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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11:43:54| 人氣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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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仲裁庭判太平島是礁,有人說這是台灣被馬害慘了,馬等了一下子,隨即在一場國際法學研討會公開說,

馬英九暗批國際法教授姜皇池 「沒一句話是真的」
前總統馬英九上午在南海仲裁案座談會上,出示了一瓶裝有太平島的水,以凸顯太平島是一個適合人居的島嶼。他在與會的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宋燕輝談到太平島的水可以維持一千五百人飲用,每天可以汲取數萬噸的水量時,即拿出了一瓶寶特瓶裝的「太平水」...
馬 英九說,菲律賓的人說,台灣怎會輸掉仲裁的?那是因為太平島缺水,只有三口井,到每年四五月間就發生枯水期,不知這消息從何而來,今年四月十五號我們邀請 一位國際仲裁法庭的法官人登島,他當天就喝了五號井的水,怎會有缺水?完全沒有這回事。他一月登島時,也邀請五位仲裁法官到太平島,他們都不來,卻以太平 島為仲裁標的,他們作的決定怎讓人信服?
他再度拿起那瓶水說,這是王育敏(國民黨立委)給我的,經濟部已經在進行了將島上的水進行瓶裝,因為它 一 天可以有三公噸,太平島過去十年曾提供了二十次的援助,照顧了二十一個人,因為島上有醫院,有十張病床,三位醫生,三位護士,可以做為緊急救的中繼站,太 平島的水沒有問題。
他表示,台灣的一位國際法教授(指姜皇池)說,太平島既沒有水,也沒有可耕地,菲律賓律師聽了可樂了,在仲裁庭都提出這位教授的說法,他一月登島前邀請這位教授去,但對方不願去,因為那位教授知道,他的話沒有一句是真的,這也不簡單,每一句話都不是真的。(轉貼到此)

我在【 馬把害慘台灣的責任賴給一個教授很不厚道】已經具體證得馬這番話中,就說明了菲律賓舉證馬的太平島是礁所有事實,像是三口井馬幹嘛只給人家喝一口的?菲律賓人就說:

台灣在太平島上所提出的3口井,菲方水質學家提出證實,認為其中「有2口已經不再供水,水很鹹。」

馬又說,今年四月十五號我們邀請一位國際仲裁法庭的法官人登島,他當天就喝了五號井的水,怎會有缺水?這不就是我早在今年一月警告馬總統登太平島時,叫他千萬不可以再到國際上丟人現眼,找人到太平島去看...【馬登太平島,吳永梁能判「非島是礁」】下的結論

菲 律賓也是起訴中國的假島,但是馬總統卻跑去太平島,說是要提供台灣 這是個真島的證據,因為要讓大家都看見他馬在太平島上生活了一天,於是吳永梁就可以說馬這個證據不足,因為一年有364天馬沒在上頭生活,可見太平島作為 真島是罪證不足,太平島無罪..喔,就是太平島不是島

以上這兩件事,就是馬自證是他一直亂叫國際法庭來他的太平島看真島,氣得人家乾脆把太平島也改成礁,害慘台灣的補充說明。馬在這個中間,還是不改愛說謊騙人的習性,又撒了一個瞞天大謊,他竟然說仲裁庭法官是聽一個台灣教授(叫姜皇池)說的:

「太平島既沒有水,也沒有可耕地,菲律賓律師聽了可樂了」

菲律賓律師,也就是菲國大法官說的卻是「菲方水質學家提出證實」,這點光用常理也能判斷誰說的為真,仲裁庭法官再怎麼無恥,有可能會聽信一個台灣法律教授說太平島上沒水(這是水質專家的領域),也沒有可耕地(這是地質學家或農耕專家的領域),就判定太平島是礁嗎?被馬隱射到的姜皇池也出面澄清

姜皇池下午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自己並沒有投書英文報,是那家英文報自己翻譯他的文章,此外,他說在文章也從沒說太平島沒水,而是說沒有足夠的淡水,要從台灣運補過去,另他也強調從未說太平島是礁。姜皇池說明,從仲裁庭所公布的內容來看,法院也認為太平島有水,因此有沒有水根本不是本案的核心。

結果馬竟在國際法學研討會上說成,「台灣的一位國際法教授(指姜皇池)說,太平島既沒有水,也沒有可耕地,菲律賓律師聽了可樂了」

有人可能以為我就是這裡,幫姜皇池抓到馬在說謊「從沒說太平島沒水,而是說沒有足夠的淡水」,這叫虛偽的事實陳述,並且大家可以自己GOOGLE,網路上一片罵聲,把姜皇池講得可難聽了,這樣還不夠算讓姜教授的名譽受損嗎?

