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6-11 21:27:32| 人氣1,0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羈押陳水扁至終老 可以嗎?

推薦 1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陳水扁的弊案偵辦至今,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有瑕疵。尤其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來源重疊。不幸,看在力挺本黨的特偵組眼中,陳水扁是欺世盜名、禍國殃民,而馬英九則是再造黨國的英傑。於是,同一種行為,兩種評判。這,就是陳水扁力量集結的主因。

問題是政府部門只是有瑕疵,應該是可謂「瑕不掩瑜」。但是司法是國家法律的表徵,社會大眾既認為總統的行為如同皇后的貞操般不容有瑕疵,自然評判前任首都市長的標準也應有統一標準。無奈這種司法部門就是認為馬英九「無瑕疵」,而且罪過在余文一人。換句話說,馬英九在自己的帳戶金額逐年爆增之下,他從未質疑,也不覺得奇怪。而且事後,法院認為他「無犯意」,於是宣判無罪。同樣一個道理,陳水扁認罪了嗎?他在看守所同意匯款時,他認為自己有犯意嗎?法官如何認定一個沒犯意,而另一位有呢?

如果這是包括了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那麼黨國何必於前期換上蔡守訓?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已指出,中途替換法官以持續偵辦弊案,本身就是個問題。如此一來,司法人員可以坐視這個問題自由發生、中央政府機關的主政者可以一再聲稱不干涉司法,然而這個人員替換的動作本身即不合程序,黨國卻「擇機尊重」這事件的發展,說明了司法人員背後的力量卻來自何方呢?君不見我們這位雲南伯5月21日就調任法務部參事,這對年屆退休之齡的陳雲南而言,與高升的意義已無二致了。不過,如果馬政府只是來源之一,另一來源為何?請黨國中人在嘻笑怒罵中,仔細道來!

替換了司法人員之後,陳水扁重新遭羈押。這個羈押,即顯得不合理。於是在黨國的譏諷之下,民眾對本黨的態度和評價,自然重新回到白色恐怖時代般地保留。這樣的態度,在文工會、組發會、新聞局、總統府發言人的明嘲暗諷之中,變成了「民粹」,變成了「中南部選民」… 短短的七個字,道盡了這些「對政治有興趣」的人們,從台北看天下的短視。同一種觀點,為何孔傑榮的發言就萬萬不可列入民粹?標準要不要訂個明白?

於是在這個政客可操作的範圍中,陳致中參選了。他的參選,黨國自然會有壓力。幸好,他沒有像他父親那麼地精明果斷幹練、有領導力、有非凡的群眾魅力,我們可以高興個一分鐘,但這就像我們的馬英九,他很娘,他其實不是個領袖人物,不過只要有許多秘書或志士為他效勞、分析,陳致中就會如馬英九一樣地有政治前途。


黨國復辟至今兩年餘,坦白說,文化倚賴中共、產業倚賴中共、治史倚賴中共、辭典也倚賴中共,接著是市場倚賴中共、選舉倚賴中共、活路倚賴中共,最近連內政之中的治安和外交之中的友邦,也要倚賴中共。

難怪各家表面上看起來親、事實上泛的媒體,在富士康接連發生跳樓事件後,矛頭頓時全指向富士康。表面上,媒體關注人權和過勞問題,實際上是呼應了中國政府的心意──不加薪,就殺雞儆猴。誰是雞?此刻自是富士康。誰是猴?自是真實身份在中國是外國營利事業的外商公司──台灣企業。

然而這些媒體更應當清楚: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製造業,無一不是如此。只是富士康是台灣企業中的佼佼者,其他的不一定是。再者中國企業本身的人權、過勞和待遇之劣等問題,更需要這些媒體傾全力追蹤、擴大報導,甚至言明中國的新一代很草莓。但是他們沒有。為什麼?因為這涉及文化大革命以後,子批父、從鬥主、下迫上的結果,造成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疏離。華人的傳統:尊師重道,其含意中所有的善處與惡處,都在基礎上已根除了。不過,以上脅下的模式在資本主義當道之後,再次死灰復燃;使得好的沒留住,壞的滋生更多。於是,今日的中國人,一般而言,在外地工作很難結識知交,也因此中國這些年才有了儒學熱。

