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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21:21:22 | 人氣6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保戶因為購買保險商品或請求保險理賠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有什麼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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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戶與保險公司發生保險糾紛,除了打官司之外,保戶其實可以選擇「申訴」的方式來解決,如果保戶是遇到關於保險招攬糾紛時,可向金管會保險局(下稱保險局)提出申訴;如果是遇到關於保險理賠糾紛時,則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提出申訴。

 不過要特別提醒的是,依保險法第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所以請求保險理賠一定要注意時效問題,而上述向保險局或保發中心提出申訴都「沒有中斷時效的效力」,所以如果請求權時效已經快屆滿了,仍然無法以申訴的方式獲得解決,建議保戶還是要盡速透過打官司來主張權利,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否則一旦時效經過,保險公司就可以上述規定拒絕理賠。

 另外還要說明的是,保發中心只是一個民間機構,縱使保發中心做出有利於保戶的申訴決定,對保險公司而言,並沒有拘束力,保險公司如果願意依保發中心的申訴決定履行時當然是最理想的情形,如果保險公司不願依保發中心做成的申訴決定來履行時,保戶還是要透過打官司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台長: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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