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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09:43:56| 人氣1,9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認錯(馬太福音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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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馬太福音三:2)


 始祖亞當犯罪之後,是推卸責任(創三12);他沒有勇氣去面對自己的過錯,並承擔自己的責任。而且,如果正如有些神學家所指出,當夏娃面對蛇的「誘惑」之時,亞當很可能就在旁邊;如果這樣的話,亞當更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更應該承認自己的過犯。但他沒有,正如現今時代中絕大部份的人一樣,不敢面對自己的過犯,不願承認自己的罪過,或根本就意識不到自己的罪。


「你在哪裡?」這是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上帝向他所發出的呼聲,這個問題並不表明上帝不知道他人在哪裡,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祂應該知道亞當身在何處,上帝不是在探問一個地點性的問題,祂所要期待的答覆絕對不是「我在樹林中」的答覆,而是「我錯了,求你寬恕」的一種回應與態度。


   很多基督徒常理所當然地以為,悔改是信主的前提,正如施洗約翰在曠野的吶喊,及耶穌的早期傳講一樣,「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請參太三2、四17;可一415;路三3)這種認識,往往會誤以為信主後即是聖潔的了,因為主耶穌的寶血已經潔淨了,以前是罪人,現在已經是聖徒啦;從而有信主前、信主後截然二分的世界觀,甚至有的極端信徒,拒不承認自己信主後的罪性及罪行。


  在這樣的認識下,這樣的人也難於看到,耶穌其實並沒有要求馬太(原是個稅吏)、彼得等門徒先得悔改後才能來跟從自己,而是直接地向他們發出跟從祂的呼召。(請參太四19、九9;可一17、二14;路五27等經文)事實上,耶穌似乎更經常做的是,直接地向人發出「來跟從我」的呼召,先邀請人「來看」(約一39)。而我們能夠認罪,更是神恩典的作為:在神的光照之下,在聖潔的神的標準或參照之下,在認識神更深、經歷祂更多之時,我們才會更認清自己的醜陋與罪惡。無怪乎,彼得在認主後,接著的就是認罪(參路五8),以賽亞也是在上主的臨在中,體認自己的罪(參賽六5);而使徒保羅更是在晚年時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他這話並非是指信主前曾犯下的種種罪惡,而是對他當時狀態的體認(這可從原文的時態,或從英文譯本中也可以看出來)。


那麼,到底施洗約翰心中的「悔改」是什麼呢?


  「真實悔改的意義」是(一)心思意念的轉變,和(二)採取彌補行動;


1、「心思意念的轉變」:


  在新約聖經裡,「悔改」這個字,是由「轉變」和「心」兩個字所組成的,它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心意的改變」,是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可以說是一個人生命的完全翻轉,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它包括一個人理性、情感和意志的重大轉變。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藉由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浪子回頭」的故事來說明,我們都知道這個浪子變賣了家產,遠離家鄉,結果把整個家產花盡了,生活潦倒,幾乎活不下去了,在最痛苦的時候,他想到了自己的家、想到了父親,他要「回家」!


A.理性的改變:


  路加福音 15:17說到「他醒悟過來」,意思是說,他發現了自己把父親交給他的家產任意揮霍並且用光了,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他「知罪」了,知道自己犯錯了。這是理性上的悔改。我們都知道,除非一個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否則他就不可能悔改。因此,理性的改變具有重要性。


  然而,事實上告訴我們,只有理性的悔改,並無法達成真實的悔改,想想看,如果浪子整天坐在豬舍裡唉聲嘆氣地說:「我錯了!」「我錯了!」卻沒有下決心去行動,會是什麼結局呢?相信最後他一定是餓死在豬舍裡!


