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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19:01:51| 人氣3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北巿消保官查核校園食品標示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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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0四年七月三十日 星期四 發行總號第五一七九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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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消保官查核校園食品標示及衛生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兒童是國家未來主人翁,為避免學齡中兒童吃過多不健康食品,導致體重過重或肥胖,或是因飲食不均衡營養不足導致生長遲緩,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特於近日會同市府教育局及衛生局人員,前往調查轄區內學校合作社販售之校園食品及點心食品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相關法令規定。

本次調查主要項目包括:學校是否成立校園食品監督專案小組、所售校園飲品及點心是否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公告範圍、福利社冷藏(凍)櫃溫度是否在攝氏 7 ℃(- 18 ℃)以下、熱食溫度是否保持攝氏 65 ℃以上、食品有無逾期、包裝及標示是否完整、暫存場所保管衛生、食物加熱及復熱器具是否加蓋以及學校督導是否定期檢查等項目。本次消保官前往板橋、樹林、三重、新莊、中永和、瑞芳及新店等地區 13 所中小學校合作社,其調查結果大都符合相關規定(如附表),小部分缺失例如冷藏櫃未達攝氏 7 ℃、熱食或復食溫度未保持攝氏 65 ℃溫度標準、未有溫度紀錄表等。其中有 2 所學校合作社內販賣的麵包 (3 項 ) 及米漿、優酪乳 (4 項 ) 雖符合衛生與食品標示規範,但是並非董氏基金會認證通過名單中的食品,消保官及市府教育局已當場要求業者立即下架。

消保官也請學校要不定期督導合作社經營者應注意營業衛生及食品標示完整,以保障學童消費權益,避免消費爭議發生。尤其購買供應商食品時應檢視包裝是否完整,更要注意食品之保存方式、使用方法、保存期限等標示資訊,如發現食品有過期或破損等瑕疵,應即通知供應商要求換貨或退貨,以保障學童消費權益。/10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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