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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04:05:25| 人氣2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可以停嗎 ? 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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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近的政治紛爭,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說才是!光一個簡單的選舉方式,竟然可以爭執的如此勞師動眾。

看清事實,法律不是很明確的規定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章-第七條-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既然如此,中選會已經宣佈選舉辦法以一階段領票,為何所謂的泛藍要如此對立,這樣的大搞紛亂,用意何在!我真的無法理解!

而台北市長等人所引用的,第二章-第十一條-各級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
......
*六、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
......

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有必要無線上剛嗎?
設置,就是依照規定去擺設投票所、開票所。那麼所謂的規定是什麼?不就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嗎?事實很明顯,為何就是有人要刻意取其利的字眼,而忽略法律規定的條例。

如果縣市首長要跟主管機關對抗,那麼其下的鄉鎮市長是不是也可以相對的方式跟縣市長對抗,然後各投開票所的人在取其所好的跟上面來對立。
這是什麼樣的道裡。

偏偏我們偉大的郝市長的部下,要放話說,不然怎樣?戒嚴嗎?

自從郝市長當選之後,市民看到的全部都是絕非正面的新聞,從住家民生用費的私費公繳,住家違建,中正與民主的對抗,貓攬的意外事件,接著勞工局長蘇盈貴的議會咆哮、放假風波,到如今的選舉前對抗...真的,社會觀感會好嗎?

當然,你要讓你的支持者開心,讓你的政黨獲利,我都可以認同,但是,法律清清楚楚的立訂在那哩,為什麼要無視法律而一昧的對立抗爭?我真的不懂!

一個管理者、執法的人不遵循法,要人民如何對待,如何依循?

不要在抗爭下去了,台灣真的沒辦法讓你們這樣消耗下去!放過台灣吧...

台長: 嗆人嗆到爽の文象飛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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