如果有同事來自同一地區或者情況會好一些;然而,自殺的青年們,輕生前難道都沒有同鄉可以透露心情?台北光點相信:文革,不僅造成人際關係的疏離,也使新一代不知如何結交知己。這是自幼即長的問題。加上吃苦的一代已漸淡出,新一代個個自我意識高漲,問題沒有自動消失。所以人情味成為台灣的特有、中國的稀有。而一個城市適不適合人居,這,應當是最主要的評鑑重點。除非,人,自古喜好親近大自然而毋須與人往來,不群居。

反觀在我國,由南部北上至北縣、桃縣者比比皆是,為什麼相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不是用大漲薪資這一套模式?事發至今,將媒體所論及的情由與分析綜觀較之,台北光點仍然要再說一遍:大幅調薪是應付中國政府的心意,當然並非解決之道。而媒體報導的重心,為何會選擇性失焦?小女子注意到目前最大咖者,唯股市評論人謝國忠6月10日撰文點出:中國的新一代不太願意吃苦提及的這樣子處理,以後問題會更多。所以...指揮報導角度的媒體主管們為什麼避重就輕呢?這自然關係到他們的前程。但是他們認為誰掌握了前程呢?本月,黨國體系之下的義守大學,在眾多中國姊妹校校長來訪之前,將禮堂中的國旗撤下,就是種用行動將一切,一次說個清楚的表現了。


此外,國人不全明白,在官方文件稱中國為「內地」的香港政府,所治下的香港人如我國一部份人主要稱中國為「大陸」。

大陸,這二個字卻在我國泛紅媒體的扭曲下,成了內地。台北光點要問:如果你是中華民國公民,你人在上海,聽見上海人稱北京一帶為內地,那你說整個中國大陸還是不是內地?黑龍江沿岸是內地嗎?新疆與中亞、南亞諸國接壤邊境也是內地嗎?

我國民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外國人。無論誰持什麼理由,誰未於任一該國境內享有當地的一般待遇,永遠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因此台灣人在上海市,無法如當地人獲得同等購屋權益即同於此理。換句話說,富士康是台灣企業。富士康在中國投資受了委屈,政府官員無一不知,但愛莫能助。反觀這些對富士康口誅筆伐之媒體人,所侍奉者為誰?他們的國內外帳戶也應該一如徹查陳水扁般地一併「特偵」。看一看最後追索到的,是不是和世界各地遭網路侵襲的來源──同為中國。


增班談判立委爆料/應中國要求 我陣前換將
* 記者施曉光、王貝林、李文儀/台北報導 2010.07.25

什麼原因造成五月兩岸協議新增航班破局,台灣還被中國「吃夠夠」?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指出,據他了解,馬政府竟然接受中國要求,將主談者由民航局副局長林信得換為王德和,之後又出現換函疏漏,導致新增航班完全飛不了。

蔡煌瑯直言,中國要求我方換將,根本就是談判策略之一,以便達到予取予求的目的,我方竟當乖乖牌、言聽計從被吃死,讓中國得寸進尺,已到了喪權辱國的地步,馬英九要為此負最大的責任,交通部長毛治國要下台負責。

林信得因堅持立場 中國傳話要換人

對此,交通部次長葉匡時低調表示「不予評論」。林信得也不願回應,只說一切遵照長官指示。

對於兩岸直航增班破局,連我方業者既有航線調整都被打回票,有人看不下去向立委爆料指出,林信得談判經驗豐富,卻因堅持交通部及民航局的立場,才被換掉,實在沒有道理。

有消息透露,中國傳話希望我方更換談判代表的人士,正是已經和林信得多次交手的中國民航局台港澳辦公室主任浦照洲。但了解兩岸談判運作人士指出,增班談判攸關兩岸政策,且涉及雙方航空公司龐大的商業利益,浦照洲層級不高,應該不是他能獨自決定,而僅是代為傳話角色,中方關鍵人士另有其人。

馬政府配合要求 談判前夕換王德和

據指出,中國方面透過扮演兩岸交流掮客的人士,輾轉將訊息傳達給台灣相關高層,最後由「上級」指示交通部執行換將指令。五月二十一日兩岸直航增班談判前夕,交通部通知當時的民航局長李龍文,指「上頭」要求更換談判代表,李龍文因而請林信得「休息一下」,臨時由非主管航權業務、從未與對岸談判過的另一位副局長王德和上場。當時林信得還急忙幫王德和「惡補」。

