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2-08-17 22:36:47| 人氣2,9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禍肇事鑑定】台北市政府各單位代馬市長答覆車禍鑑定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回函

信件編號:20010305061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友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對令郎八十七年五月廿九日七時十五分在本市信義路三段四十三號前與AH│六三九號營大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持有疑義乙案,本大隊前於八十七年六月十八日以北市警交大四字第八七六二0二三八00號函查覆諒達。

有關您所提警方參與肇事原因鑑定工作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部分,應係個人之誤解,因警方並非肇事當事人,與肇事雙方並無利害關係,警方係基於公正、客觀立場處理肇事案件,以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並非所稱“球員”;另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係鑑定肇事原因,並非鑑定警方處理過程有無違誤,警方與不同領域學者、專家共同參與肇事鑑定工作,並各自就案情提出專業見解以合議方式達成肇事原因鑑定結論,有關肇事原因鑑定結果並非警方單一機關或單一人員可以左右,當無所謂球員兼裁判問題。

另有關應提昇現場處理員警蒐證能力部分,為維護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本大隊每年均訂有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專業訓練計畫,正持續不斷加強教育訓練。如您對以上答覆內容仍有疑義,敬請來電本大隊業務承辦人黃峰亮(電話二三二一四六六六轉一四0二),謝謝您的來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呂碧宗 敬啟
承辦人:黃峰亮



〈二〉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回函
信件編號:20010305061
處理情形:

周利妠女士:您好!

一、貴公子行車事故案,本會前已依據有關跡證,經由與會鑑定委員詳細研判,合議達成鑑定結論,過程慎重嚴謹,希請瞭解。

二、本會目前正朝運用科技輔助鑑定方向努力,期能重建肇事現場情境,以利輔助鑑定,凡有可更精進鑑定之處,本會無不全力以赴,台端鞭策之言,本會自當引戒悌勵。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敬啟




〈三〉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回函
信件編號:20010305061
處理情形:

周小姐您好:

關於您來信所提覆議會議於數十分鐘討論所有案件雙方當事人未出席鑑定品質不佳等,本局為提昇覆議之公信力,已遵照交通部指示修訂設置要點將覆議委員全部改為外聘之專家學者兼任,並於開會前一星期將資料預先寄給委員研參,當事人一方若表明列席說明之意願,本局則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會說明,故並無您所稱之草率粗糙之情事。

另覆議會成立之宗旨係受理司法機關囑託及當事人申請覆議之案件,屬行政救濟性質。依交通大隊的筆錄與蒐證,及委員之專業研析,提供法院及當事人參考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曹 壽 民 敬上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