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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6 00:16:01| 人氣78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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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戀戀台灣電子報有感

  傳統產業的沒落,讓政府開始回頭重視以「創意、文化」為軸的產業復甦,因而有大量資金挹入文建會與相關部會,並集專家學者之意見討論出「文化產業」之定義、分類、項目等諸多讓人眼花撩亂的名目。然…時間過去了,錢花光了,台灣人想做什麼事,最終還是只能靠自己。
  很好奇我們的政府對於「自然」與「台灣島及其離島」的看法,為何在生活園藝、傳統建築,以及與自然山野相關的登山、攀岩、健行、溯溪以及生態教育等等地方,完全忽視。難道這些最能從根本上提升我們生活品質、生命價值的事物並非組成我們生活之一部分,為何這些項目幾乎完全被排除在十三項文化創意產業的類別之外。
  假設園藝一點都不重要的話,那日本庭園、英國花園,為何會成為該國的重要標誌;論及中國大陸,為何有諸多古典園林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當中。何其不幸,台灣仍有大多數人並不知道”戶外”(包含園藝活動、戶外活動等親近自然之事物)的天地裡,正有著能夠讓國人修養身心、居民間聯絡社區感情,以及提供人們學習尊重自然、認識生命課程的窗口。
  為何我們的文化產業和「土地」離這麼遠。為什麼我們從來不去在意最最基本的生活事物。難道說所謂的文化並不是從生活裡衍生,創意並不是源於生活所需。
  當我從文章裡知悉瑞典的上班族,下了班即可在辦公大樓前、大街旁的貫穿城市的河流裡垂釣的時候,我們的淡水河卻掩映在2層樓高的河堤之外,看不見了,並偶而飄來陣陣臭氣。當然我們的河,有我們台灣河流特有的個性,不一定可以那麼平緩、流量固定。
  可是靜下心來想,難道一個脫離土地的「文化」還能夠有存在的動力嗎?

2004.2.10

註:英國在2002年時,將原本的十三項文化創意產業增列為二十三項,其中新增者即包括將在地的無形資產項目納入,例如:文化積累、自然景觀、歷史資產等。

註:政府部門目前推動的十三項文化創意產業類別: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數位休閒娛樂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等共十三項產業。其中僅第十三項的創意生活產業較符合「在地生活原則」,其定義為:凡從事符合下列定義之行業均屬之:1.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以創新的經營方式提供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務。2.運用複合式經營,具創意再生能力並提供學習體驗活動。只是這樣的定義相當模糊,並無法有效專注於「拉近人與土地、人與自然的關係」。終歸只是一場向「經濟(金錢)」看齊的文化產業推動而已。

註:戀戀台灣電子報於年初(2007)宣布停刊,令人扼腕。

台長: 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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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羚
在國外,景觀規劃是重於建築主體設計的。先判斷景觀的整體地形、氣候、狀況,再來決定要將建築物放在哪裡,並依照周遭狀況來決定建築物的長相、朝向等。而台灣,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地小人稠的關係,總是建築物先盤踞好,剩下周邊的零碎土地再以簡單的植栽加以裝飾...
聽你講瑞典的上班族竟是如此幸福,而我卻已經因為能夠在淡水河畔騎著單車便感到滿足...
嗯...只能說有點小小的震撼哪...
2007-01-16 17:33:38
阿不
只能說希望台灣早一點有「景觀法、景觀師」的立法通過囉!
2007-01-18 20:41: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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