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誰逼死中華民國旅日茨城縣華僑陳金英副會長的執行凶手及幕後凶手
說明﹕2003年9月1日、臺藉陳副會長行方不明,9月4日坐車及若干封給親友及代表處的遺書被發現於湖畔,9月5日發現遺體浮出、同時日本警方發表死亡時間是9月1日下午6時左右。
事由﹕1:7月初陪同張鳳莉小姐至代表處、向証照組李秘書說明張鳳莉案情及抗議,之後﹔李秘書為了追求功名辦案、即將茅頭指向陳副會長、其所做為與對張鳳莉小姐一如同轍。
2:利用不滿在日合法營業酒吧經紀人的某小姐當做線民操控、利用在沒有親到現埸檢証卻將線民的物証人証來指控陳副會長收取保護費是有效性?並且還指控是龐大國際賣春重大非法集團首謀。李秘書將某小姐看到茨城縣石岡地區經紀人包日幣五千元慰問禮送給陳副會長謂之每月二十萬日元的保護費,事實上陳副會長七十幾歲老公入院、親友都會送慰問禮,一般日人風俗是五千元左右,再者;身為臺灣人、況且在較我國更上法治的日本、能不被警察盯上嗎?怎能成為龐大國際賣春非法集團首謀?
3﹕又謂陳副會長與日本政治家有所關連,殊不知日本政治家若與黑道有所掛鉤經媒體爆光後即自責辭職,那有肯為沒有選票又不是日本人的臺籍人士甘冒政治前途?既是派駐日本的外交官員、卻對日本風俗習情治安不了解、不是太令人失望、為國家感傷。
4﹕再者李祕書羅代表不要在辦公桌上光做文書操作、追求升官之道,請多次親自到現埸實際了解狀況,既說是龐大國際賣春非法集團是重大案件、又為什麼日本媒體不報導?日本警察又為什麼不採取行動?自己本身又不親自到現埸檢証、光靠線民的情報操作、能完全符合事實?不會成為您追求功名的致命傷?讓您的官運漲停板嗎?羅代表任職三年多了、不知所管轄關東地區約15僑會都走訪過?離東京二小時車程的山梨縣就不曾來過,不要再學六年前我曾批評前代表莊銘耀故人、拿國家錢補助親衛團體造聲勢保官位手法。
補助說明﹕
1﹕陳金英副會長長期以來對僑界貢獻心力甚鉅,有游俠郭解之義舉、不僅照顧解決當地僑胞困境問題,同時有梁紅玉之忠心、常帶領茨城縣出身的日本國會議員縣議員鄉鎮市長拜訪我代表處、積極配合政府及代表處做國民外交,從代表處出入登記簿及資料可查証。陳副會長愛鄉忠國節操卻被代表處摸黑污名套上不實名譽,不得已走上死諫,請問還有僑領願意做第二個陳金英?
2:張鳳莉事件﹕張鳳莉女士在山梨縣經營合法營業的酒吧、由於先後與雇用店內小姐有摩擦、造成小姐走告李秘書,加上介紹小姐的仲介公司經紀人非法參與偽造護照,牽出一些司法問題,7月初事發,張女士偕同友人來寒舍、當場與李秘書多次通電話、公婆都有理,李祕書雖說依法辦事、味道總帶有白色恐佈時代專政體制刑警所使用威嚇利誘盜騙等手法,令張女士心身恐懼、次日拜託陳副會長一同至東京代表處。返回山梨後、更是心神不安、不能安眠,只有借酒多喝、麻木自已,雖在醉中然而李祕書威逼言論、通輯犯、不返臺說明案情罪加一等、從犯成主犯等揮之不去、心有不甘,故常打電話騷擾李秘書、說些氣話如請人打殺威脅等話來舒散內心的恐懼症,終造成精神錯亂而求醫、幸有慈濟人不時照顧、免於自殺之路。我個人是主張國家要法治,依法行事、國家治安才能走上正軌。之後;與慈濟人常與之溝通,若有非法、縱使逃過一時、也無法躲過一世、應接受法律制裁才能心安理得,約過1星期後的星期三、才有在慈濟人家中寄出張女士的自白書。有兩個小學子女的單親家庭、張女士若返臺接受法律,又有何人能像子路「願車馬衣裘與友共之‧蔽之而無憾」來照顧張女士子女呢?再看高鐵的殷琪、既是B.O.T、又要拿國家予算錢,我們怎能不感嘆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官逼民死呢?僑會是部份區域性僑胞們心身的家‧代表處是所有駐日僑胞的娘家、是所有海外僑胞們的最溫馨的家,然而代表處所為、卻使僑胞們找不到一避風港、成為身心無棲的天涯浪客。
