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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八十九年度第二次內部稽核師 (CIA) 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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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考試類別:
1、 第一類:初次應試或未具有效內部稽核師考試分科及格資格者之考試。
2、 第二類:具有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仍有效之內部稽核師考試分科及格資格者之考試。
3、 第三類:原已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CIA)證書或考試全科及格資格者為取得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師資格之考試。
貳、考試宗旨:
1、 鑑定內部稽核專業人員所具備之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
2、 確認內部稽核專業人員熟習內部稽核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3、 提昇內部稽核人員之專業地位。
4、 推展內部稽核師之名銜與功能,並取得社會之接受與肯定。
5、 促進內部稽核專業之國際化。
參、 報考資格:
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證明文件者,得應第一類考試:
(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取得國內外之會計師資格。
(四)政府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
(五)在政府機關擔任內部審核或外部查核工作,累計滿三年以上。
(六)在資本額新台幣二億元以上或員工人數二佰人以上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擔任稽核或會計工作,累計滿三年以上。
(七)在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核工作,累計滿三年以上。
(八)在大專院校修滿120個學分以上。 右項第(五)、(六)、(七)款之工作年資得併計之。
2、經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內部稽核師考試分科及格並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止尚未超過有效期限,具有分科及格者,得應第二類考試。
3、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CIA)證書或考試全科及格資格者,得應第三類考試。
4、具有中華民國及美加等地區會計師等資格者免考第四科(得免考第四科之證照表列於附件一)。
5、應考人資格之審查,依「內部稽核師考試應考資格審查作業規則」之規定辦理。
6、於申請發給內部稽核師證書時,須補驗正式學、經歷證件,並繳交「遵行內部稽核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同意書」一份;否則不承認及格資格。
肆、 考試科目
1、 第一類考試(各科考試範圍之明細資料請參考附件二)
(一)內部稽核過程(Internal Audit Process):80題測驗題
以下範圍佔65%~75%:稽核(Auditing)
以下範圍佔10%~20%: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
以下範圍佔10%~20%:舞弊(Fraud)
(二)內部稽核技巧(Internal audit skills):80題測驗題
以下範圍佔55%~65%:問題解決及稽核證據評估(Problem Solving and Evaluating Evidence)
以下範圍佔20%~30%:資料蒐集、文件作成及稽核報告(Data gathering , Documentation, and Reporting)
以下範圍佔10%~20%:抽樣及數量方法(Sampling and Mathematics)
(三)管理控制與資訊科技(Management Control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80題測驗題
以下範圍佔30%~40%:管理控制(Management Control)
以下範圍佔10%~20%:作業管理(Operations Management)
以下範圍佔45%~55%: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
(四)內部稽核環境(The Audit Environment):
80題測驗題
以下範圍佔15%~20%:財務會計
以下範圍佔15%~20%:財務管理
以下範圍佔15%~20%:管理會計
以下範圍佔40%~55%:政府法規(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勞基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法)
2、 第二類考試
(一)、考試科目與第一類考試相同,惟只須報考尚未及格科目,或雖已及格但已超過有效期限之科目。
(二)、原已應考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師(QIA)檢定考試分科及格有效者,其考試科目抵免如下:
「內部稽核理論與實務」抵免「內部稽核過程」
「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抵免「內部稽核技巧」
「管理與資訊系統」抵免「管理控制與資訊科技」
「內部稽核環境」抵免「內部稽核環境」
3、 第三類考試:考「內部稽核環境」一科。
前三科試題分三種程度,即專精程度(Proficiency level)、瞭解程度(Understanding level)及知悉程度(Awareness level)。 除第四科「內部稽核環境」外皆有中文及英文試題,應試者應於報名時選擇;未選擇者推定為使用中文試題作答。報名表上就中文或英文試題之選擇,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伍、報考科別及及格證明有效期限
1、 應試者得採分段應試方式,選擇單科或多科報考。
2、 各科考試及格資格,其有效期限為自考試日起二年。
陸、報名:
1、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2、 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3、 收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七十號七樓。
4、 報名手續:
(一)準備表件:
(1)劃撥報名費及考試費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或禁止背書轉讓於報名截止日前到期之支票(請勿寄郵政匯票)。
a報名費:計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但大專院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免費;參加第二、第三類及以第一類考試第(八) 款資格報考之全職學生(推廣教育及補習教育之學生不在此列)應試者,考試之報名費為新台幣柒佰伍拾元整。
b各科考試費:每科計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但大專院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免費;以第一類考試第(八)款資格報考之全職學生 (推廣教育及補習教育之學生不在此列)應試者,每科考試費為新台幣柒佰伍拾元整。 使用郵政劃撥者,劃撥帳號:12052420,戶名: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請用收據正本寄驗;使用支票者,請用劃線禁止 背書轉讓之支票,抬頭請寫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報名表(請用正楷親自仔細正確填妥,否則不予受理;並貼牢最近兩個月之同式脫帽正面半身照片共計三張(限光面),即報名表正本一張、報名表影印本一張及准考證一張。)務必填寫英文名字。
