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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02:05:30| 人氣6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健身中心消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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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消費指南

 

()健身中心消費須知

消費者前往健身中心消費時,應該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體質特殊或年長的消費者在進行健身活動前,建議先洽詢醫師或專業人員作必要之體能檢測與運動處方之建議,俾利從事自身適合之健身、體適能活動。

2.對於契約內容,消費者有三日以上之審閱期,可將契約帶回家仔細閱讀。

3.應請業者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發布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簽訂契約。

4.業者應提供具備專業資格之指導員教導消費者使用各種健身設備,並於活動場所內備有必要之維生救護裝備。

5.業者之廣告及當事人之口頭約定,均為契約之一部分。

6.業者有義務告知契約一切有關之權利義務事項。

7.理性消費,慎重決定是否簽約,避免事後懊惱後悔,衍生中途解約困擾。

8.消費者於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未使用企業經營者設施者,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9.應保存一份契約(或影本)為憑,以防日後糾紛。

10.契約期間逾一年且預收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企業經營者應就超過金額部分提供履約保證。

 

()健身中心消費簽約重要資訊

1.從消費糾紛類型來看健身中心訂約重要資訊:

健身中心(體適能中心)常見的消費糾紛包括會費之調整、解約退費、中途終止契約之退費、會員權之暫停與讓與、健身器材設備使用不當導致之傷害、課程變動或取消、連鎖店消費權益受損等。由於業者希望塑造優惠印象以吸引消費者簽約,常未明確將雙方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於契約中述明,而於事後以『公司規定』作偏袒之解釋;或由於消費者居於弱勢地位,業者於契約中明顯的不公平,使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失。

消費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首先建議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提供充足的合約資訊,如健身課程、教練資歷、可供使用之健身設施設備、其他服務等權益內容於契約中明示,並檢查前述糾紛情形之處理方式業者是否於契約中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完整規範,以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於使用不當手法促銷之業者,消費者應把握『消費者於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未使用企業經營者設施者,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之規定,於七日內以書面或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業者辦理解約契約。

2.簽約停看聽:

臺北市體育處再次提醒消費者,參加健身活動時,不應只考慮價錢高低,亦應做好相關健身資訊收集與比較(如:健身中心安檢是否合格、消費糾紛是否頻繁、教練或體適能指導員之安定性、提供之收退費資訊是否充足等),衡量個人的體能狀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活動內容,做好事前準備,才能達到自己所希望的健身目的。

3.尋求法律救濟途徑:

       如果消費者與健身中心之間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可撥打一九五0專線,便能直接轉接至所屬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此外亦可以合意管轄方式選擇某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依循民事救濟途徑解決。

 






台長: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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