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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18:48:13| 人氣5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對同性婚姻法案的看法 李鴻志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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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傳了幾篇關於「同性婚姻法案」的文章出去,有一朋友回我說,他不太認同「神恨惡罪,卻愛罪人」的講法。他修正了:「神恨惡罪,但愛悔改後的罪人。」我簡單地回他:「若要等到我們都悔改了,神才愛我們,恐怕我們等不到那一天。羅馬書58節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我和每一個人一樣,在神眼中都是罪人,差別是犯罪的細節不同。像我這樣的罪人,神同樣都愛,卻也恨惡我的罪。當愛與恨在神所愛的罪人身上發生時,神只有一個方法,讓祂的兒子為罪人死,這就是神愛世人的地方。

當我經歷了自己是罪人卻被神所愛之後,回頭再看別人,我也有神的眼光──恨惡罪,卻要愛罪人。所謂愛罪人是指,即使別人和我的立場不同,我也不會用羞辱性的言詞去傷害他們,因為我們都有神的形像。所謂恨惡罪是指,認同神所說的罪就是罪。

當社會道德標準不斷改變,誰是最後的標準呢?若沒有神所說的作為標準,每個人的標準不同,最後一定會產生混亂。當然我不會把神的標準強加在任何人身上,造成別人的困擾;但若有機會表達我的立場時,我絕不會否認神所說的是我的標準。

信神,最大的意義是向祂負責;亦即向祂所說的負責。這是屬神的人最大的追求。當我表達反對「同性婚姻法案」時,有人寫信來,想改變我的看法,或要我成為屬他們的一員。但我覺得今日你屬我,或我屬你都不重要,因為有一天我們的立場改變了,之前所極力堅持的又有何意義。

這讓我想起八年前我在大陸遇到的一件事。有兩位弟兄到一個家庭教會來「踼館」,向教會帶領者表達不滿。這位帶領的老弟兄說了一句我永遠難忘的話,他說:「若你們今日繼續走十字架的路,將來我們還會再相見;若不是,今日就是我們最後相遇的日子。」老弟兄便對他們下逐客令。

同樣,今日若有人要改變我去接受「同性婚姻法案」,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我是不是站在神那一方。若是,將來我們還會再相見。

站在同性戀或異性戀的立場去改變別人是不易的,且不重要,因為改變來、改變去,若失去站在神那一邊、失去最重要的身份認定,那才是最大的損失。

將來很多人一定會為自己辯護說:「我這樣作,我是屬神的」,但神自有判斷的標準。聖經記載,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主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主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2-23

誰是主所認識的人?主所認識的人就是那些遵行神的話,且被神所接納的人。神對同性戀是否接納,在聖經中已有清楚記載。利未記1822節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的。」這句話對人,神是接納的,但對同性苟合的行為神是定罪的。

因此,要我站在「同性苟合」的立場來支持「同性婚姻法案」是對的,很難;同樣,要讓「同性苟合」的人回到神所定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也很難。然而重點不是你改變我、或我改變你,我們都沒有這麼大的能力改變對方。重點是,在永恆中你和我是否站在神那一邊?若是,我們一定還會再相見。

這一期《校園雜誌》袁幼軒弟兄走出男同性戀,發現他最大的身份認定不是來自性傾向,而是認識神,他是神的兒子。他的精彩見證(如附件),不是要改變誰甚麼,因為除了神,沒有人能改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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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張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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