3:再者蘋果日報記者怎能找到山梨縣的人口不到萬人偏遠增穗町張女士住居?同時在國內大肆宣揚報導,然而在山梨當地的媒體根本沒有報導過張凰莉之事(可從山梨日日新聞及山梨電視查証)。8月中旬回國時、在偶然的機會裏,讓我查知確實內幕、李祕書接受羅代表向外交部簽呈表揚破案有功一事(可從外交部資料查証),原來李秘書背後有羅代表的影子,無怪李秘書才有強硬手法、不接受我提的適當處理法則。
4:9月8日晚、本人打電話向李祕書查詢陳副會長死訊時、既沒有參加告別式、也沒有向遺族致哀,請問有何觀感,只言自請處理、調回國內,我不客氣的說,人命關天、由你造成,現在發生了事、你就要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沒那麼容易。9日代表處研討事後對策、中午時僑務李組長來電、羅代表希望我能大事化小,我說當初我希望你們大事化小依法適當處理、你們不肯、現在我只好將事實真象用網路伝播出去。駐日東京代表處約有五十幾位官員四十幾位雇員,最低層的三等祕書官員(非雇員)、其本薪地域加薪房屋津帖等等一個月就將近百萬日元(約臺幣三十萬元),花國民稅金、替僑民服務些什麼?替國家做了值百萬日元的工作?
5:若事先告訴陳副會長「羅代表替李秘書簽呈表揚嘉獎之事」、或許遣書內容會有所不同。事先有遺族同意茲將遺書原本字樣內容公布﹕
羅代表閣下
很抱歉寫這封信給閣下您
我是陳金英、這些年誠受代表處及僑務組的照顧深心感謝。
這些年義務幫忙茨城縣華僑從不求回報、平時交通費也一毛不拿(有時別縣的華僑我也伸手幫忙)我只求在日華僑及臺灣來渡假的人大家能幸福安康、在別人的眼中也許我很笨、連茨城縣眾議員及縣議員們、所以他們平時多很幫忙及照顧這些華僑。
但自從李暖源課長來後對我們這些華僑精神壓力很大(他的工作精神直得尊敬但只是為了自已記功用不正當手段)及對我陳金英名譽損害,使我很痛心代表閣下我們這選華僑也是人。不錯部份壞的也有但並不代表全部。
我拜請代表閣下體諒我們華僑及我年老的母親及三個沒父母親的孫子。請李課長還我清白
茨城縣華僑總會顧問岡澤稔樣他會續幫忙我們這些華僑及僑務組和作。
最後謝謝代表閣下及僑務組李組長張副組長、同仁。
平成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陳金英
辦法﹕雖是僑居日本、拿領中華民國護照,應與住在臺灣的國民一視同仁,同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人命關天敬請監察院司法檢調單位法務部徹查中華民國主權範圍駐日代表處羅代表証照戎組長及李秘書是否患有行政不當人為介入,以還旅日茨城縣華僑副會長的清白、同時使僑界對政府有向心力。
山梨臺灣總會會長 趙世安敬呈 2003.9.10
付注﹕(2003年7月27日山梨華僑總會解散、並於當日成立山梨臺灣總會、由本人任第一任會長,因此案與山梨臺灣總會會員張鳳莉案有關、同時我與陳副會長生前常在代表處僑會多次見面、因而知其為人,若不站出來還有何人敢得罪當道有權者替枉死者伸冤,故將冤情公布以還陳副會長清白之名譽)
司法院監察院法務部檢調單位勛鑒:
日本茨城縣華僑副會長陳金英女士因駐日代表處官員用威嚇誘逼等不當行政手法,摸黑污名陳副會長清譽、造成被害者心神喪失而走上自殺之路。敬請有關單位徹查、以還冤死者公道。
趙世安敬呈 2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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