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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2 13:17:49| 人氣1,46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圖利違建戶壹億零9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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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977號大樓(簡稱系爭建物)27各樓層二次施工作夾層及南側陽台外推,施作封閉式鋁框及玻璃窗戶違建,從違法施工開始已檢舉七十多次,拖延三年多,建築管理工程處(簡稱建管處) 違建處理科拒不拆除。本案從郝龍斌市長任內,拖延到現在。

建管處核准之建造執照100建字第0049號不允許「夾層屋」,建商X鋼開發公司設計每層樓高360公分,取得使用執照後,再以二次施工的方式於室內各層加蓋一層(高度180公分),以增加室內使用樓地板面積及空間。本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騰本(建號全部),中正區河堤段三小段02216-000建號等所有資料』,其他登記事項表明:「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

臺北市政府建管處違建處理科實質圖利違建戶1億零946萬元。[(系爭建物每層面積58.55平方公尺=17.71)×6層樓×(中正區全新每坪售價至少90萬元)=9564萬元。(系爭建物每層陽台面積8.47平方公尺=2.56)×6層樓×(中正區當時全新每坪售價至少90萬元)=1382萬元,(1平方公尺 = 0.3025)。合計1億零946萬元。]

建管處超過5次以上騙說違建所有人自行拆除改善,已辦理結案。事實上從未拆除違建,既然說「拆後重建」依法應將違建戶移送法辦,但從未移送法辦。這是明顯官商勾結,建管處用詐欺騙術包庇違建。建管處不需進入違建戶門內,即可用吊車或舉高機從戶外拆除外露的南側陽台違建,但騙說違建戶不開門無法拆除。既使吊車到現場演戲不拆,謊稱已自行拆除,吊車費用上萬元,全民納稅買單。

目前系爭建物2樓至7樓北側陽台旁違建又拆後重建,每層凸出設置活動式黑色鐵底鈑及鐵欄桿違建約2平方公尺,平時打開鐵底鈑及鐵欄桿違建使用,有人檢舉就收起來,建管處也不拆! 遲早違建戶會有人摔落死亡!

內政部表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不准作夾層,臺北市政府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縱容不拆夾層違建,已確定是違法行政貪污治罪條例6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建管處直接圖違建戶不法利益,違建戶因而獲得利益,就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就是貪瀆不法之具體事證。柯市長上任時說要拆違建完全在騙人,請問柯市長會連任成功嗎?

台長: 詐欺受害者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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