註:
1 、報名表上所填寫的〝英文姓名〞資料,係作為IIA總會頒發英文證書之用。考生填寫〝英文姓名〞後,不得任意更改。
2、 正本資料,考生務必詳細填寫清楚,請勿草寫。
3、 通訊地址:以考生〝有人收取准考證〞的地址為宜。(本協會於之前承辦考試作業經驗,常有無人收件〝准考證〞之 困擾。) 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一份,請黏貼於於正本報名表處。正本報名表有兩面,請務必填寫完全;並影印報名表正反面 一份,以作為副本使用。 參加第一類考試者學歷證件影印本一份。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繳交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以供查驗。 參加第二類、及第三類考試者分科及格成績單影印本或證書影印本一份。 無學歷證書或會計師資格或考試及格證件者,須附服務證明或修習學分證明。 以教師身份報考者,須附最近專任講師以上聘書影本一份;以學生身份報考者,須附已修習學分證明及最近學生證影本或在學 證明書一份。
註:講師、學生優惠資格│考生報名資格為講師、學生者,請於報名表之正本填寫清楚。若因考生本身疏失忘了填寫報名資格 為講師、學生者而導致多繳報名費用,本協會事後不予退費。但參加CIA考試後,當年度取得研究生資格且具有在學證明者,可於考試後向本協會申請退費(包含報名費及單科考試費之半數)。 免考第四科之會計師等證書影印本。(請提示此項證件,作為放榜時列入全科及格名單之依據。) 專用信封(隨簡章附有三個信封,大型者為裝寄報名表專用,另二小信封為寄准考證專用及寄發成績單專用,均須分別填寫清楚,隨報名表寄回並請貼好掛號回郵郵資)。
(二)裝寄表格: 前述表件請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註明之順序」由上而下依序排列,用迴紋針在左上角夾妥,平放入「報名專用信封」中,信封正面各欄位均須填寫清楚。若行動重度不便或懷有身孕者亦請註明,以為編排考場之參考。於收件日期內用雙掛號寄出,逾期切勿寄送,否則退件且不退報名費及考試費。
(三)審查表件: 本協會考試委員會將擇期審驗應試者表件,未通過者概以退件處理。審查通過者之准考證及驗印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將於十一月七日前掛號寄給考生。考生若在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仍未收到准考證者,可電洽(○二)二七六八○九三六查詢,在此之前切勿來電,以免干擾作業。
(四)准考證若有錯誤等問題,須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前來電(○二)二七六八○九三六或傳真:(○二)二七六八○八九七,請求更正。
5、報名注意事項:
(一)所繳驗證件若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不發給及格證明文件。
(二)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若用收據影本寄驗,概不受理。若因表件不全而遭退件致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免考第四科」者,如經考試委員會審核不符合免考第四科資格,俟接獲本協會掛號通知時,得於規定期限內補足第四科考試費用,而參加第四科考試,或選擇不參加第四科考試或完全不參加考試。
(四)報名費不退費。
(五)考試費除第(六)款之狀況外不退費,但可申請遞延。申請遞延截止日期為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截止日後,本協會不再受理。申請遞延係以書面申請。遞延之申請以郵戳或傳真(02)27680897為憑。遞延有效期限為一年。 ﹝請注意:遞延乃是遞延考試費。若此次辦理遞延,下次報名考試時仍需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重新報名,並在報名表上註明遞延,並附上本協會發給之遞延證明,俾便行政人員查考可抵之費用。﹞遞延申請表參見附件三。 註:考生申請遞延事項,傳真至本協會後,考生請務必於傳真當日來電確認本協會是否已收到〝遞延申請表〞。本協會將寄 發遞延證明一份。
(六)因資格不符或逾期寄(補)件等,而遭退件者,僅退還考試費半數。
柒、考試:
1、 考試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十六日(星期四)。
2、 考試地點:
Α.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台北大學法商學院(原中興大學建國北路校區)。
Β.台北市安居街三十九號(輔仁大學城區部)。
C.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六十七號台北大學法商學院(原中興大學民生校區資訊大樓)。
3、 第一類考試各科考試時間:
(一)內部稽核過程 十一月十五日 星期三 上午八點半至十二點
(二)內部稽核技巧 十一月十五日 星期三 下午一點半至五點
(三)管理控制與資訊科技 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四 上午八點半至十二點
(四)內部稽核環境 十一月十六日 星期四 下午一點半至五點
4、 第二、三類考試各科考試時間比照第一類考試同時舉行。
捌、及格標準及效力:
1、 第一類、第二類考試及第三類考試及格分數依應試者常態化計分。常態化計分法係應用統計方法,將及格分數訂為六百分,假設當考題於正常難易度時,國際內部稽核協會之考試委員會將訂考生之答題正確率為80%(80題之選擇題答對64題)為及格分數六百分。若考題較難時,則及格之答題正確率將向下調降,反之亦然。國際內部稽核協會之考試委員會將只寄發給考生常態化計分後之分數,不寄發原始分數。
2、 應試者得採分段應試方式,選擇單科或多科報考。 註:考生已決定報考考試科目後,除遞延原因外,不得於考試前再任意增加或取消考試的科目。
3、 分科考試及格之有效期限為自考試日起二年。
4、 內部稽核師考試之全部應試科目及格或通過三科並有合於抵免第四科之證照者,備齊前述成績證明及執照證明文件及「遵行內部稽核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同意書」一份,得向本協會申請發給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師證書並由本協會代向國際內部稽核協會申請發給國際內部稽核師證書,並將發給證書名單刊載於本協會之會訊。發給此項內部稽核師證書,本協會得酌收申請費新台幣肆佰元整。
5、 經本協會及國際內部稽核協會發給之內部稽核師考試及格證明或內部稽核師證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本協會及國際內部稽核協會得註銷之:
一、 冒名頂替。
二、 偽造或變造報考或應考證件。
三、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四、違反本協會及國際內部稽核協會相關規定者。
6、領有內部稽核師證書者,應持續參與專業發展活動,以維持內部稽核師之專業素養。其相關作業要點由本協會另訂之。
玖、放榜日期: 預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底前。
拾、複查成績辦法: 所有科目皆送請IIA電腦閱卷,不做複查。
拾壹、試場規則: 請參考附件四。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1、 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考試前一日下午一時起在台北大學法商學院及輔仁大學城區部一樓公布。
2、 因應電腦閱卷,考生務必攜帶2B鉛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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