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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6 21:44:49| 人氣63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心の筆記本》和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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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那天早上在家發現惡名昭彰、傳說中的《心の筆記本》(初中生用)
隨便翻一翻就發現照片中的一句:「有喜歡的異性是很自然的事」

唉 日本教育部不僅露出毫無性別概念
還強迫學生接受「異性戀才是自然」的想法

過去有一次有位朋友表示她對gender free(這應該是日製英語)的反感
她認為gender free就是逼男女學生在同一間房間換衣服!

我絕對不是要責怪我朋友喔 請不要誤會
只是想
如果很多人真的這麼相信的話(我猜在日本真的有可能是如此)
我覺得推動「男女共同參畫」政府御用學者、學校教師和媒體等責任非常大
她們誤導大家了

性別不需要去掉
不同性別、性取向的人人應該都被尊重
不應該忽視差異 要的是學習接受彼此的差異

可是日本的主流論述把異性戀自然化
反對父權的人士也誤導國民 要我們去性別

我每次回日本跟女性朋友談性別議題時
會感覺到她們對性別議題的反感
之前不太知道她們為什麼對它有反感

回國前在家翻一翻《backlash! 為什麼gender free被攻擊?》
才恍然大悟 為什麼她們對我這麼說
因為我當下不了解為什麼她們會有如此的看法
都搞不清楚問題在哪裡
所以都沒有好好跟她們討論

我想下次回日本時又碰到類似的情況的話
想要介紹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如下條文
<參考>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二 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第十二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第十三條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http://www.moi.gov.tw/violence/law_1_5_6.asp
上野千鶴子等《バックラッシュ! なぜジェンダーフリーは叩かれたのか?》
http://www.bk1.co.jp/product/2690762

台長: 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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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子
這篇也寫完了(雖然並不是完整)
我要把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介紹日本人
2007-03-12 0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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