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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23:14:45| 人氣2,0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洪仲丘虐死案》國軍在「仲丘之役」慘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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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旅旅長沈威志(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楊念祖:服從不等同接受虐待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4日電

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今天說,軍隊服從不等同要接受各種虐待,「操到後來發生問題,這樣操有意義嗎?」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退伍前疑遭不當處分致死,總統馬英九下午在主持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時,向社會大眾及洪家鞠躬道歉,要求國防部長高華柱26日以前必須拿出具體的、保障人權的改革方案。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晚間表示,為展現國軍改革決心,國防部正在針對禁閉室管理、基層幹部管教、部隊領導統御、強化士官素質、緊急醫療訓練等方面,從制度面及執行面,務實檢討相關缺失及精進作法。

楊念祖今天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洪仲丘之死不是單一單位的責任,而是「環環錯誤造成不幸」。從管理、操練、救護到送醫全都有錯,是軍方的慘痛經驗。

他指出,國防部必須改革制度,不能說「他不行就繼續操」,總要找專家評估、是否得送醫等,過程都要有運作制度。國防部並沒有強迫說要繼續操,國軍訓練時都會注意官兵安全,發生這些問題,「這樣操一點都沒有意義」。

楊念祖強調,「服從要保護自己,先要保護自己才能服從」。

他表示,服從有一個機制,最主要保護自己,不要傷到自己與團體,任務是要作戰、形成戰力,若連自身、團體都傷到,還有什麼戰力可言?


聯合報╱社論
*2013.07.24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延燒逾兩周,國防部成為過街老鼠,至今仍無法止血。儘管道歉層級愈來愈高,懲處與收押名單愈來愈長,卻絲毫得不到肯定。這場「洪仲丘之戰」,國軍一敗塗地,外部形象、內部士氣雙輸。

從兵法的角度看,國軍之所以慘敗,在於平日內部管理、節制機制層層鬆脫,面對危機又嚴重誤判局勢,戎機一失再失,終使局面不可收拾。就內在因素而言,此次國軍暴露的弊病有三:一是管教心態失當,二是士官階層素質欠佳,三是危機處理能力奇差。

先談管教心態的扭曲。軍隊為因應戰爭,自必須強調服從、紀律、威權,並從平日訓練中培養這些精神。但威權管理只是求勝的手段,軍隊存在的根本意義,是要官兵身處沙場時能執行可能犧牲性命的任務,這就需要仰賴更高層次的信念──如愛國心、榮譽感及袍澤之情來驅動。換言之,管理部隊必須恩威並施、以身作則,使紀律奠基於義氣之上,才能建立成員間生死與共的情懷。但從洪仲丘事件看來,國軍仍然充斥「嚴而無恩」、不懂領導三昧的幹部。

再談士官階層素質的參差。士官的角色,主要是承上執行軍官命令、對下領導士兵作戰;相較輪調頻繁的軍官,久任士官往往才是基層骨幹。問題在,優秀士官可讓部隊順暢運作,不良士官卻易成為欺下瞞上的地頭蛇。從洪仲丘案看來,違法關他禁閉、將他操練至死的,都是士官層級,尤其連遭不斷爆料涉及行為不檢及呼風喚雨的范佐憲上士,不僅流於濫權自恣,品格亦有嚴重問題,而上級軍官識人不明亦難辭其咎。

國軍士官階層的核心是士校畢業的「常備士官」,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士校卻淪為國中「放牛班」的最後去處。結果,不僅士官素質甚不理想,更易與「升學勝利組」的高學歷義務役士兵潛藏衝突。近年國軍雖將士校學制提升到二專,又從志願役士兵中擇優拔擢,有助改善新進士官素質;但十年之病,終究不是「三年之艾」所能根除。面對即將到來的精進案,國防部更須謹慎對幹部汰弱留強,切忌淪為徒剩糟粕的局面。

