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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1 20:21:40| 人氣412| 回應1 | 下一篇

二個已婚現已離婚或喪偶但皆有子女的男女結婚,其子女可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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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的媽媽和另一位叔叔要結婚了,你能不能和那叔叔的小孩"在一起"?

關於這個問題應分二點說明:

一、如果你沒有被叔叔收養的或你媽媽沒有收養叔叔的小孩等情形(當然可以結婚):


你母親和叔叔結婚後,叔叔和你的關係是直系姻親一親等(血親之配偶,民法970條第一項第一款),而你和叔叔小孩則沒有親屬關係(在民法上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是沒有親屬關係的),所以不適用近親結婚的規定(民法983條),所以你和叔叔的小孩當然可以結婚,沒有受法律上的限制。

二、如果你有被叔叔收養的或媽媽收養叔叔的小孩的情形(不可以結婚):

如果有收養的情形,則法律擬制為親屬關係稱為法定血親,你和叔叔的小孩是旁系血親二親等,依民法983條規定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近親結婚之禁止),是不能結婚的,因為具有血緣關係的旁系血親在六親以內都不能結婚,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輩分相同,則可以結婚。本案你們雖屬同輩,但卻是法定旁系血親二親等,故不得結婚,如果結婚依民法988條規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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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簡單的結論如下
◆如果沒有收養關係,依現行民法規定,你和叔叔的小孩是沒有親屬關係的,當然可以結婚。
◆如果有收養關係,依現行民法規定,你和叔叔的小孩是(法定)旁系血親二親等,是不能結婚的。
◆本案分析只適用本國法律的規定,每個國家因其特殊文化環境,亦有可能有不同的規定與做法。

台長: Ba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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