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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03 21:01:50|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帝國主義」與「國家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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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一一事件發生以來,國內隨著選舉的升溫,互以「恐怖份子」、「塔里班」攻擊對手,並常以中國「國家恐怖主義」來描述中國對台灣的霸權心態。彷彿「恐怖主義」這個新世紀時髦的名詞,可以信手捻來,作為標籤,讓對手成為「塔里班」或「賓拉登」,自己則理所當然成為「受害的一方」,可高舉自由正義的大纛來反擊對手。然而,在「帝國主義」與「國家恐怖主義」之間,除修詞學上的意涵外,在學理上,兩者概念實有釐清之必要。

日本學者曾指出,中國是一個實施「國內帝國主義」的國家,即表示中國自古常以武力壓迫國內的少數民族,實與「帝國主義」無異。然而,漢考克教授(Hancock, 1950)就曾指出,「帝國主義」涵意太雜,譬如,除所謂「古典」帝國主義外,又有「經濟」帝國主義、「文化」帝國主義,列寧更將其「帝國主義論」的用途發揮到極限,即以其為意識形態,作為對抗非共產勢力的工具。故不論是古典帝國主義理論或是馬克思主義派的帝國主義理論,簡而言之,「帝國主義」的基本概念,即霸權國家對其他較為弱小的國家或民族進行侵略、控制或壓榨的狀態。因此,中國經常以「武力犯台」恫嚇台灣民眾,接受其「一國兩制」,不承認台灣主權獨立,在國際場合,如日前在亞太經合會上,頤指氣使,矮化台灣的國際地位為「中國台北」,就某種層面來論,實屬「帝國主義」之表現。

在另一方面,聯合國章程2656f-d款22條中,定義恐怖主義為「非政府組織或祕密團體,對非戰鬥目標,發動有預謀且具政治目的,以影響視聽的暴力行為。」因此,若單純以中國「國家恐怖主義」來形容中國的「帝國主義」心態,其實在主體上並不很適當。然而,恐怖主義的溫床就是「強凌弱」、「眾暴寡」的現象,在正常的體制下,無法得到適當的解決,才會培養出這麼多「視死如歸」的「聖戰士」,以爭取國際視聽與同情,基本上是一種「弱對強」的反噬。中國喬良、王湘穗在一九九九年提出的「超限戰」概念,即「弱國的行動不能採取強國的規則,其手段雖不符合道義的規範,但到了生死存亡關頭,將以戰術級別的手段,達成戰略目的」。因此,「超限戰」實際上為「國家恐怖主義」找到理論的依據,乃弱國依其求生本能,「無所不用其極」地做出「險中求勝」的最後法寶。然而,一個國家如採取此一不文明手段,不論其目的之合理性與正當性,實與「恐怖主義」無異,故可稱之為具戰爭形態的「國家恐怖主義」。就中國學者易陽生的說法,由於技術的改變,處於弱勢地位的恐怖主義,在功能與效果上,將可「以小博大」取得與強國平等的地位,即「荊軻在世可滅秦」。故若兩千年前荊軻刺秦王時,以炭疽病毒粉末獻上地圖,歷史將會改寫。

因此,美英兩國憑藉其優勢軍力,轟炸阿富汗境內的大城與蓋達基地,儘管造成數百名無辜平民的傷亡,仍屬國際法上的「戰爭行為」而不可說是美英兩國的「國家恐怖主義」。一旦塔里班或其他回教政權如伊拉克,號召並支助回教世界的「聖戰士」,對美國發動新一波的核生化「恐怖攻擊」,或真如美國聯邦調查局所警告,計畫在交通尖峰時間摧毀包括著名舊金山金門大橋或其他三座大橋中的一座,這才可稱為「國家恐怖主義」。然而,實為另一具戰爭形式的「國家恐怖主義」之反擊,也是一種「超限戰」之實行。然而,戰爭就是戰爭,其過程就是會濫殺無辜,任何國家皆不可以「聖戰」將其戰爭行為合理化。

對中國而言,美國當前是「單邊主義」盛行的「帝國霸權」,因此,對相對弱勢的中國,才會有「超限戰」概念的提出,以中國「國家恐怖主義」來遂行戰爭之目的,達到與「美帝」平起平坐的地位。然而,中國對其國內的藏獨與疆獨的鎮壓,和對台灣主權獨立的漠視,又何嘗不是另一形式的「帝國主義」,難道中南海的那一幫人,就不怕被具「超限戰」形式的「國家恐怖主義」反噬?中國須知,就是因為「帝國主義」不平等的侵略、控制或壓榨,才會有「恐怖主義」的出現,且「超限戰」實雙利刃特性,中國切切不可拿石頭來扎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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