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棒極了~林華韋傳記》第十四章職棒建言】
對職棒環境或制度上的批評,批評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過程,最終目的是想把事情做好,讓台灣職棒的發展更有前景。
針對奧運代表隊選訓、業餘棒球發展、職業棒球發展三項議題,棒協主辦、師大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承辦的「全國棒球發展會議」,2003年12月19日分組座談,但職棒聯盟領隊會議有意針對役男球員服役期間,職棒球團代訓,退役後若赴國外打球,不願與代訓球團簽約,十年內不得加入國內職棒球團,也就是所謂的「十年條款」。故步自封的「條款」,引發球迷媒體激烈反彈,也成為「全國棒球發展會議」的熱門話題,飽受學院派棒壇人士批評,亞奧運棒球選訓委員召集人林華韋認為,這項措施是多餘的。他在會議中建議職棒:「有關棒球發展大計的議題,不應領隊幾人關在房間裡就決定…」
林華韋盼望職業球團,先反省自己做得不夠的地方。
「在小聯盟力爭上游的球員,在乎的是機會,上大聯盟的機會,國內球團不了解,才認為為什麼契約金那麼少?還要去!其實台灣好手去小聯盟,也是為這個機會,不全是契約金多少的問題。主要癥結是國內的環境、條件吸引不了本土年輕好手,他們有機會追求、挑戰棒球更高的殿堂,當然想試試看,不能限制人家追求夢想的權利。有的人還在談,怎麼留住優秀人才?應該是先反省自己,為台灣棒球人才做了什麼?是合理的嗎?能再進步嗎?而不是只曉得限制。」
「如果學院派,指的是高英傑、我、葉志仙、龔榮堂的話,其實我們不只有在學校指導的背景,也幾乎從小浸淫於棒球環境中的,實務經驗充足,缺少的是台灣職棒親自參與的經驗,不過我們都一直從旁觀察、了解,所認識的層面絕非表面;而且大多數在國外念書或打球,高英傑甚至有職業棒球的經驗,所提供的意見,應足以給現在台灣經營職棒的主事者們參考。經營職棒的人大多數缺乏的,正是我們專長的部分;而我們缺的是經營經驗。如果能兩方面做充分溝通,應該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他強調,對職棒事務的評斷,不是針對某個人或團體,而是就事論事。
林華韋苦心婆口:
「對職棒環境或制度上的批評,批評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過程,最終目的是想把事情做好,讓台灣職棒的發展有前景。」
他舉例說,關於薪資結構的問題,以經營角度,職業球團認為現階段是合理的,但從國外的例子和數字統計顯示,國內職棒若想真正進入職業運動的階段,在薪資結構方面確實有需要改變。
據師大「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朱文增研究, 2003年日本12支職業球團與台灣4支職棒隊所有球員的薪資比較:
野手部分:
日本 台灣
平均數 3478.11萬日圓/年 12.6855萬台幣/月
標準差 5552.89萬日圓/年 4.7740萬台幣/月
峰度 14.54073927 1.02731657
