼高良被收缴了身份证,劫访者还扬言:“知道你要来的,这里不允许你告XXX,你给我回去,你马上给我回到浙江去。”楼高良要向全国人大控告,一个老同志出面,身份证才得以归还。上访受阻,楼高良走到天安门广场,对着天安门毛泽东像跪倒,然后,昂天长啸:“国法啊!你在强权面前为什么这样软弱?”亲爱的读者,当你读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你的心情是何种滋味,这事实就发生在最高检的信访室门前啊。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热情地接见了他,并修书致浙江省高法,还口喻:“你回去对他们说好了,他浙江高法如不受理此案的话,你叫他写上‘不受理’并盖上法院公章后,退到我最高人民法院来”。然而对于浙江龌龊者来说,北京的批示照顶不误,还问楼高良(2001年6月20):“哪一条法律规定的被举报人不能办理举报人的案子,你敢把XXX抓来吗?”他们不但不受理申诉,反而查询楼高良是被最高法院那个人接见的。楼高良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横下心于2001年6月13日,直接向最高法院政治部及国家机关再次送上盖着血淋淋手印的状纸,直接控告浙江高法与XXX。上告后,被压了十七年的复查,突然在几天内预以驳回。这激起了楼高良工作时的湖南业务户的愤怒,纷纷举证,强烈遣责当年办案人在湖南侦查时骗走的株洲湘江物资公司的明细帐册,原始做帐凭证及九十多万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至今未还),那《告浙江省各执法人员书》中一针见血地揭露了龌龊者为迫害一个举报人不惜手段销毁证据的恶行,包括给田纪云的电报原稿等等的宝贵资料。当年楼高良举报时为防意外而存放在朋友家里的铁证,总有一天会光明正大的予以公布。楼高良如今已经妻离子散、家破人分、孑然一身了。
今日的楼高良,在无助和为安全起见的情况下,他只得过着无定居的寺院生活,但那只是生的一种方式,爱国的烈火依然熊熊地燃烧在他的心里,对党和国家的热爱,导引着他还在奋力地斗争着,尽管前面的路还很艰难,但他仍然是国家坚定的守卫者!
(记者陈瑞刚 金学孟)


台長: 民告官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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