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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11 12:44:48| 人氣1,71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明日報吃小孩野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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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馬來西亞一家雜誌,連文帶圖,報導「台灣餐廳出現吃嬰屍饕客」。台灣社會譁然。經查證,原來這張進食嬰屍的驚悚照片,是北京一名行動藝術家「玩弄屍體」的藝術表演。

行動藝術往往走火入魔,駭世驚俗,引發不少爭議。我對行動藝術素無好感,不想評斷。但這件事倒讓我聯想起已故的《明日報》裡,有一個已故得更早的專欄《野蠻副刊》,曾經刊登一篇<人肉全餐>,頌揚吃小孩的美好滋味。

署名散彈露露的作者,當然不是好啖小孩人肉的老饕。(沒有人笨得在媒體公開此天理難容的癖好。)作者運用反諷、誇飾等手法,來凸顯某個主題,但顯然分寸失控,表現失準,反而成為食用小孩的頌歌。

本來文章塞在副刊裡沒幾個人知道,海外學子巴黎客在遠流閱讀網站「聊齋」發表<事關道德:對一篇文章的譴責>,痛聲抨擊,隨後網友聲援,除了原地回應,並在野蠻副刊留言抗議,流彈波及《明日報》和詹宏志。

巴黎客覺得作嘔,因為──

「作者首先說明在試過各種保育類動物之後,為什麼不試試肥噗噗的小孩呢?接著開始描述小孩肉味的鮮美,以及吸食兒童腦汁的強健筋骨等功效甚至養顏美容的效果,將敲開小孩腦骨比擬為敲開椰子,最後在描述各種兒童身體器官的菜名後,以『嘖,嘖嘖,我的口水滴成了太平洋』為結語。

「這是一篇絕對令人作嘔的文章,作者顯然炫過了頭而不知節制,在文章中我們見不到對『中華文化食人』的反省、沒有對『易子而食』的悲憫、沒有對人類生命的尊重、也看不見任何真誠的關照,整篇文章充斥的僅僅是一種極為低級、幼稚、野蠻與可鄙的情緒,作者在自我炫耀之際,顯然忘了人類最基本的尊嚴,退一步說,絕大多數的動物也都是不食同類的,而類似這樣以之為新潮的可恥想像,更是膚淺文化人自以為是的表徵,終我一生,僅曾在國外色情文學網站強調變態的地方見過強調亞洲女人美味的文章,當時同樣令我感到作嘔,不同的是,今天這樣的文字竟然堂而皇之由幼稚的文化人登載一份大報上,如果我們的社會連對這樣的文字都不加以譴責的話,那麼這會是台灣之恥。我對作者的『文化傾向』感到深深的可鄙以及唾棄。」 (巴黎客,00-03-26 20:02:43)

〈人肉全餐〉是散彈露露<我恨死小孩>的系列文章之一,其餘三篇是<墮胎──恨小孩的開始>,<養兒投資建議──反正養了也是白養>,<餐廳小鬼不兩立──哪裡有孩童,哪裡就是地獄。>。一口氣讀來,不難查覺作者對成人社會深沈的控訴。但一如前面所說,寫作策略與觀點無誤,表現手法卻炫過了頭,令人噁心,因而引發爭議。試看這一大段:


試過了老鼠青蛙蝸牛鴿子蝙蝠和各種保育類動物,我們大概只有塑膠還沒吃過,為什麼,不試試肥噗噗的小孩呢?

重創之後敲開頭骨,生吸腦汁,據說可以治療半身不遂和強健筋骨。只是不知道小孩的腦汁敷在臉上,有沒有冰河泥養顏美容的神奇療效。

敲開小孩頭骨的神秘快感,大概和亞熱帶民眾生創椰子殼,細密吮汁扒吃椰肉差不多吧。

小孩鮮血熱布丁、小孩肥短指沙拉、三杯燜小孩肉膀、小孩檸檬脆耳、五香滷小孩脆腸、橙汁小孩烤肋排。

嘖,嘖嘖,我的口水滴成了太平洋。

人肉全餐(http://www.ttimes.com.tw/barbarian_column/in_c.htm


行文之輕佻,難怪讀者會懷疑寫作者的心態和用意。

批判之餘,網友也提出建設性的批評,hsuehc引用《格列佛遊記》的作者史威夫特(Jonathan Swift)的諷諭文章〈一個謙卑的提案〉(A Modest Proposal)為對比,說明此類型文章的寫法。Hsuehc說,史威夫特在1729年寫的這篇提案,「全名是〈對於防止愛爾蘭窮人家的小孩對他們的父母及國家造成負擔,並且讓他們能夠裨益於公眾的一個謙卑的提案〉,這當然是反話。他的提案──把窮人家小孩當牲口來養,年滿一歲就賣給有錢人以作珍饈──當然也全是反話,通篇是辛辣至極的政經諷刺。史威夫特並沒有停留在噁心的部分太久,大多著墨在國家社會的不平等與無公義。憤怒中可以感到慈悲之情,今日讀之仍覺悽然。」

然而散彈露露功力差了一截,人肉一文,抗議者普遍認為:
.「在<人肉全餐>裡,我們只驚覺作者對嗜食小孩的變態,何來提了問題?」
.「我們可以從《蒼蠅王》、《惡童日記》裡得到反思,而<人肉全餐>卻是要字字置小孩於死地而後快,何來反思之有?」
.「不容易看出任何反諷及悲憫心態在內,讀起來但使人覺得噁心、心寒。」