偏態 3.388805606 1.109137224
最大值 440萬日圓/年 28萬台幣/月
最小值 45000萬日圓/年 7萬台幣/月
變異係數 1.596 0.376
平均國民所得倍數 8.98倍 3.77倍
投手部分
日本 台灣
平均數 3243.19萬日圓/年 12.2823萬台幣/月
標準差 4278.31萬日圓/年 6.4089萬台幣/月
峰度 9.4791838 4.193116849
偏態 2.796039796 1.831792932
最大值 450萬日圓/年 31.5萬台幣/月
最小值 30000萬日圓/年 6萬台幣/月
變異係數 1.319 0.522
平均國民所得倍數 8.4倍 3.65倍
最高、低薪倍數差
Max Min Max/ Min
日本野手 45000萬日圓/年 440萬日圓/年 102.2倍
台灣野手 28萬台幣/月 7萬台幣/月 4倍
日本投手 30000萬日圓/年 450萬日圓/年 66.7倍
台灣投手 31.5萬台幣/月 6萬台幣/月 5.25倍
台灣公務員 13.6795萬台幣/月 2.7625萬台幣/月 4.9
(以上資料取自朱文增的研究報告《資訊不對稱在發行職棒運動彩券上防弊措施之應用》,2003年12月於中華民國體育學會發表)
林華韋以黃欽智為例:
「第一年給16萬,但當年他只是菜鳥,資歷夠的選手打了幾年又才20幾萬,如何令人服氣呢?心裡一定不爽!做法不改,職棒發展就會受限。」
足見球員薪資倍差確實有拉大的空間和必要性。否則,球星價值相對下滑,也壓縮新人調薪資空間,興農牛甚至是半年調一次。長期下來,一級選手怎麼拼都和二級身價高不了多少,以致缺乏競爭力或說「不知為何而戰」。有球團以經營不易為由,縮減調幅,而以拉廣告及活動,增加球星收入,其實球星的價值及對其球技的肯定,是表現在薪資上的。
「對球員的肯定是在年薪或月薪上,至於廣告收入或許會超過年薪也說不定,但這畢竟是附加價值的開發,並非穩定性收入,也許今年有而明年全無進帳。因而我認為在薪資對球員的肯定,才是正道。」
大聯盟頂尖選手年薪千萬美金,洋基明星遊擊手A-Rod1400萬年薪,而大聯盟最低保障年薪是30萬美元,差40倍以上;而日本2004年最高薪是近鐵巨砲中村紀洋5億日圓,是日本職棒協約所保障的最低薪440萬日幣百倍之多,新人登錄入一軍則提高到至少1500萬日圓。那麼新人怎能不力爭上游呢!球星怎麼不愛惜明星光環、形象、精益求精!
「要重視球員的感覺,最簡單的是薪資的問題。以彭政閔這一級球員來說,5、60萬都是可以考慮的。但現在拿5、6萬的,也要想有沒有資格拿。像陳金鋒第一年到美國月薪是800塊美金,王建民當年是550塊美金,他是新人rookie A,球季頭三個月表現出好潛質,才送到教育聯盟。讓新人知道薪水低,只能吃漢堡、炸雞、自己洗球衣。坐巴士到處比賽,要拿高薪就是拼!有年薪兩千萬美金的機會等著奮鬥、創造,無論是王建民的200萬簽約金,還是陳金鋒68萬簽約金,想拿高薪,就得從基層幹起,拿成績來換。」
林華韋2000年到道奇的訓練基地佛羅里達的「VERO BEACH」,有個1A道奇的人指著場上一位球員說:
「那三壘手是用一百多萬簽約金簽下來的,但同一年以一萬多美金簽下來的,現在是大聯盟的三壘手。」
這呈現什麼問題呢?