最後,談軍方的危機處理能力。一開始,國防部即遲鈍泄沓,誤判案件的嚴重性,僅循例將「指揮鍊」相關人員行政處分;但隨著民怨沸騰,又將記過範圍擴張到軍團指揮官與陸軍司令,甚至宣布取消禁閉制度,以為如此「大動作」就能應付了事。這些舉措,顯示軍方全然不能體會洪家及社會所關心的主要是洪仲丘的死因真相;將根本不認識洪員的高階將領納入記過申誡,乃至連家屬都批評為「因噎廢食」的取消禁閉,皆坐實外界認為軍方「毫無誠意檢討」、「只重表面功夫」的印象。因貽誤了先機,導致後來連串補救偵辦都只能被輿論牽著鼻子走,再也抓不回發言權。

在軍檢偵辦重案經驗不足及社會普遍的不信任下,引進「一般」檢調,可謂拯救調查的唯一法門。誠然,現役軍人觸犯軍法,仍須由軍法體系處理;但本案同時涉及普通刑法的滅證罪,因此軍民檢方共組「專案小組」聯合偵查後各自起訴,不失為一可行之「巧門」。未料,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在遊行現場作出允諾,且代表國防部簽名為憑,引發現場一片叫好;不料,卻隨即被憂心「違法」的馬總統否決。

事實上,洪案的湮滅證據部分如今依法由桃檢偵辦,而桃檢與軍檢在調查上必須互通有無,如此一來,「聯合偵辦」的事實其實某種程度已存在。遺憾的是,當局不知利用契機扭轉形象,反在猶疑瞻顧之間製造更多民怨,讓「朝令夕改」的國防部與「打下屬耳光」的總統形象皆受損。

總之,一連串的疏失與錯誤,已讓洪案成為沖垮國軍形象的超級土石流;原本就極困難的募兵作業,勢必更雪上加霜。但對國防部而言,這也是一次徹底自我揭弊、自我反省的大演習;若能藉此整頓革新、掃除敗類,洪仲丘的犧牲才可謂「死有重於泰山」。

 

日誌消失 洪家赴桃檢提告 盼第三方偵辦導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2013.07.24  

追洪案!軍檢辦凌虐 桃檢辦滅證 / 彭芸芳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凌虐致死,洪家人昨天到桃園地檢署提告滅證、偽造文書和過失致死罪,但未指明被告,律師顧立雄喊話「希望桃檢不要劃地自限」;桃檢受理偵辦,強調會盡速啟動調查,偵辦原則為「先辦滅證,再延伸主要案情」。

最高軍檢署檢察長曹金生稍後在國防部記者會表示,指有關本案是否比照江國慶案由軍檢和司法單位協同辦案,事實上兩案情況不同,江案當時涉案者大都已退伍,所以可採取協同辦案,但洪案被告都是軍人,依法審判權屬軍法機關,如果由司法單位偵辦,未來在審判上是無效的。

洪家向司法單位提告,意在引入公正第三方介入偵辦,而非一路由軍檢主導,在實務上等於透過桃檢調查偽造文書和過失致死等案,直接切入洪仲丘遭凌虐案的核心,如同讓「還原真相」的主導權,從軍檢交到桃檢手中,讓桃檢查明真相後,再移軍檢處理,如果桃檢取得證據明確,軍檢單位只能接受,並完成後續偵審。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表示,洪家的提告已受理偵辦;目前的滅證案「調查很快」,當真相水落石出,便可延伸調查偽造文書和過失致死部分。洪家義務律師顧立雄表示,昨天提告沒有針對特定人,主要是針對在事件過程中的軍職或非軍職人員有無涉及疏失。洪案有許多非軍職人員涉及,桃檢都可以介入調查,不要只侷限目前偵辦的湮滅證據,應該切入凌虐案。

洪仲丘胞姊洪慈庸說,家屬要的是一個真相,包括軍醫院快速體檢、醫院急救、救護車護送有無鳴笛,以及弟弟日誌消失半年部分,這些都希望查明。

 

洪仲丘案 542旅旅長沈威志傳訊後請回
*聯合晚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2013.07.24 

