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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2 19:58:18|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藝人爭取權益,先認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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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爭取權益,先認清自己!

日前上百位藝人,在演藝工會理事長的帶領下,手舉抗議布條、高喊「我要工作權」,抗議電視台大量播出外來劇影響演出機會,並向行政院陳情保障本國藝人權益。在惡劣的影視環境中,藝人為自己的權益走上街頭值得肯定,不過,演藝人員特有的工作條件以及複雜的合約關係,使得在台灣爭取藝人工作權變得困難。

演藝人員工作時間較不穩定,不僅經常超出勞基法規定的工時,也有人認為這種工作較具創造性,可以充分自我實現,而且一但大紅大紫,生活光鮮亮麗,還有享用不盡的金錢名利,不該與其它工作相提並論,因此,大部分的藝人並不會將自己視當作「勞工」看待。

另一方面,在台灣藝人的工作契約也因為行業特殊性較為複雜。過去在三台時代,藝人必須和電視台簽訂基本演員合約才有工作機會,雖然,合約會限制演員的表現,但無可否認的,也有基本的演出時數及工作保障。不過,隨著一些大牌藝人希望自己能夠遊走三台,有更多的演出機會後,合約逐漸變成「默契」,最後消失於無形。

當然,這樣的改變並不全然是因為藝人工作的特殊,也牽涉到整體影視環境的變化。電視台為了降低成本換取更大的利潤,台內的自製節目大量減少,改以外製或委製的方式,由製作公司提供節目給電視台播出,如此,電視台只要提供部分的製作費,便可以省去幕前幕後人員的支出,更不用培養藝人。最近幾年媒體開放,國外節目幾乎可以不受限制地方便進口,電視台的算盤打的更精,省去一集上百萬的節目製作費,轉而用同樣的價錢購買一檔韓劇或日劇,不僅節省成本,還可大發利市,也難怪藝人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少?

因為這樣的變化,藝人不再和電視台簽定合約,間接地使得合約的形式更為複雜。

藝人直接簽約的對象不再是電視台而是經紀公司,能不能有演出機會,得看你的經紀人有沒有和製作公司簽定合約。不過,就算約簽了、戲拍了,如果沒有電視台願竟買戲劇的版權,或者願意把時段外賣給經紀公司,拍了也是白拍,久而久之,國內藝人的地位自然是越來越低,演出也沒有保障。

話說回來,既然問題出在藝人的特質及影視環境變化,要改變也得對症下藥。

即便演藝人員和一般勞工有上述的不同,但這無損於藝人仍是受薪階級的勞工身份,因為畢竟是領人薪水,也無法單靠自己造利潤。換句話說,演藝人員不應只想像自己是個藝術工作者或未來的超級巨星,必須踏實的回到自己的勞工身份,不論簽約的對象是誰,都應重視自己的工作權益,因為你會不會紅?什麼時候紅?會紅多久?沒有人知道。

另一方面,政府必須給予基本的保障,在以利潤為導向的商業媒體外創造一個自由、多元的演藝空間,較好的作法,是基於無線電波的公有原則,在黃金時段保障本地藝人的工作機會,或者像公共電視的給予本地影視工作者有較多演出機會。此外,也必須適度介入藝人與經紀公司或媒體合約關係,改善不合理的工作條件。

當然,電視台也該把演員視為自己的資產,事實上,喜歡看年輕藝人或外國偶像劇的觀眾畢竟只是少數,再怎麼努力不懈地購買外片降低成本,創造的收視率仍然有限,還不如多拍些自製劇,多用些不同世代的演員,不僅讓這些資深藝人們有更多演出的機會,還可以藉此吸引不同收視群,既可增加利潤、保障藝人工作機會,又能夠滿足觀眾,何樂而不為呢?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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