「有實力的就上去,到大聯盟的保證年薪是30萬美金。簽約金高是為了肯定資質和將來性,是對你這個階段的判斷而已。」但也沒有百分之百正確,還是得從基層來幹起,這是最合理的職棒受薪架構。林華韋認為,薪資規模可以不強求,但薪資結構絕對可以做,按台灣的經濟規模調整,該多的就多,而不是一味地壓抑薪資調幅。
林華韋想請老闆除重視實際經營外,也要真正地認知職業運動的本質:
「如果要發展?要有一個新的腦袋,不是一般的行業。有些球團間的默契約定,並不是好現象,比如對球員薪資的相互約定,完全妨碍球員權益;假使球團看到這部分,也許還覺得我是對他們的批評,是批評沒有錯!但還是無非希望職棒發展越來越成功,當球員月薪是一、兩百萬,才可能吸引一流的球員奮進、追求;同樣的,低薪才能讓選手認清目前的能力。如果過了三、四年,還拿同樣的薪水,就必須考慮是不是繼續走這條路,提醒他提前轉行,或許是件好事。如果想再待下去,你自有自己的考量和規劃,不要忘了一個競爭的原則,沒競爭就沒進步!」
如果總是維持現狀,將牽制整個職棒的發展。中華職棒會持續走下去,但期盼能儘快在一定時間內,走向真正的職業化。
「坦白講,目前還處於半職業狀態,如果我有一些批評,也是基於上述的想法,希望受到批評的對象,不要誤會;這樣的職棒時代,還是需要有人能挺身而出,敢說話,這種意見不是很強烈吧!還好吧!腦袋清楚的人都知道,是為他們好,除非很封閉!」
師大「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朱文增助理教授的論文《職棒選手薪資模型之研究》中也提到:
「台灣的職業棒球運動是生產者獨買(monopoly)市場,由單一買者(中華職棒大聯盟)面對許多賣者(球員)的一種型態。球員所面對的乃是這種封閉獨占的市場結構,目前又缺乏『自由球員制度』(free agent)」或其他出處(其他職棒聯盟),足以消解這種情況,於是可能會有『獨買者剝削』(monopolistic exploitation)的產生。」
論文還提出四套公式(詳見2003年6月「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管理國際學術研討會」《職棒選手薪資模型之研究》P.71~P.77),相互比較就可得知,球員是否受到剝削,也能顯示球員對球隊的貢獻度,客觀衡量球員的薪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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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全球資訊網」上,關於聯盟組織架構,是這樣敘述的:
聯盟目前的架構是由各球團共同組成,各球團們對職棒事務的推動有絕對的自主參與權,且保有各自企業體的特色,在比賽上彼此競爭全力爭勝,以呈現球迷一個「真正的」職業競賽。目前推動發展的「責任場制」,將賦予各球團更多的責任,包括票房的推廣、球迷的經營,強調地域屬性,與母企業體結合,將企業文化融合呈現於球賽之中,未來將朝向「主客場制」的目標邁進。
聯盟的角色,未來將以辦理比賽相關業務為主,站在推廣棒球運動的立場而言,「職業棒球」的蓬勃發展,勢將成為所有業餘球員努力奮鬥的目標,且亦將帶動三級學生棒球的穩定成長。聯盟秘書長亦時時地強調:「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因肩負著身為棒球發展火車頭的重大責任,所以更應努力地辦妥每一場比賽,以便將場場精彩且細緻的職業競賽,呈現予所有的球迷共賞。
林華韋認為:
「除了執行賽務的相關事項之外,還要進一步思考職棒運動的未來願景,包括具前瞻性的行動,如果只是狹隘地自我限制在實務性的工作,有點可惜!」目前,聯盟似乎以服務球團的角色扮演居多。
他覺得,將來性的思考或制度上的問題,都由領隊會議做出決議,而如果給聯盟更大的空間研發、籌謀、規劃,由領隊會議監督、把關,是比較理想的。
「否則,從領隊會議的成員來看,其中有真正的球團老闆,也有企業內部受雇的領隊,受雇的領隊要考慮工作的穩定性,有的甚至任期短,又無法真正得到授權,提意見有所顧忌;而老闆往往僅從單一立場發言,缺乏全面性的思考,不夠客觀,就無法發揮這樣的功能。」
