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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18:18:04| 人氣3,5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資來台》我國開放192項可投資項目 有商機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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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陳俍任/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天公告,我國開放一百九十二項中資可來台投資項目,即日起受理申請,正式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時代。首波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建設,以國內發展成熟的產業為主,試辦意味濃厚。

經濟部官員說,中資來台案件審理,從申請到審查,經濟部可在一個月內完成,投資效益約半年後陸續顯現。

經濟部昨天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陸委會、內政部、金管會等也隨後公布中資來台相關配套辦法。即日起中資可以在台申請設立公司、投資公共工程、購買房地產。

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近期接獲很多投資詢問相關電話,包括在我國設立辦事處的中國籍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飲業;中國已經依我開放類別,籌組電子、紡織、商貿服務及公共建設等四大考察團,最近陸續來台考察投資環境。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此次開放分別為製造業六十四項,服務業一百十七項,公共建設十一項。

製造業包括紡織、汽機車、橡塑膠等傳產、家電及電腦周邊製造,電子零組件僅開放被動元件;敏感的面板、晶圓產業、中藥業、營造業等都還未開放。

服務業中,第二類電信業設有不得持股超過五成以上的限制;其餘項目多為生活日用品的批發零售業,及因應直航開放的海運及空運業。

公共建設方面,中資僅能投資公共建設,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設施」僅開放投資航空站陸側(指「人活動的區域」,航站大廈、候機室、行李轉盤等)及非涉及管制區。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開放,中資持股不得高於五成。港埠投資設有十至廿五億元的投資金額下限。

經濟部次長鄧振中表示,中國籍公司即日起可向經濟部申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經由第三地區投資子公司。

不過,具軍方投資或軍事目的中國業者,或具獨占壟斷性、影響國家安全事業,不能來投資。

另外,資本額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中資投資事業,每年必須申報財務。


■ 開放中資來台 半年後再檢討
*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2009.07.01

經濟部昨(30)日公告我國開放192項中資來台投資清單,同時宣布開放中資五大相關辦法,搭配中資購買不動產等授信鬆綁、不查資金來源等規範,行政部門預料,台灣房地產市場將是近期最直接受惠的行業。

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在「先緊後寬」與「循序漸進」的政策原則下,中資來台開放項目採正面表列,中國要求的TFT-LCD及晶圓都不在首波開放之列;隨著經濟部7月開始評估禁止赴中投資產業別的鬆綁,未來有可能納入中資開放項目;兩岸搭橋的第一個產業中草藥,則因國內業者反對,臨時剔除;營造業也不在首波開放之列。至於金融業與第一類電信等敏感產業,是下一波中資來台開放項目的檢討重點。官員表示,下階段評估約在半年後。

歷經十年政策檢討,經濟部昨天公告開放中資來台投資項目,行政院一併公布中國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及中國人民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五大配套辦法。

經濟部官員預估,開放中資來台投資效益要等半年後才會顯現;中資來台案件審理,從申請到審查,會在一個月內完成。投審會近期已接獲很多查詢投資電話,包括因應直航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中國籍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

經濟部政次鄧振中表示,中資來台投資採取事前許可制,其中經第三地來台投資外商企業,出資額超過30%或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也會視為中資,適用較為嚴格的管理門檻,不能比照外資。此外,中國企業投資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10%以上者,視為直接投資,必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服務業部分,以世貿(WTO)服務業承諾表的25項為開放主軸,其中批發業與零售業優先開放,中國籍船舶運送業與航空業,只能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至於涉及學歷認證與專業證照的律師、會計師及營造業相關工程服務業,暫緩開放。


■ 中資來台 有商機有挑戰
* 經濟日報╱楊家彥 2009.07.01

經濟部昨天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並開放中資來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彙整近來中國官方與學界對中資來台的論述重點,中國官方較強調對台灣經濟的協助,學界則強調兩岸經濟互利合作。然而,欲了解中資來台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應從經濟邏輯與學理的角度勾勒,方能得到較為清楚的輪廓。

