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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17:35:42| 人氣4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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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命如草芥?/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日本政府於2001年提出刑法修正案,增訂「危險駕駛致死罪」,規定不當駕駛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日本要是開車撞死人,駕駛這輩子可說是完了,因為除了刑法伺候,光民事賠償金就讓當事人賠不完。

而國內開車撞死人(指無酒駕、肇逃) ,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行政罰 ,刑法制裁的刑度偏低,像過失致人於死,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業務過失,最高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2002年,立委蔡同榮等人召開「遏止台灣交通亂象」公聽會指出,各地方法院2001年共受理1013件交通業務過失致死案,其中,判處無罪至2年徒刑以下的案件高達1001件,占98.8%,而且2年徒刑以下案件,若達成民事和解,沒前科者幾乎都可獲得緩刑。也就是說,開車撞死人而服刑,可說鳳毛麟角,因此仿效日本危險駕駛致死罪提案修法,不過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被擋下,無疾而終。

對此,交通部陸政司長陳彥伯表示,國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行政法層次,若對駕駛的規範層次要提高,須修法才能解決。

 

        民進黨執政時期(2002~2007)可以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擋下這樣一句話概括?就算民進黨委員人數少,一年不成後面幾年可以不用努力去交涉?2007年以前民進黨立法委員快過半數,所以這不是直問現任政府的理由!

酒駕更嚴格? 再說啦

交通部官員昨(十三)日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關酒測值不能超過○‧二五(毫克)酒精濃度的規定,是不是進一步修法,採取更嚴格的酒測值標準,例如調降門檻為○‧一五毫克,這一部分將參考國外標準,繼續檢討。

依據上月底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未來酒測值超過○‧五五毫克酒精濃度酒駕之處罰刑度由原判處一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原罰金為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增訂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對於酒精濃度超過○‧二五毫克,但低於○‧五五毫克且未肇事者,並沒有同時修改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中相關罰則,也因此,包括立委與警政署都建議交通部,應該進一步研議將○‧二五毫克酒測門檻,降為○‧一五毫克,以遏止酒駕。

交通部路政司專員李佩芸昨天下午表示,有關現行○‧二五毫克酒測值門檻,是否進一步調整,採更嚴格標準,站在交通部酒駕防制的立場,一直在檢討,包括先前先是警政署提出建議,後來立委也都相繼提出類似建議。

她說,這方面的建議,主要是希望將現行○‧二五毫克的酒測值再調降為○‧一五毫克,然後採全部一體適用。可是後來立法院討論時,認為這一部分在執法時可能會有一些困難點,因此並沒有通過。至於未來還要不要採更嚴苛的標準,交通部將會參考國外的標準進行檢討,只是因為在執法部分,對於是不是一體適用可能會有爭議,所以一直沒能討論出一個最後的共識。她提及,現行酒精濃度○‧二五毫克標準,國外大部分國家,除了少部分具有宗教信仰的國家之外,其他包括美國等都是採行這樣的標準,而且這樣的標準比起新加坡還要嚴格。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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