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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9 16:32:47| 人氣3,833|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絕對路權】行人路權何處找?法律與教育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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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每年公路車禍死亡人數超過六千人,死亡率高居世界第一,造成無數家庭人亡、家破,更造成難以彌補的社會問題。台北市的街頭巷尾今年終於掛起「行人優先」的宣導布條了,除了道德勸說以外,尚有不少問題值得深思。


◎走路的人最大?多大?

前些日子電視出現一個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走路的人最大」,宣導片中許多車輛,其中包括馬英九市長的座車都突然停下來,目的是為了讓一個小朋友平安穿越行人穿越道,走到媽媽的身邊。個人認為這個宣導短片拍得語焉不詳,恐怕沒有幾個觀眾看得懂這部影片,事實上,該影片的宣導重點是「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請減速慢行」。


◎ 「行人路權面面觀」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民國90年3月9日,邀請學者及政府單位舉行「行人路權面面觀」座談會,為行人找出路。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姜悌文先生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先生的觀點針針見血令人激賞!

〈一〉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姜悌文指出,從法律觀點來考量,行人的路權規劃,是規範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而確實執行法令,對於人民來說就是最好的教育。

◎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明文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 台北市有多少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能夠遵守「減速慢行」的交通規則?從九十年六月份開始市區行車速限已由四十公里提高為五十公里,並有十公里的取締寬限值,然而車輛行經路口一樣未曾減速慢行,如今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加倍危險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之一』」

● 上述處罰條例之訂定有「尊重行人」與「尊重弱勢」的涵義,尤其重要者,若車輛減速慢行,遇到突發狀況才能夠避免或減輕傷亡!相較於美國、加拿大和日本對車禍肇事者從重處罰,台灣法院對車禍肇事者的處罰,無論刑事或民事賠償的都十分寬鬆,不可諱言,在台灣,車禍受難者家屬承擔了過多的苦難。

台灣社會欠缺對人與生命尊重的文化,許多法令與制度仍有欠缺,生命的價值受到極度的貶抑。

〈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表示「法律是保障行人的最後一道防線,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安全規則與民法、刑法完美結合,保障行人在發生事故時,對權利主張基礎有所保障,再加上道路工程上,對行人用路空間侵害的防止,才能落實行人的路權。」

● 台灣地區從九十年六月份起市區行車速限已提高至五十公里,然而交通當局在「道路工程」並未有相對的配套措施保障行人的安全,以九十年一至十月為例,北市共發生卅六起列管行人交通事故,造成廿一人死亡,十五人重傷,交通主管當局是否虛心檢討過「交通工程與道路設施」本身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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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何處找 法律與教育不可少】

記者張曉琦╱台北報導 〈東森新聞台2001-03-09 17:53〉

大車欺小車、小車叭機車,而機車理所當然騎上人行道,這樣的鏡頭在台灣各地可見,而行人的安全與路權在哪裡,卻沒人知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9日下午,邀請學者及政府單位舉行「行人路權面面觀」座談會,為行人找出路。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明國表示,過去所謂的「路權」,都是以「車」為考量,想的是車該怎樣走才方便、才有效率,往往忽略的行人的存在,想要改變這種觀念,除了法律及道路規劃上的更改外,最重要的是從教育著手,教導對行人的尊重。

台大建築與城鄉所教授林建元則認為,在道路上行走應該是很舒服的事,但是現在的道路與公共設施對於行人非常不公平。他以台北捷運為例,指出通常一出捷運站,就會看到許多攤販、機車佔用人行道,而相關聯絡道路不聯繫,也會行人造成不便,因此他建議道路規劃應該與土地使用相互配合,才能做出符合實際需求的道路。

對於行人的不方便,台北市交通局科長陳學台提出台北市交通改善方法。陳學台表示,在86年台北市交通政策白皮書中,就提出「以人為本」的概念,而在這個概念之下,人行道重新規劃,行人穿越道加寬,設置倒數計時等等,都是對於行人路權的注重。

而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姜悌文指出,從法律觀點來考量,行人的路權規劃,是規範在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而確實執行法令,對於人民來說就是最好的教育,讓車輛尊重行人,禮讓行人,而行人也該走在該走的位置,才不會發生交通意外。

這樣的說法,也得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的贊同。湯儒彥表示,法律是保障行人的最後一道防線,讓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民法、刑法完美結合,保障行人在發生事故時,對權利主張基礎有所保障,再加上道路工程上,對行人用路空間侵害的防止,才能落實行人的路權。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依婷
不好意思想請問你"兩輛機車一台在左前方一台在右後方.後來右後方的機車撞上左前方的車(機車的車身右後方)(因為對方要右轉)這樣的路權是歸誰呢??
這樣有構成所謂的追撞嗎???還是擦撞呢??謝謝你
2014-02-16 16:03:25
Juliana
一前一後應算追撞,右後車輛應與左前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014-02-16 18:28:37
無助的媽媽
你好.請問一下我小孩年底車禍開刀我去跟對方保險公司做理賠時.對方說警方初判表出來說我小孩沒走斑馬線所以責任較大所以若要李陪他們可能就只賠總價的三成.若我不服要走法院.法院也是需要我自己提出依些正銘所以我並不一定會勝訴的.請問一下對方說的是真的嗎?警方的初判表一定就是正確的嗎?因為撞到我們的人都沒出來跟我們談都是我自己打電話的?謝謝
2014-04-08 10:50:32
Juliana
若沒走斑馬線事故責任確實比較大,妳孩子同意交通大隊的初步判斷嗎? 請問孩子是否順利復原之中?
2014-04-08 17:28:07
美國黑金
很讚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3 11:36: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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