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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30 08:22:06|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夫家鼠多 嚇壞嬌妻 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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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女子蕭淑愉指稱夫家住處鼠輩橫行,她每次看到老鼠就嚇得大叫,然而丈夫古文章竟然在她面前凌虐老鼠致死;她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與丈夫分居十五年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法院曾多次傳訊古文章,但因送達處所不明,一直未能傳訊到庭。法官認為,因古文章不到庭,無法確認蕭淑愉指控的內容是否屬實,但蕭女與丈夫既已分居十五年,兩造感情已經破裂,婚姻生活不睦,符合民法法定離婚原因中的「其他重大事由」,判准兩人離婚。

蕭淑愉向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指出,民國七十三年結婚時,她年僅十八歲,丈夫卅三歲,兩人年紀相差太多,家庭背景不同,丈夫又經常流連於電動玩具店而徹夜不歸,加上婚後經濟困窘,爭吵不斷。

她說,婚後與丈夫住在台北市鄭州路的平房,屋內老鼠跑來跑去,她每次看到都受到驚嚇;丈夫明知如此,卻故意在房子內將抓到的老鼠「秀」給她看,然後在她面前點火燒塑膠袋,把熱溶液滴在老鼠身上,老鼠不斷發出淒厲叫聲,但丈夫凌虐老鼠致死才肯罷休;她感到恐怖,至今難以抹去陰影。

她說,婚後四年她生下女兒,七十八年分居後,丈夫帶走女兒避不見面,直到女兒七歲才突然將女兒送到嘉義娘家,由她負責養育;女兒三年級時,在安親班又被丈夫帶走,僅留下聯絡電話及受款帳戶,要她按月匯五千元作為女兒生活費,她找到丈夫的表妹住處,才看到女兒。

之後,丈夫威脅她要付二百萬元才能離婚,她表示毫無積蓄,丈夫竟將她關在表妹住處,威脅同歸於盡;正巧表妹回家,趁丈夫不在將她釋放。蕭淑愉說,與丈夫分居已十五年,丈夫迄今下落不明,因此訴請離婚。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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