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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3 16:34:40| 人氣4,848|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監察委員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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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給監察委員的信

委員 您好:
我捫是一群熱愛我們工作的消防人員,但我們深受目前不當之勤休方式所苦且申訴無效,因此斗膽向各位大人陳情申訴之,盼 鈞座能協處,讓消防人員能獲得合法、理、情之對待。
陳情要旨:消防勤休制度不合理,戕害消防人員健康及休假權。


事情經過:
1、緣陳情人為臺中市消防局所屬第二大隊中區分隊之外勤隊員,自民國(下同)90年1月16日起到職擔任外勤消防隊員,與其他隊員同仁相同,陳情人依臺中市消防局要求採「勤二休一」之服勤方式,亦即連續上班48小時、休假24小時之方式,輪值服勤迄今。就陳情人之情形而言,於任職期間,每月實際值勤時數為 480小時至504小時不等,核算均已逾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每日8小時之規定。
2、 臺中市消防局依「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五、(一)規定,限制每人每日報支加班以不超過六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一百小時為限。


違法失職情事:
1、查『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二條(二)服勤人員每日勤務八小時,每週合計四十四小時 (週休二日四十小時) ,必要時得酌情延長。(三)服勤人員服勤時間之分配,由消防局、港務消防隊視消防人力及轄區特性定之。其『酌情延長』未符具體明確,致使行政機關得【以公益之需要】而要求基層消防人員每週至少超時上班96小時,侵奪了消防人員之休假權。
2、內政部消防署訂定之「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五點(一)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每人每日平均報支加班以不超過8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100小時為限,視預算編列情形核發,最高金額以行政院核定之標準發給。查其依據之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消防勤實施要點,均未授權予以行政機關得訂定每日超勤申報時數及上限之權限,且加班時間過長逾越「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每週工作時數為40小時規定。


說、證明:
警察、消防人員在地方自治法施行前本為一家,當時警、消人數就已經有八萬多人,且勤休方式就已經有所差異了,分述如後:


警、消分立前:
(1) 基層警察人員:每週休假一天、外宿兩次,除了正常上班8小時外,再加上 4小時加班,仍有12小時可以休息紓壓、經營家庭生活或處裡一些生活雜務,每週工時約68小時。
(2) 基層消防人員:勤二休一,循環銜接不留空隙。也就是上班48小時後休息24小時,ㄧ年365天中有三分之二的日子是在消防隊內度過的,每週工時至少96小時以上。


警、消分立後:
(1) 基層警察人員:每週休假兩天,每日上班12小時(含備勤4小時),前日勤務與次日勤務間之休息時間至少仍有16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每週工時約60小時。
(2) 基層消防人員:勤二休一,循環銜接不留空隙。仍舊是上班48小時後休息24小時,ㄧ年365天中有三分之二的日子是在消防隊內度過的,每週工時至少96小時以上。


消防人員是公務人員中之弱勢族群,亦是被「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保障法」排除在外的次等公務人員,分述於後:
(1) ㄧ般公務人員:一週共有168小時(7×24=168),扣除40小時上班時數=128小時的休息、休閒時間。
(2)消防人員:一週須上班96小時,168小時-96小時=72小時的休息、休閒時間。其工時已是一般公務人員一週工時的兩倍強,且休假日的凌晨仍需負擔深夜之值班勤務2小時,鮮少能有充份完整之睡眠,倘遇有深夜火警或緊急災難事故案件發生時,必定徹夜無法成眠,很少有在早上八時輪休時就離隊的,且每次出勤都是在與死神和時間拔河,其精神壓力之大絕非一般人能形容、想像的。輪休日扣除補眠和睡眠時間後,能有多少時間培養親情或處理生活之雜務呢?


按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消署人字第0930021621號文說明(二)(2)…目前本署已配合地方消防機關人力需求,擴大警大、警專消防系所招生名額逐年補充消防人力,預計於民國九十五年年底即可補足各消防機關缺額,俾舒解人力不足,期能調整消防人員勤休方式(附件一)。曾向內政部消防署陳情,卻推說是地方政府(用人機關)的權責;向地方政府陳情,卻說財源拮据無法一次補足人力,需視財政許可後再逐年增補之。

民國88年台中市消防局成立時即已訂定(內、外勤合計554人,消防署預計予以補足為600人);11年過去了,現有外勤分隊人員約為300人,內、外勤仍尚缺約二百五十餘人;倘若真是百萬人民生命、財產之需求,何以於11年後,仍未能達到預定員額數或是該數之九成,而是仍尚缺約二百五十餘人呢?”消防人力不足”實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責,外勤消防人員戮力犧牲較一般公務人員每週兩倍強的工時後,為政府擔負起水裡來、火裡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民服務等艱困工作,卻未能獲得合理、相當之補償,著實令人寒心矣!