聯盟應該是職棒運動最高的決策單位,但現在聯盟是由六球團出資組成的,這種關係,有的時候使聯盟不得不重視領隊的意見和決議,失去超然的立場。
「我想,聯盟重視領隊會議的意見和決議,是一定要的,也不能不重視,但也要有自己的定位,不要忘了賦予聯盟更超然的立場。會長的條件要考慮權位是夠重的,又正想做事的,而不是全丟給秘書長弄。
當然秘書長也是關鍵角色,而不是庶務性地辦比賽、當發言人而已。因為太多執行功能,導致決策性喪失。正確講,領隊也應該尊重聯盟的意見,這是一種大家要把事情做好,應有的態度。
如果要聯盟都聽領隊的,那聯盟其實沒有存在的必要,只有一個背書功能。而聯盟不僅止於完成例行公事,排賽程啦辦活動等等。同時在研究、討論,包括選秀制的合理,都是聯盟的工作,像上次體委會委託我做一個職棒研究,包括選秀、回饋等等(見附錄一),這其實都是聯盟應該去討論的,或參考、研究棒協及體委會的意見,加強聯盟的功能。」
照理說,聯盟的指導單位是內政部,但又涉及競技,體委會不能不管,地位不太明確。
「如從效率來看,也許不用太執著於這種體制架構。當然能尋求合理架構,有效率地運作更好。現在制度不是很有用,人的關係變得很重要,在這種情形下,多交換意見,多溝通、討論,借重具有經驗的人共同研討,摒除本位主義,為了棒壇共同利益著想,才有可能把事情做好。」
如果球團本業能做那麼成功,對職棒運動產業應該也有這種眼光、氣度和智慧。
「要讓領隊會發揮更大的功能,應該請專家或客觀、有專研的人士來協助。可能需要有人去向他們說明。日本的職棒協約書,體委會找人翻譯了,進一步可以做的,是美國有關職棒的各種協定與規則書,也可以請人翻譯。聯盟該做這些事,徹底鑽研,再參考我國的現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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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年打完札幌亞運賽,而在期間擔任大會技術委員的林華韋,嚴厲地批評台灣少數職業球員的態度,特別是常對電視轉播鏡頭搞笑的球員,林華韋說:
「職棒球員該看看日本一軍球員的氣質、態度,不要只會面對鏡頭擠眉弄眼!再紅、再強、再有人緣的日、韓職棒明星,在亞錦賽也沒有把自己當成耍寶明星,反而更賣力,生活更規律。」
「我說很簡單嘛!職棒球員秀的是球技,而不是現在常說的『綜藝化』!參考日本、美國職棒,再大牌、年薪再高的球星,沒有這種態度的啦!當然國內的攝影師,我也建議他們少用近距離來拍他們,也許讓人不知所措,只好用一種誇張的方式面對鏡頭。所以我想,攝影師們可以來協助,讓他們知道他們是運動員。
其他經營層面應該隨時注意到競賽的本質,不要太過於綜藝化。多參考美日的經營方式,不要一直以台灣有台灣的方式做為藉口,就可以把所有所作所為合理化!如果這個可以成功的話,那就不需要追求成績啦!」
至於頗多爭議,球團與球員都不敢碰觸的工會問題,他認為:
「起先可能可以用一種較友誼的名稱,像聯誼會。起先做的工作,也許是一起互相照顧,也許有些年金的討論,比較高薪的球員可以多付出一點,來幫助。但就目前的薪資,我想要多付出一些是有困難的。25.5萬,這對一個運動生命,只能夠撐到35、6歲的棒球員來講,一點都不高!」
日本職業球員是先從小規模的選手會做起,1980年再團結這些選手會組成「財團法人日本職業棒球選手會」,1985年正式成立選手工會。
關於這些職棒的爭議焦點,林華韋總是抱開放的胸襟,和討論、溝通的誠意。
「需要有人去點醒他們,我有在點,去點的同時,考慮的是對象和時機的問題,聽不下的人,根本談都不用談。他想聽,才能點。
我想,首先目前還有聯合壟斷的事實,我贊成一個程度的聯合作法,但就一些球員利益問題,就不該如此。除非,妨碍職棒的發展,但假如長遠下來是有正面的成效,試著做做看,為什麼不行呢?而別只是原地踏步!當然我只是就我認知的提出看法,他們如有自己的看法,我也很願意大家來討論看看,知道你們的想法背後是什麼。」溝通,是化解阻礙進步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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