王從未與對岸談判 林臨時幫忙惡補

林信得負責督導兩岸事務,去年兩次兩岸民航談判都由他領軍。據了解,去年十二月在廈門的兩岸航運談判,中國方面已對林信得相當感冒。當時中國方面除了以有省市壓力為由,要求增加南寧等四個航點外,還想刁難華航、長榮較具競爭力的攬貨業務,甚至提出串飛要求,明顯有利對岸航空業者。林信得以我方談判代表也有航空業者壓力,要求在對等原則上增加航班。但最後中國仍拿到增加四個航點。

當時林信得被中國認為「姿態很高、很難搞」,航空業人士也聽說對岸代表不喜歡林信得,甚至連今年三月中國民航局副局長夏興華來台參加「兩岸民航高層交流座談會」,都傳說特別要求不想見到林信得,不然依照兩岸交流慣例,民航局可對等派出副局長會面,結果只有民間參與。

據了解,中國希望換人,我方趕時間求政治績效,為替台北市長郝龍斌拚松山─虹橋對飛業績,才會衍生出後續爭議。

林信得:一切遵照長官指示

對於五月談判代表與過去不同,當時民航局對外的說法是,讓大家都有參與談判經驗。至於我方派副局長層級,中國則派民航局運輸司長王榮華主談,似乎意圖矮化我方,民航局解釋,對岸民航局過去稱為民航總局,屬於部級單位,因此職等對應上不相同。

臨陣換將是談判大忌,果然這次談判「出包」,中國要求我方新增航班中一定要有廿班飛航福州、廈門,我方談判代表王德和等人比較缺乏經驗,未釐清中國要求飛福州、廈門二十班的配額問題並形諸文字,讓中國方面認為可以矇混過去。兩岸認知大落差,造成增班破局,我方業者原訂新增卅六班目前完全飛不了。


為陸客撤旗 撤掉尊嚴又違法
* 聯合報╱姜悌文/台北地院法官(台北市)2010.06.19

聯合報報導,部分學校為了接待大陸人士,將中華民國國旗撤下,教育部長吳清基強調,兩岸交流是好事,但要考慮國家尊嚴,對等接待,不得出現任何矮化。教育部表示,未來再有類似情況,將對學校進行懲處。

依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之禮堂及其他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應懸掛國旗,其下懸掛國父遺像;辦理國際性或兩岸交流活動或會議,懸掛國旗、國父遺像或元首玉照,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必要時徵詢外交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意見辦理,不得有損及國家尊嚴之情事。

另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為侮辱民國國旗國徽罪,第二項為侮辱國父遺像罪。國旗國徽均為國權之表徵,對國家不敬,有違國民之義務道德,應為全體人民所不滿,自足影響公序良俗;孫中山先生手創中華民國,憲法並遵其遺教制定,我們尊為國父,後世對其遺像咸應懷崇功報德之心尊崇禮敬,如有侮辱之意圖與行為,即妨及治安秩序,自為國法所不容。至所謂「侮辱」乃指行為人主觀上有輕蔑不敬之意思,而所謂「損壞、除去或汙辱」(國徽國旗或國父遺像)必須出於侮辱之意思而公然為之,始合於犯罪之構成要件。

近來兩岸交流頻繁,大陸地區人士至台灣參訪絡繹不絕,常發生大陸人士要求受訪機構或學校,拆下中華民國國旗或國父遺像等情事。眾所周知,大陸官方否認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統治之事實,大陸人士因否定中華民國,在公開場合要求受訪機構或學校拆下中華民國國旗或國父遺像之行為,主觀上已較輕蔑不敬之汙辱意思嚴重許多,該受訪機構或學校若配合大陸人士要求,拆下我國國旗或國父遺像,該大陸人士與台灣受訪機構或學校之負責人,應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侮辱民國國旗國徽罪、侮辱國父遺像罪之共同正犯,教育主管機關知悉後應主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實則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之侮辱民國國旗國徽罪、侮辱國父遺像罪所保護者,並非那面旗子和那張照片,而是那面旗子和那張照片代表的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保障的民主與法治制度,維繫著台灣地區人民自由幸福的生活,這才是我們堅持的,與共產主義國家不同之處。

台長: 台北光點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