噗哧!我才沒那麼二百五,像馬這樣的行為,只能說他是習慣性說謊,一句話裡總有一些不實,但是真被告去檢察官那裡,八成又是不起訴,因為姜教授有沒有說太平島沒有足夠的淡水?有嘛!馬英九依據這個事實,發表個人意見說成「台灣的一位國際法教授(指姜皇池)說,太平島既沒有水」,依據無罪推定原則,這是依據事實發表的個人意見,不成立誹謗罪

根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另根據大法官509號解釋文,「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另有解釋,這裡我建議還是看去維基百科真實惡意原則項下的說明比較清楚..

真實惡意原則」,

這 個原則規範了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美國最高法院 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 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 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所以姜教授若只是把「馬說他說太平島既沒有水」告去誹謗,成立與否還要看檢察官的心證。真正能告的是這一張具體的照片啦

前總統馬英九昨天出席國際法學會主辦的南海仲裁座談會,手拿水強調太平島是南沙群島唯一有水的島,且水質非常好,但這瓶水是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要求經濟部包裝的水,自製的樣本。 記者屠惠剛/攝影

好的,從【馬英九暗批國際法教授姜皇池 「沒一句話是真的」】這則新聞看來,馬英九兩度"聲稱"手上拿的是太平島的「太平水」,當他再度拿起那瓶水時還說「這是王育敏(國民黨立委)給我的,經濟部已經在進行了將島上的水進行瓶裝..」,像這個時候,就已經進到誹謗罪真實惡意的前提: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中的【捏造虛偽事實】。接下來只要確認馬英九是故意,還是被王育敏害的了,根據自由時報相關報導:

假的!馬英九手中「太平水」 竟是王育敏的道具】 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王育敏表示,馬英九拿的那瓶水其實是她辦公室座的「道具水」,只是把市售礦泉水變裝後的「示意道具」,因為前一天下 午和馬英九見面,所以送給他,對於引起外界誤解,她感到不好意思。王育敏解釋,這瓶水用意是要讓大家知道,太平島的水可以被包裝成瓶裝水,用來行銷,還可以送給友邦,或是不承認太平島地位的菲律賓,當作國際宣傳的工具。馬英九辦公室事後也澄清,馬當時拿的水,是王育敏給的,並強調馬沒說這瓶水是太平島出產的。

也就是說王育敏在給馬這瓶「假太平水」時,已經說明「這瓶水用意是要讓大家知道,太平島的水可以被包裝成瓶裝水,用來行銷,還可以送給 友邦,或是不承認太平島地位的菲律賓,當作國際宣傳的工具」,別,別問我怎麼知道王育敏這段話只是事後解釋用的,因為王育敏這時所說的任何話,一但姜教授 提告馬英九誹謗,都會變為呈堂證供...喔,我是要說,王育敏把道具水送給馬時,馬難道不知道這只是個道具?告訴大家,馬不但是早知道這是道具,馬辦甚至 還想撇清「強調馬沒說這瓶水是太平島出產的」,想用馬沒親口說出這瓶水就是太平島出產的水來卸責,可是這一句話卻明明白白的讓大家認定他就是這樣說的

他再度拿起那瓶水說,這是王育敏(國民黨立委)給我的,經濟部已經在進行了將島上的水進行瓶裝。

我猜馬這裡應該是法律沒讀通,所謂詐欺或陳述不實,不以積極之語言、文字、肢體、舉動或兼有之綜合表態等為限,其因消極之隱瞞行為,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亦包括在內。除非王育敏給馬的礦泉水,真是【經濟部已經在進行了將島上的水進行瓶裝】,或是真的【太平水】。要不然馬的肢體動作,一般人所謂的聲稱,拿出一瓶明知經濟部沒產(有的話幹嘛還拿道具),王育敏給的道具水,說成是太平水,還藉此表示,台灣的一位國際法教授(指姜皇池)說,太平島既沒有水..說這個法學教授說的話全都不是真的,還說是因此害台灣太平島被仲裁庭判成礁,讓教授為一群不明就裡,被馬手勢神情騙倒,陷於錯誤認知的網友罵慘,一個馬英九吠形(手指著假水),眾犬吠聲,罵教授誤台害國,吃裡扒外,這樣若還不是用真實惡意誹謗姜教授,甚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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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我承認全案我還有一處沒看懂,就是拍照的記者說「但這瓶水是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要求經濟部包裝的水,自製的樣本」,怎麼?隨便拿個寶特瓶,把水裝進去, 這樣有很難嗎?噗哧!對不起,這讓我想到有網友說把核四廠圍牆發現到,把屎尿裝進保特瓶的,這個才是真的難...幹嘛王育敏是公主還是少奶奶,自己不會 DIY,還要擺出立委作派叫經濟部給她做出這個道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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