外來資金投入生產事業,通常被稱為「外來直接投資」(FDI),或用於購買股票、債券等,也可用於不動產投資。對我國而言,由於資金相對充裕,外來直接投資的資金挹注效益較為有限。不過,我國正值全球金融海嘯衝擊,政府財政壓力驟增,中資挹注部分公共投資,確實會減輕政府籌資支應公共支出的負擔。

此外,由於外來投資者對投資標的享有所有權賦予的權利,中資投入部分資源或產業活動確實可能引發疑慮。至於技術知識移轉,我國企業受惠於中國技術或知識移轉的機會相當有限,中資應有較多機會獲得台灣企業技術知識移轉的利益。

目前政府採取正面表列原則來限定中資投資項目,未來將不定期檢討調整,顯示政府亦需時間評估可能衝擊與後續方向。理論上,若政府限制越嚴格,則中資來台的經濟利益越可能受限,將使其來台意願越低;若政府限制越少或相關配套不足,則台灣民間企業為求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亦不會輕易讓中資入股。

不過,現實情形較為複雜。若要規避台灣政府的投資限制,中資可利用其他間接方式來投資,例如透過第三地以外資身分來台,或是指使民間企業擔任「代理投資者」的角色,或可藉由各類基金等投資平台在公開市場收購股權,這些規避管制的行為都極難防範。原本為求自保而拒絕中資入股的台灣企業,也可能因同業或競爭對手接納中資,競爭態勢驟變,陷入形勢比人強的「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不得不跟進。

服務業方面,目前中國對銀行業來台投資的興趣相對較顯著,但主要在掌握台灣企業客戶資訊及金融專業人才。至於其他服務部門,則將以民間自發性較可能。工商服務(B2B服務)業可能是台灣赴中國投資的情形較多,中國來台投資經營的服務業多會是消費性服務業,如餐飲、地方特色產業等。無論製造或服務部門,短中期內台灣專業人士被挖角的情形將屢見不鮮。

在中資來台進行證券投資方面,對台灣股市的正面效益是資金動能增長,負面影響則是股市與匯市波動風險顯著提高。此波動風險亦包括中國官方政策意圖影響股市,甚至中國官員利用政策消息的影響來牟取私利等問題。

不動產投資方面,由於兩岸「和平紅利」及經貿雙向互往更趨密切所衍生的商機,研判金融海嘯底定後的三至五年之內,台灣都會精華區的商業辦公大樓、高級住宅等不動產市場價格,很有可能因資金大量挹注而飆漲,類似香港經驗。一般住宅則因市場供過於求的基本面因素,比較不容易見到類似的飆漲。因此,未來台灣不動產市場也可能「M型化」,意味著台灣社會的財富或資產價值分配,也可能因而趨向惡化。

至於因應策略,對中資最具策略投資價值的產業仍是電子產業,如半導體、面板製造業等。換言之,當前中資來台對我國的關鍵課題其實是企業智財的保障,建議政府參考美日歐等國作法。再者,未來我國的優勢企業可能採取「用技術換市場,與時間賽跑」的策略,政府應設法在推動兩岸經貿互往時,針對投資保障、智財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等方面,協助確保台灣企業權益。

政府在進行兩岸經貿合作談判時,亦應爭取對中國的策略投資機會,針對中國技術及人力資源具顯著優勢的項目,盡力爭取台灣參與發展空間。此外,利用兩岸經貿關係改善的商機誘因,政府應積極策略性引進外國先進企業來台投資。

最後,中資從事金融投資的股、匯市波動風險,配套措施應及早規劃建置,畢竟穩定運轉的金融市場才是長期發展的保障。至於中資投資我國不動產所可能引起未來國民財富分配惡化的問題,亦有賴政府從租稅及社會福利制度等方面來妥善處理,以維持台灣社會的和諧發展。

(作者是台經院研六所所長)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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