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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老人家清晨運動 請小心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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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至勤/台北報導
2001.09.11  中國時報

實施一年半、被認為有「歧視老人」嫌疑、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所訂定的「老人條款」內規,即將於日內修定刪除,並送交警政署核備。

交通大隊分隊長吳婕妤表示,由於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一直是交通事故死亡居高不下的原因【註一】,而肇事的行人當中,習慣於清晨外出運動的老人又佔極高的比例,但是因為老人家本來就行動慢,因此為幫助員警克服開單時的心理障礙,因而訂頒該條款,不過因為引起相當多的質疑,現在已經準備刪除。

而該條款最讓外界非議之處,即在於它以取締老人十件,員警即可獲得嘉獎,跟取締一般民眾要二十七件,才獲得嘉獎的立足點不同,明顯有歧視老人的瑕疵。

很早注意到「老人條款」的不公平性、在中國時報電子報「新聞對談」裡寫文章呼籲各界關注這項問題的周利妠女士,由於她的愛子就是喪生於公車車禍,幾年來她除了奔波於法院打官司,而且至今還在等待判決的結果之外,長年浸淫交通事務的她,也對於國內的交通問題有深入的研究。

「常常車禍的發生,就是在那一瞬間,只要累積越來越多的危險因素,它就會爆發,這個條款真是很錯亂而且相當欺負老人的,真正該解決的其實是潛藏在下面的交通問題,」周女士說,「為何不先從硬體設施像交通號誌或是一些輔助的設施去做改進?或者了解一下清晨時段綠燈通過時間,是否對行動緩慢的老人太過急促?或是請一些交通專家研究出來,到底有哪些路口是老人最常發生車禍的地點?可能還對減少車禍幫助大一點。」



【註一】根據交通局的研究,「臺北市交通事故死亡主要肇因」,可歸責於「行人過失」者總計僅有百分之○‧八七。

※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0.60%〉
※穿越車道未注意左右來車 〈0.09%〉
※行人其他違規〈0.09%〉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0.09%〉

http://mypaper1.ttimes.com.tw/user/157263j/file_combine.php?File=1924646_2002-12-18_17-16-41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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