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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22:32:04| 人氣2,462|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見死不救 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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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假設你的同居人小孩生病且病危,同居人坐視不管 且置身事外 如果你也不管導致孩子死亡或者重傷,你犯法了嗎?同居人犯法了嗎?(不是你的小孩,與同居人並無婚姻關係)

依刑法規定你沒有犯罪,但同居人構成有義務者之遺棄罪。分析如下:

刑法對於被遺棄無自救力之人,是否負扶養義或保護義務,區分為無義務者之遺棄罪及有義務者之遺棄罪。所謂遺棄係指包括積極移置他地與消極離去而不顧,前者係指作為,後者為不作為,而對於無義務者遺棄無自救力之人依一般學者的通說,只限於積極的移置行為,才會構成遺棄罪。

本案你屬無義務之人,如果沒有積極的將病危的小孩移置使其無法獲得他人的救助,只是消極的離去或不予理會,不會構成遺棄罪。

而同居人應屬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不管係積極移置或消極離去而不顧,只要小孩陷於危險狀態,而有失去生命的高危險而不予理會,依刑法規定處六月以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重傷或死亡結果,則加重其刑,前者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條: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五 章 遺棄罪
第 293 條 (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5 條 (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參考資料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册)


台長: Ba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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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美子
法律只有保護懂法律的人.也會因此讓許多人事都走法律漏洞.而逍遙法外.更有人知法犯法而日進斗金.雖覺不合理而受傷害及折磨.也只能忍耐.今天會有許多社會新聞及亂象政府及家庭學校都有責任.也讓弱勢人無奈含恨離世.悔恨遭人利用而無知受苦.
2013-10-08 11:49:53
喵喵
今日為何走到這地步要遺棄.孩子很無辜也成了犧牲者.除了大人感情問題或生活壓力及管叫默契.都是正常成長過程嗎.誰是誰非.留給良心吧.
2013-10-08 11:53:4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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