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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8 02:47:42| 人氣3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實施計畫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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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實施計畫(93.4.27)

六、課程設計:
本項訓練課程依官等不同,區分如下:
(一)初任簡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瞭解當前國家情勢及國際事務,強化決策及領導統御能力,俾利勝任高階主管職務。
(二)初任薦(委)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
瞭解國家施政方針及重點,增進領導溝通協調能力,俾造就優秀行政幹才。
依上述人員所需行政能力,分別研訂各訓練班別之課程單元、內容及時數如後附(附表一、二),作為辦理本項訓練之參據;各主管機關或訓練機構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七、成績考核:
(一)課程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八十,視實際需要擇採或併採下列評量方式:
1.由參訓人員綜合課程所學,針對政府或所服務機關當前面臨之問題,撰提解決方案報告乙篇,並由訓練機構邀請專家學者或具有豐富行政經驗人員評閱成績,並擇優數篇作成書面資料或刊載於機關網站,供民眾或其他公務人員參考。
2.參訓人員就學習心得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並由訓練機構依報告內容評定訓練成績。
3.以所學課程內容為測驗範圍,測驗題型及方式由訓練機構依實際情形自行酌定。
(二)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由訓練機構根據參訓人員於訓練期間之表現情形,本客觀態度、冷靜觀察,詳實登記,予以考核評定。
(三)前二項成績,由各訓練機構彙送參訓人員服務機關,作為人事運用之重要參據。
十一、訓練經費
由各主管機關或委託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台長: 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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