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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10:43:55| 人氣1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YAHOO知識+問答:有關拋棄繼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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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61507095

知識問題

我欠銀行很多錢

我信用破產

我爸如果留下房子或財產

我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以免共同的房屋(我有姐跟兄)被查封





最佳解答

您好,若依您的問題來解讀,除非令堂有留下債務須由您們兄弟姊妹來負擔的情形外,

其可毋須辦理拋棄繼承;

同理,若您本身有債務負擔,則您的繼承人須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仍依民法第1174條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亦無不可,

此時您的應繼分會歸屬於其他同順位的繼承人(即您的兄姊及母親),

若您們依法繼承令堂的遺產,並無不妥,

一、可訂立分管契約

二、向地政機關來辦理分割,一來則不會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或者二來您可以以您享有所有權部分之不動產清償您的債務。

再者,若您們共有之不動產遭查封拍賣,則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買權。

新修正的物權法是民法的一大步,您可依個案情形衡量,以達維護權益的目的。





http://tw.myblog.yahoo.com/law-family

陳傳中律師 助理





發問者評價:非常有幫助

GOOD~

台長: 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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