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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1 22:40:39| 人氣1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教育局查證屬實,並重申不得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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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補習班不當體罰,臺南市教育局查證屬實,並重申不得體罰

 仁德區某補習班據傳1月18日發生不當體罰事件,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展開行政調查,並重申不容許體罰的立場。

 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貼文,表示周三(18日)在臺南的補習班發生不當體罰事件,該網友指出,小朋友放學後至補習班,上課時進行學期總懲處,但因小朋友從90幾分退步至70幾分且學習態度不佳,被補習班老師用愛的小手打雙手、小腿及腳底。

 臺南市教育局表示該補習班於2001年申請立案,經20日會同消防、警察、工務局聯合稽查體罰行為屬實,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並依本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予停招處分三個月,另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體罰學生者應予解聘。除上開行政處分,家長亦可提出刑事告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每年度均於公共安全研習向業者宣導嚴禁體罰行為,發生此事件教育局表示遺憾,並再次重申嚴禁體罰的立場,今年度並將加強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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