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9/26 18:35
最近颱風接二連三侵襲台灣,卻有民眾在警報發佈之後,執意登山、觀浪,最後受困釀禍,甚至還要動用直昇機和救難人員,造成龐大社會成本的支出,不過,別以為救難是完全免費,這是錯誤觀念。消防署表示,如果民眾違反「災害防救法」規定,因而發生災難,被救者可要支付罰單和搜救所需費用。
(杜大澂報導)
辛樂克颱風才重創台灣,颱風一個接著一個到來,不過,每到颱風期間,雖然氣象局發佈颱風警報,還是有民眾不顧危險,從事戶外活動,有人執意要去外島旅行,有人不聽勸阻登山,有人則是看到風大雨大,還跑去觀浪,往往受傷受困,最後動用大批救難人員搜救,或者由海鷗直昇機執行任務。
也許一般人有錯誤觀念,以為救災免費,可以毫無節制利用,卻造成龐大社會成本的支付。消防署表示,救災救難是免費服務,但有規範,就是要避免無謂浪費。根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當颱風等威脅來襲,地方政府會劃定區域範圍,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如果民眾不聽勸阻,可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到50萬元的罰鍰。
消防署進一步指出,如果因而動用救災機具,執行機關可以在任務完成後三個月之內,計算搜救費用開具處分書,向獲救者請求支付費用。這筆費用相當可觀,民眾可別拿自己開玩笑,等收到單據,可能就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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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聽到之前的老師說..
消防署不像警察機關那樣的有魄力..
雖然有訂定災防法..
但..這也很少聽到民眾有接到罰單的..
也許..消防機關的長官們也都是一群好人吧..
不然..衛生署不想做的救護區塊..
也是咱們要做...唉唉..
明年準備來衝EMT-2吧...
假如以後能有強制力來懲罰這些沒事找事做的人呀...
降我們也不會那樣累囉...
而且..這些罰款拿來添購消防的裝備或培養更多消防人力的話..
降我們以後也不用作48才能休24囉...
作2休1的日子真的很累呀...
消防署的長官呀...拜託一下吧.....
PS.照片1~高雄縣鳳山分隊 分隊長~
分隊長~謝謝你教我什麼叫”認真”的態度~
PS.照片2~高雄縣鳳山分隊 小隊長~
小隊長~希望以後救助訓可以讓你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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