B.情感的改變:


  路加福音 15:1819「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他說的「我得罪和我不配?這句話,很明顯的表明了他心中?罪憂傷痛悔的情感。這就是情感上的悔改。這是比理性上的知罪,更進一步深入人的心中,浪子由「知罪」而「悔罪」!為自己所犯的罪懊悔。


  但是只有情感的悔改,一天到晚「憂傷難過」、悔恨交加,對問題有沒有幫助呢?當然沒有!甚至於可能走向「自殺」,耶穌的門徒猶大就是這樣。


  馬太福音 27:34說到「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 27:4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由這幾節經文可知,猶大一定為了出賣耶穌的罪,悔恨不已,痛不欲生。


  但,真正的悔改,不應只停留在悔恨不已的情感中,應當採取積極的行動,我們看見,猶大沒有向耶穌認罪,他只停留在「悔罪」中,沒有勇氣離惡行善,結果猶大畏罪自殺了。


 


C.意念的改變:


  路加福音 15:2021說到這個浪子「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意念的改變要「離惡行善」,就是遠離犯罪的場合回家,並且開口向父親道歉。


  弟兄姊妹們,我們捫心自問,這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呢?為什麼呢?因為人都是「愛面子」的,人常常受虛偽的尊嚴所控制,以致於在困難時,不敢也不願放下面子,或是尋求支援,或是向人道歉、承認自己的錯誤。為了面子,反而使事情變得更糟糕,自己也愈陷愈深,終於失去機會,後悔莫及!


  因此,「意念改變」表示一個人的決心,他要不計一切代價,勇敢的採取行動,他要完全離開罪惡,與罪惡一刀兩斷,不再受罪惡的牽引誘惑。


  同時也代表他願意持之以恆、貫徹始終,堅持到底的決心。很顯然的,要徹底的完成一件事,如果沒有行為上的改變,所有的努力都將化為烏有!那是多麼可惜的事啊!


 


2.採取彌補行動:


A.公開認罪的意義:


  馬太福音 3:56說到,當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旦河一帶地方的人,聽到約翰呼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都出去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裏受洗。


  這兩節經文清楚的指出,他們是以承認自己的罪和受洗,來表示「悔改」。而「承認」這個字的意思就是:大聲呼喊同意(to shout approval)和懺悔(confess),表明一個人的決心和勇氣,願意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自己的罪。受洗的公開誓約2.「你是否誠心認罪悔改並信靠耶穌基督救贖的功勞?」很難認自己的罪的基督徒通常都是沒有安全感或是自尊(驕傲)強到無法軟弱通常這些基督徒反而要先處理自己內在的問題找出什麼原因讓我們無法放下自己。


a.首先必須「向神認罪」:


    聖經中有一個行事、為人都相當合神心意的人”大衛”,他在功成名就時竟犯了一個很嚴重的罪-設計謀殺忠心的部下烏利亞,奪了他的妻子拔示巴,他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神甚不喜悅。後來,他向神有很深的悔改認罪,這使他與神之間重新恢復平安,也使他蒙拯救脫離罪的轄制。


  大衛向神的悔改認罪,就記載在聖經中的“詩篇五十一篇”,共有19節,讓我們來讀一讀,體會一個犯了罪的人,如何承認自己的罪,藉著憂傷痛悔,在主面前蒙悅納。


  詩篇 51:4說到:「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 51:9 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


  說明了大衛雖然是犯了得罪人的淫亂罪,然而更是得罪了神,他必須在拿單和眾人面前向神公開認罪,求神赦罪。


b.其次要「向人認罪」:


犯罪不只是得罪神,也是得罪人,需要向對方認罪求其饒恕。


在這裡必須瞭解:


  第一、向神認罪神必赦免,但神不代替我們所得罪的人來赦免我們,因此,我們必須要向那人認罪;


  第二、向得罪人若造成對方具體的損失,必須按實際情形賠償。


  撒該「悔改的果子」路加福音 19:8說到:「撒該站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加福音 19:9 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撒該悔改得救了!撒該所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有二種,就是心甘樂意的「施捨」和「賠償」。


 


家庭的操練


1)表達歉意,學習「對不起」


  Robert Fulghum 的名著《我在幼稚園學到生命中不可錯過的智慧》(All I ReallyNeed to Know I Learned in Kindergarter)把「傷害別人時要說對不起列為他學到的一條人生最重要的道理」,表達歉意是良好關係的基石,其實這是幼稚園的孩子也學會的道理,「對不起」是「魔力之言」(Magic Words)。


