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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建構公務人員各官等非主管共通能力有效提昇訓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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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建構公務人員各官等非主管共通能力有效提昇訓練品質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20)日於歲末記者會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94年完成公務人員各官等非主管共通能力的建構,並轉換成相關訓練課程,將可有效提昇公務人員訓練品質。

  姚院長表示,考試院職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晉升官等訓練,前者每年經高、普、初等考試及地方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共約3千餘人,錄取人員應經訓練合格才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並分發到各機關擔任薦(委)任職務;後者是目前在各機關任職的公務人員,於委任晉升薦任或薦任晉升簡任官等時,都需要經過升官等訓練合格,才能取得晉升高一官等資格,每年約有7千人。

  由於公務人員分官任事,各官等都需具備一定知能,才能有效完成任務。因此,保訓會為有效提昇簡、薦、委任各官等公務人員能力,自93年6月成立專案小組,經過11個月積極研議,在94年5月完成各官等非主管共通能力的建構。該項能力是各類公務人員在各官等任職時,除專業知能外,所需要的共同核心能力,其中簡任有「前瞻思考」、「政策管理」及「談判與協商」等3項;薦任有「創新思考」、「方案設計」、「說服與協調」及「多元管理」等4項;委任則有「傾聽與表達」等9項。

  為能使各官等公務人員都具有所需的共通能力,保訓會並邀請專家學者將其轉換成訓練課程,同時先於94年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首次實施,根據學員問卷調查達九成以上人員認為對其業務推動有助益,顯示成效良好。因此,將在今年於各項晉升官等訓練及地方特考錄取人員訓練擴大實施,預期應有效提昇公務人員訓練品質。

台長: 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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