正反筆陣,交鋒到此,最好的收場,就是《明日報》或《野蠻副刊》,為造成閱聽人之不快而致歉,然後撤下文章。遺憾的是卻出現副刊主編盧郁佳強勢的回應。在2000-03-28<敬答〈我恨死小孩〉迴響>一文中,盧郁佳用力批評成人社會對兒童的宰制和傷害,諸如「視他們為半牲畜豢養,以威嚇、暴力禁止其作聲,許多幼稚園的密度嘈亂與缺乏隱私無人性可言,他們常被獨自關在家裡、車中,確保不至亂跑。」但她未說明,孩子既然如此可憐,為什麼要嘖嘖有聲的吃他們?(郁佳同時拉來米蘭昆德拉為其背書,不過思路分歧,意旨不明,在此略過)她又舉例並反問說:

「〈我恨死小孩〉血腥嗎?比起所擬古反諷『一胎化』大規模屠嬰溺嬰的歷史,短短文字的力道真是遠遠不足。如果讀者為該文而心痛,你該更心痛,為印度受虐童工,為戰火中無辜死去的嬰兒,為逃出西藏飢途只能飲母親的血活下去的孩子。若有一念及此,無論是否為他們作了什麼,文章即值得。」

然而郁佳也忘了說明,如果有一篇文章,大寫如何對印度受虐童工玩SM,如何欣賞嬰兒浴火的掙扎,讀者會做何感想?

接著郁佳反控「該文明白指出嘲謔的前提『各種人肉中,小孩最可口』,再怎麼蓄意誤解,也很難讀成美食指南吧?難道讀者本就嗜食人肉?」這樣反將一軍,企圖封住反對者之口。意思是你會這麼想,是因為你有這樣的念頭。

最後盧主編以大無畏的精神,反駁禁掉吃小孩文章的要求:「無論讀者或編者,今天你我都非常幸運,處於這類媚俗信仰的判斷下而能生還。因為這樣看待作品,是因《殺夫》教唆大眾殺夫而將李昂下獄,以《竊賊日記》處惹內無期徒刑;燒燬《源氏物語》、《紅樓夢》因其宣揚男女姦情;指控《蒼蠅王》、《惡童日記》詆毀兒童,威廉高定和雅歌塔克里應予火刑;所有涉及謀殺的偵探小說都應滅絕。但也無須恐懼,既然當年《自由論》、《頑童歷險記》都曾在禁書之列,查禁言論的動機,並非今天才開始。」

呵呵,一筆把抗議者打入令人不齒的思想警察之列。這樣子的強辯,很難唬得過以聊齋為主力,臥虎藏龍的抗議群。後來該專欄不見了,如今隨著明日報走入歷史,文章也無法連結。看到孫瑋芒寫<行動藝術的美與醜>,我想起這麼一段歷史,也再度思索表現手法和尺度的問題,那有關《人魔》《廚師,大盜,太太,和她的情人》電影的若干問題。2001/6/11





■回應■
…………………………………………………………………

姓名: Aurore E-mail: @ noon
留言:
果子離,你好:

剛拜讀過這個新聞台的一些文章,包括《明日報吃小孩野蠻事件》,寫成的時間有點久,事件本身推算起來應該更久。我都錯過了。

可是,隔了這許多時間,我還是有幸來到你的台,閱覽到這篇文章。真是奇妙的緣份咧。 *^____^*

關於吃小孩的故事,我在大陸作家莫言的「酒國」裡看過。莫言寫來很像聊齋,並不十分十分噁心,但不可否認,那是我讀莫言讀得最慢的一篇。畢竟吃小孩這種事...
-- 2002-03-25 21:21:30 --
Homepage: http://mypaper1.ttimes.com.tw/user/Aurore/index.html

姓名: 希禧 E-mail: @工作夾縫間
留言:

明明忙的要死還是被您的文字黏住了。

[我恨死小孩]的專欄我有看到,喜歡,可是現在不知道還能去哪裡看散彈露露的文章。

愛情本就不該被試練,當我這麼說時被好多人反駁,說沒有經過試練的愛情怎知純度如何?我只是覺得相處本身就是最好的考驗,能兩個人好好過日子、好好經營感情與生活,就已經太了不起了。

雖然我是六十三年次的,但是羅大佑、李壽全、鄭華娟與薛岳、蔡藍欽,幸而都不曾錯過,只是在蔡藍欽過世很久之後,才知道我們失去了什麼。

發現自己開始在碎碎唸,還是先就此打住吧,其實想說的只有一開始的那一句,果子離台長,我喜歡您的文字,謝謝您。
-- 2002-03-27 12:27:13 --




台長: 果子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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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stone
幾天來沒人到此共襄盛舉,只好偶自己又來。

這個聊齋討論明日報吃小孩事件的事,我好像也依稀有印象,但,自知 2000 年3月我應該還沒在聊齋盤桓,所以應不屬直接見證。見兄此文寫於 2001年 6月,則可能是那時看過你這文;又後有附回應,更已晚到2002年3月,則是那時看到也未可知。

總之,聊齋的舊時光顯然是又好又有力。

盧小姐的回應真是有點好玩,好像看到她受盡各種輿論壓力後、終於找到一個出口藉題發揮、大吐怨氣的神經質表情....

當然,我是生小孩的人,還把那隻小孩養得很高興,則我對吃小孩 parody 會有何感想,應很可容易推測。不過我對這類的與動物生命有關的 parody 好像視而不見的能力比較高,大概純因我馬上就會以言廢人兼以人廢言、自動將之過濾無蹤吧。但,看到有人能夠仗義執言、毫不退讓,還是感到很高興!
2007-03-09 09:10:52
果子離
厄,這篇放好久了,前幾天在掙扎要不要刪去,stone這一提,我又手辣不下來,留著吧!

不過事隔多年,現在莫說文字了,媒體什麼圖片影片都有,變本加厲,不只是蘋果,跟進的媒體愈來愈多,包括標榜愛台灣的報紙,都淪陷了.
2007-03-09 09:37:3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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