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6年9月9日86公保字第07715號函釋略以,服務機關對於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補償之方式,得本於業務需要或財政負擔能力,得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中所定之方式選擇其一項或數項,同時或先後為之,不受當事人聲明意願之拘束,俾兼顧機關業務推行之彈性。另所稱「或其他相當之補償」係一概括規定,各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參酌該條所列補償項目,於相當範圍內自行衡酌處理。

行政機關雖有給予加班費(但其發給加班費之金額不及應給金額的四分之一)、補休假(補休一天,但一個月仍要上456小時的班=『19天24小時的班』)、行政獎勵 (半年超過100小時者『半年實際超勤時數=1056小時』,給予嘉獎兩次),這些是屬相當之補償嗎?『加班費』屬公務人員之俸給權,『補休假』屬公務人員之休假權,『行政獎勵』是屬精神層面之褒勉,其性質各不相同,豈可任由行政機關裁量權來裁量決定憲法所保障之『俸給權』和『休假權』呢?


中央補助各地方政府警察、消防人員每人每月加班費12000元,但台中市政府下之警察和消防人員卻領不同的加班費,警察人員(每服勤日加班4小時,申報4小時)每月可以領到16000元之加班費,消防人員(每服勤日加班16小時,只允許申報6小時加班費)每月可以領到13800元之加班費。兩相比較下再論危險程度、付出之工時等項目,在在可顯現出消防人員是受到差別待遇的次等公務人員矣!


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說明三規定,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附件二)。按「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每週工作時數為40小時,台中市消防局因消防人力不足無法因應百萬市民需要而採行勤二休一之方式,致使消防人員每週至少得服行96小時以上之勤務,才足以應付勤業務上之需要。

『一個蘿蔔一個坑』,這種輪班輪休制度下,如何能每週另覓出56小時來補休呢?九十五年起消防局始准予外勤人員每人每月補休一天;此種杯水車薪的補休,根本無法補足、抒解長久累積下來的疲勞與壓力,更無法彌補家庭、親情及身體健康上的損耗。


3、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認為,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然查『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二條(二)服勤人員每日勤務八小時,每週合計四十四小時 (週休二日四十小時) ,必要時得酌情延長。(三)服勤人員服勤時間之分配,由消防局、港務消防隊視消防人力及轄區特性定之。其『酌情延長』未符具體明確,致使行政機關得【以公益之需要】而要求基層消防人員每週至少超時上班96小時,侵奪了消防人員之休假權,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


『金錢買不到健康』。從事基層消防工作的同仁對於這句話的體驗最為深切,大部分的外勤消防人員都在55歲前稱病而辦理退休,且醫界經常報導:過勞、緊張、壓力、失眠、睡眠不足等因素,是造成多項慢性病的主因,而我們的政府卻嚴重漠視消防勤務制度,使得基層消防人員的健康每況愈下;這不合情理的勤休方式,亦讓為人子者,不能常陪在恃,盡孝行,為人夫、人父者,無法對妻小善盡家職。我們熱愛我們的工作,我們只希望能有更多的時間休息和陪伴家人、孩子,懇求委員們能幫忙解決此請求,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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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真好呀.....給他拍拍手!!!!

沒錯...現階段除直轄市和少數較大的分隊是勤一休一之外..

其他皆為勤48休24..

我轉貼這篇..

不僅為了個人..也為了各位同仁辛勤的奉獻心力..

但卻換來署內再看看..再研究的聲音...

希望消防署的長官..人事部都有看到這篇...

讓我們的消防工作品質能夠獲的更好的保障呀!!!!!

 

 

台長: 遨遊~ 浩瀚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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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宜
版主 您好:
我是此篇陳情書的執筆者.感謝你將此篇PO在網路上.最近本人將於10月2日至台北參加全國公務人員成立大會.本人鼓勵貴消防局同仁於下次公務人員協會選舉時.積極爭取理事職位.屆時方可於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發聲.祝順頌.
我的E-MAIL cychang180@yahoo.com.tw
2009-09-23 20:40:37
玉米
這張照片是我們啦啦隊的照片呢~Q.Q真高興認他露臉
2011-10-08 21:35:58
(悄悄話)
2011-11-24 22:38:33
消防員
高雄消防人員及為爭取合理工時極爭取合法工作權益將於8/31日上街遊行 前輩若有意與我們一起爭取尊嚴來共襄盛舉 請與我們聯絡 以下為活動網址 http://www.facebook.com/index.php?stype=lo&lh=Ac9KOXv7KK01Q-yN#!/events/225698844208760/243417075770270/?notif_t=event_mall_reply
2012-06-22 22:42:2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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