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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14:21:29| 人氣57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監察院處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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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書狀處理情形
網路陳情登錄時間: 97/06/29 23:57:44
陳情人姓名: 葉倫鈺
通訊地址: 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三五巷三號十九樓之一
電話: 02-29638988
被陳訴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書狀文號: 0970702511
收文日期: 97/06/30
陳情摘要: 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馬中琍以偽造文書之方法誣告民眾,將渠以偽造文書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迄今未見該名檢察官向渠道歉,亦未受任何懲處,請主持公道等情乙案。(處長代行)
※ 欲查看網路陳情全文,請點選 民眾陳情全文
目前處理情形: 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於97年7月4日,以郵件答覆您處理情形,敬請參閱。
處理日期: 97/07/04
※ 欲查看所有併案處理情形,請點選 查看併案群




網路陳情登錄時間: 97/07/08 01:09:14
陳情人姓名: 葉倫鈺
通訊地址: 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三五巷三號十九樓之一
電話: 0931085880
被陳訴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馬中琍檢察官
書狀文號: 0970702671
收文日期: 97/07/08
陳情摘要: 據葉倫鈺君續訴:為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10月9日板檢博謹九二調字第二四號函復內容等情乙案。(處長代行)
※ 欲查看網路陳情全文,請點選 民眾陳情全文
目前處理情形: 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核定處理方式,除依[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不予答復,以及屬建議性質意見,本院已錄供行使職權參考者外,本院將以郵件答覆您處理情形。
※ 欲查看相關法令規定或辦理期限,請點選
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處理日期: 97/07/09
※ 欲查看所有併案處理情形,請點選 查看併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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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lueny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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