  我們的身體語言和說對不起的語言和諧一致非常重要。


  一位作妻子的曾這樣說:「我知道我丈夫什麼時候對他所做的事情真正感到抱歉,當他變得很安靜、很害羞、道歉的聲音很輕柔、低著頭的時候,我知道他真的是很難過,他的道歉是真誠的。


  一位作丈夫分享他如何知道妻子的道歉是否真誠:「當她說對不起的時候,目光游移不定,我知道她是在敷衍我,如果她看著我的眼睛對不起,我就知道她是真誠的。」有時就是那麼簡單,一個眼神配合一句真誠道歉的話,關係就可以修補了。


  身體語言比說的話更可信,口說:「對不起,我道歉了!」眼睛卻噴出怒火,這只是強迫對方原諒他,不是真正的對不起。


   道歉的內容要充分有力,因何而道歉,愈具體愈好,但千萬不要找藉口或解釋,把責任推給對方,道歉就變成了攻擊的方法。


   在衝突的開始不要急於說對不起,需要溝通清楚,對質之後的道歉才最有效,可以把道歉寫下來,這有助加強你的誠意,讓對方可以反覆看,真誠的道歉使饒恕變容易。


2)承認過錯,學習「我錯了」


   承擔責任,不責備別人,是成熟的表現,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坦誠承認我錯了。


   例子:二零零六年一月廿六日,美國有名節目主持人 Oprah Winfrey 公開承認自己報導失誤,表達歉意(道歉語言一)與承認錯誤(道歉語言二),收視率不降反升!


   夫妻的關係中,承認過錯不是容易的,對別人道歉比較容易,向配偶認錯卻比較難,作丈夫的,可能因為面子的問題,在家不肯認錯,也有不少妻子,任性不肯認錯,「我沒錯,都是你的錯!」「我發脾氣因為你激怒我!」「我打你因為你可惡!」這些強詞奪理的話在夫妻的關係中卻常常聽見。


   肯認錯,說「我錯了」,需要配上為得罪對方令對方受傷而難過,不是為了逃避結果,口與心必對上,在聖經裡,法老、掃羅王、猶大都經承認錯了,但他們只是想逃避後果,最後得不著饒恕,而大衛與浪子在承認錯了之同時,也為得罪了神、得罪了對方而難過,內心的悔意與口說「我錯了」必需一致才是真心的悔改。


3)彌補過失,「拿出行動來」


   以行動彌補過失是贖罪的基礎意識,字典最簡單贖罪的定義是「對所損失或損壞的東西作出對等的賠償」,在夫妻關係的領域裡,基於愛的需求,我們都需要確認傷害我們的人是否還是愛我?「若他真是愛我,他怎可能那般的對待我?」這是受傷的配偶揮之不去的問題,最近新聞報導名球員 Ray Rice 在電梯裡打他的妻子,妻子醒過來的第一句話說:「我是你孩子的母親,你怎可能這樣的對我?」


  光說對不起,我錯了,是不成的,「你還是愛我嗎?」需要行動去証明,賠償的行動可以包括:


•服務的行動;例如幫忙做家務事,洗車,送上咖啡


•禮物


•精心的時刻


•身體的接觸


•肯定的言詞


 賠償往往意味著使用對方聽懂的一種愛的語言去表達。


愈親密的關係,道歉愈重要,愈親密的關係,道歉愈需要真誠,不是真心的道歉,配偶都知道,無所遁形,讓我們一同學習道歉!


 從這個意義上講,一個基督徒信主愈久,如果認識主愈深,應該也就對自己本性中的黑暗有更多的認識與體認;從而能更加地謙卑,並經常地、切實地認罪或懺悔。因此,認罪、悔改更應該是信主後的基督徒經常實踐的,正如經文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9)而我們缺乏對他人的愛心,不正是對自己的罪缺乏體認有關嗎?(參路七36-47


台長: 加恩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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