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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00:05:38
2022-03-24 21:56:16

警察可以通知民眾到場接受採尿驗毒?接到通知可以不去嗎?

聯絡我們 警察可以通知民眾到場接受採尿驗毒,法律依據規定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首先,民眾必須「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

2021-12-02 10:07:40

現有或曾有非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一樣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

聯絡我們 近日媒體報導某女姓立法委員被男友以暴力或其他不法行為相加,專業權威的國會議員變成家庭暴力的無辜被害人,舉國嘩然,檢警獲悉後,也於第一時間介入調查,此事件自然成為網路熱議話題,在這些網路訊息中...

2021-09-03 21:45:12

選舉幽靈人口的法律責任

聯絡我們  「幽靈人口」即「虛報遷徙人口」是指某人將戶籍遷入某處,但並沒有在該處實際居住的人,這種「籍在人不在」的異常現像,常常出現在學童越區就學、申請社會福利或其他補助及選舉等時機。而為了選舉目的而...

2021-02-07 17:21:58

什麼情形可以保外就醫

聯絡我們 受刑人、保安處分受處分人(如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羈押之被告雖然因為涉案等因素被拘束人身自由,但在身體發生狀況,監所的醫療設備又無法治療時,就有保外就醫之需求。保外就醫是基於人道考量...

2021-02-03 23:30:31

借車給無駕照的人致發生車禍 出借車輛者的法律責任

聯絡我們 按「上訴人明知加害人張某未領有駕駛執照,仍將該小客車交其駕駛,顯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28條之規定,亦即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推定其有過失。」(參照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111...

2021-01-30 09:00:53

潑(噴)精他人物品,會觸犯毀損、公然侮辱、公然猥褻等罪

聯絡我們 法律上的毀損,是指讓物品喪失效能,不能再使用,若依字面意思解釋,被潑精或噴精的物品,沖洗後就能再用了,功能並不會減損,因此曾有實務見解認為被告的潑精或噴精行雖然有問題,但不會構成毀損罪,不...

2020-07-16 19:55:44

猥褻行為,並不以有身體接觸為必要,更不以撫摸被害人身體隱私處為限

聯絡我們 最近一則:「只有看而已」撥開女衣褲未碰身體 醫學碩士仍判7月的新聞,讓不少人對猥褻行為的認知產生疑惑,認為沒有肢體接觸,怎麼會算是猥褻呢? 就此,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802號刑事判決說的很清楚...

2020-07-16 19:02:32

違反保密條款可能構成背信罪

聯絡我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智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按企業與勞動者間所約定之保密約款,是否具有為他人處理事務之性質,並不能一概而論,某些事務處理之本身,依其事物本質,必須要保守其處理事務之秘密性,...

2020-07-09 23:27:46

無期徒刑多久?

聯絡我們 無期徒刑關到死嗎?當然不是。但民眾會有這個疑問,不是沒有原因,因為無期徒刑的字面意義就容易造成誤導。那無期徒刑到底關多久呢? 這個問題在刑法規定的很清楚,依現行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關「...

2020-06-30 23:20:44

判刑可以不用關嗎?

聯絡我們 常常有人問我,被告被判刑確定一定要進去關嗎?我相信這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先說答案,被判刑不一定要進去關。 不用關的原因不止一種,第一種不用關的原因,是因為身體狀況不允許執行,依監獄行刑法...

2020-06-24 20:58:54

「爸爸不是我!」 怎麼否定親子關係

聯絡我們   夫妻共同迎接愛的結晶無比幸福,但有時事與願違,迎接的新生命事實上可能不是丈夫的小孩,現在通姦已經除罪,丈夫要主張權利只能透過民事手段,除了請求損害賠償外,當事人可能更重視怎麼處理這段親子...

2019-06-23 11:38:52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按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民法第26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者,在未行使此抗辯權以前,仍可發生遲延責任之...

2019-06-23 11:29:29

最高法院108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8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是一般而言,被告固須於偵查及審判中皆自白始有該減刑規定之適用。但訊問被告應先...

2019-06-23 11:21:15

最高法院 108 年度第 4 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犯第四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依92年7月9日修正本條例,就第19條之立法說明:「第三項(105年6月22日修正移為第二項)所定...

2019-06-10 21:03:37

釋字第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解釋文:「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增訂公布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條規定,提高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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