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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9 22:00:27| 人氣2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緊急動員令、粉碎台灣亂象、你不再孤軍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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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祈禱希望台灣能有一個好的環境和生活空間,可是一直為了政治而紛紛擾擾,弄得我們好氣又好恨,我們真的無法用我們力量去改變它呢!政治人物只會呼喊著等待勝利道來,使我們不知何去何從。

到了選舉時又是激盪又激烈,也不知他們是否真心與用心,選舉前口沫橫飛、選舉後又是最高音響靜悄悄,動用那麼多社會成本,却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苦還是在苦,我們要如何走出來,我們要去了解問題真正所在,而不是隨波逐流的盼望一次又一次的失落與失望,你願意嗎你甘心嗎?

想改變台灣人的未來,我們要去了解到底我們錯在那裡,說實在當今政治似乎凌駕一切,為了目標喊盡了口號,到頭來還是無法讓台灣人在法治上、生活上,有很大的安寧和安定,有個怪現象好像政治人物都怕被起訢,做事縮頭縮尾,而無法解決問題根源,就產生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要誰如何,誰就如何,像是被追殺一樣,我一直思考此問題,我得到結論,此問題要解決,說簡單簡單,只是要有人去推動,並不困難,因有法的保障所以可行性更高。

看看歷今所有團體所發展的活動,是往往無法切入主題,倒像是呼口號而無法創造實質效能,我認為方向不對,行動是對,所以沒效是一定的,我們知道假如工廠制毒,而你去公司搜查是沒用,你想阻斷毒品在公司是沒用的,你把工廠封鎖了毒品就無法出貨貨制造了。如同道理,誰犯錯不對他制裁而找他的後台呼喊有效嗎?

所以我們明白此道理後,做事就簡單化,想改善台灣嗎?只要從責任去追查,不放過持續性,事情且快又好辦,你會認為有這麼好辦嗎?不難不難,當然要正當性及合法性,如你發一個文要法務部長簽署,內容為法律有明文規定雙重國籍的人是不能任公職,因會危害國家,應屬主動偵辦,要求法務部長立即偵辦,如不立即偵辦那表示你縱容犯罪且有包庇罪犯嫌疑,肯定你也是罪犯應下台接受偵辦。

當然此文件一定要要求本人立即簽署,因是他的責任,不簽是不是我們就有正當理由要他下台接受偵辦,若其他立委反對可視為縱容犯罪是全民公敵要他下台給個交待,試問如是你有何解套嗎?可以說完全無解。

我們更要了解我們的權力和功能,如不了解就會被吃死死的,若了解我們就能創造屬於我們的空間,我們了解台灣亂象是司法不公引起的,使得一些壞人仗勢司法到處追殺,迫使台灣人怕被追殺而敢怒不敢言,如今大家了解以後就知道防患了,你們知道嗎?納稅錢的用意嗎?是支付維持一個國家所需人材和物資的運行,所以說我們有權力要求督導與執行。

說明白一些就是凡領納稅人的錢我們就有權力要求他們儘到職責,和執行,如今我們完完全全沒去要求他們儘到職責和執行,才會導致今天台灣的亂象,我們只知抗議,猶如狗吠火車沒作用。

方向又如何走是走個人棋,個人造業個人擔,我們要的是擔保,所以就要行簽署信用擔保,且可對從鄰長一直到總统都可以要他們簽署信用擔保,例法律明文規定雙重國籍之人不得任公職屬於主動偵辦,因會危害國家,所以要求法務部長立即偵辦雙重國籍任公職之人,第一要查馬英九否有不法,若法務部長不查辦的話,視同包庇罪犯,如同犯罪應下台接受法律調查,請他立即簽署要辦不辦,不辦人民來發動力量來查法務部長及其家人和親戚朋友有無不法。

我們以單來走,不要以你們,那會混淆視聽的反而不利行事,我的舉例也可請鄰長至總統來簽署,所謂身旁有多少民代和警察隊長都可以要求他們認同簽署,這樣一來人人可督察和要求從你身旁之人做起,以點建線達面,這樣一來台灣就可立即有改善空間,何事不公都可要求偵辦,且要督導進度,不是把事一丟就好,為了下一代和生存空間,大家開始大要求,也不要三分熱度,這樣會給人笑破肚皮,說台灣人都很健忘很好騙,為了以後我們絕不可讓亂象把台灣變成壞人天堂人民地嶽那就非常壞了。

今天首要追查的是馬英九,因屬於國家安全最高危險的事件,連查選舉委員是否涉嫌引人來破壞台灣,為什麼台灣法律有一條規定雙重國籍不得任公職,他們却放他們過,莫視台灣律法,所以有罪,猶如台大愛滋病患活體移植手術,第一核對人物沒有確認和確定安全送達資料,却要醫生護士病患來負擔風險,那等於再怎麼錯都是別人錯,死的是別人又不是我,所以最大罪犯應屬選舉委員,猶如引人入來通敵叛國,所以要查選舉委員這是台灣首要查的案件,法律就是法律不是遇誰就會轉灣,沒有那麼多因為、如果、假如、不知道、那麼多逃避詞,如強辨或反對,他們就是支持犯罪,那要報警抓人,有包庇罪犯之嫌。

再說立法委員有盡責任嗎?國家首要安全就無法執行,放任雙重國籍任公職人員來破壞,都用拜託,不然就罵一罵,你們要去要求法務部長簽署責任與執行,不是一直用喊的,是一定要辦,不辦就下台接受調查,廉政公署也一樣不能選擇性辦案,如要選擇性辦案就有包庇罪犯視為同罪,署長也要下台接受偵辦,立委你們和他們否有關連,不然為何不敢這樣做,你們代表人民你們要求他徹底執行案件與責任,且要追宣案情進度,法律就是法律,你們在怕什麼,所以說怕法律或莫視法律的立委都不能用,因為會使台灣更亂,有法律保障還怕,無法無天,都是使台灣陷入更恐佈環境。

所以緊急動員全國人民來做到要他們簽署責任和執行的把關,若不簽署者就是全民公敵,把他們公佈在媒體網路進行討伐,及追訴他有沒有犯罪,一一來肅清所有死角,首重是所有民代,警察、法官、檢查官都要簽署,不然亂判,亂抓人,亂定罪,這些亂象,引發現在治安,青少年,亂通通,我們一定要站出來,為我們能做的先做,讓亂象平和下來,我們才有未來,不然找不到什麼人可以為我們來做了,動員吧!有能力者直找立委、法務部長、廉政公署署長、簽署偵辦雙重國籍任公職的人尤起馬英九為先及選舉委員否是共犯,站出來動員吧!為我們的新希望奮鬥吧!

台長: 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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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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