洪案二人轉被告 傳喚旅長沈威志 / 吳欣倫 陳廷瑜 田兆緯

為釐清洪仲丘士官猝死案,軍檢專案小組今天上午傳訊542旅旅長沈威志,3 小時後請回。最高軍檢署檢察長曹金生說,原列證人的士官長陳以人、關係人李念祖,已轉列被告,兩人分別於今天凌晨、昨天下午分別交保候傳。

洪生前在542旅部連服役,沈威志官拜少將,專案小組上午不願證實沈被傳喚。但是洪家委任3名律師上午也進入專案小組,律師們透露旅長被傳喚。律師表示,他們接到通知,代表家屬到場了解情況。

曹金生上午表示,專案小組偵辦士官洪仲丘猝死案,先前聲請羈押副連長劉延俊遭院方駁回,檢方已經正式提抗告。

曹金生指出,陳以人是542旅士官長,涉嫌違反反刑法134、302條以職權妨害自由,與陸海空軍刑法45條2項未依法定程序處分部屬罪嫌。李念祖擔任禁閉室戒護士涉嫌凌虐。

 

洪仲丘的悲願
*聯合報╱賴英照 2013.07.24 

賴英照看洪案:檢討軍中申訴制度 / 方彥迪

決定把洪仲丘關禁閉的長官,如果想到他們的決定,必須受到公正的司法機關的審查,落筆批示的當下,會不會停下來再想一想:這樣做,程序合不合法?實體上正不正當?是私怨的宣洩?還是為維護軍紀不得不然的處分?

做決定的長官有沒有這樣想,不得而知。但制度上,行諸有年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允許長官可以關門打小孩,「外人」不能過問。行政法院四十八年判字第十一號判例說得很清楚:「提起訴願,限於人民因官署之處分違法或不當,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方得為之。至若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生之事項,或因私法關係發生爭議,則依法自不得提起訴願」。像一道高聳的圍牆,特別權力關係把公務員、學生、教師和人犯團團圍住。當然,同樣圍在裡面的,還有軍人。

卅年來,這道高牆逐漸被打破。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大法官做出司法院釋字第一八七號解釋,開了一個頭,宣告公務員向他服務的機關請求發給服務年資及未領取退休金的證明,遭到拒絕時,可以提起訴願。此後大法官的許多解釋,不但繼續為公務員的考績、俸給、懲戒及其他諸多處分拆解圍牆,更把範圍延伸到學生的退學處分(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教師升等被否決(第四六二號解釋),遭受羈押的被告對看守所侵害權利的決定(第六五三號解釋),以及學生受教育權被侵害(第六八四號解釋)等事項。受這些不利處分的人,可以從高牆突圍而出,藉由訴願、訴訟的途徑伸張權利。

這股伸張權利的浪潮,也沖向圍住軍人的高牆。民國八十二年,有一位少校情報官在役期屆滿前,申請繼續服役二年被拒絕。他不服提起訴願,行政法院依照四十八年的判例駁回。最後他聲請釋憲。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司法院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宣示,「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繼續服役未受允准,……既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這位少校打贏了憲法官司,也為拆牆的工作向前推進一大步。

但這號解釋仍然留下一個未竟之業:軍人受到處罰(例如記過、關禁閉),雖然不能提起訴願及訴訟,大法官並沒有把它宣告違憲。十六年後,面對這一個未竟之業,主政者應該做什麼樣的選擇?等待受處罰的軍人聲請釋憲,再看結果辦事?還是主動檢討申訴制度,為維護軍人的權益,防止類似悲劇的發生,進一步拆解特別權力關係的高牆?答案很清楚。拖延只會升高民怨,讓悲劇不斷發生。行政院應該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檢討軍人的申訴制度,修訂相關法令,讓處罰的人更謹慎,程序更周延,也讓受處罰的人有更健全的管道伸張權利。

洪母說,仲丘已經放下了。這是仲丘心存大愛,讓他放下個人的恩怨。相信這份大愛,更讓他心存悲願:仲丘的悲苦之路,從此後無來者。主政者應該積極改革制度,實現仲丘的悲願。

(作者為司法院前院長、法學教授)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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