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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9 00:39:03|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情感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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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指的形式不是任何抽象意義的形式,說白點,就是制度,或官僚制度。

其實這篇感想很受到玻璃娃娃事件所啟示,其實我想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會遇到類似的事。日常的交情,竟然敵不過利益衝突時的私心。

同學們互相幫忙原本就是美德,無論這二位同學平日的交情如何,陳同學的愛心已經是一種友情般的友善了,顏同學臨終前沒有責怪,甚至請學校不要懲罰陳同學。這種交代是很感人的。

然而,受到傷害的顏家認為,陳同學自己能力不夠就不要幫忙,法官也只依法規進行審判,結果,就是這麼一場沒有人性的判決。

我認為,無論如何,這件案子都不能以「若如此判以後就再也沒人敢幫助人了」這樣的以集體利益為前提的論點出發。因為,這種論點所表述出來的,依然是利益,只是轉移到殘障者或受傷者的利益。

大部份的法律,在現代社會(十八世紀的歐洲)中已經從肉體的消毀性懲罰(即受罰者的損失不會使受害者的利益增多)轉換到金錢性的補償性懲罰。作為一種補償,法律也成為了交換意識型態的承載者了。然而,人性,也就是人跟人之間最原始的本能,愛,恨,妒忌……都是無法明確交換的,當法律的鹹豬手想伸入這塊尚有本能力量的領域時,它就是盲目的了。因此,任何試圖用利益──即一種可相互交換的邏輯──來思考事件時,也是一種盲點。

同樣的,今天顏家人違者了顏同學的意願,堅持提出告訴,他們無視於陳同學的自我指責,無視於陳同學對玻璃娃娃的愛及熱忱,或甚至否認顏和陳二人的交情,只為討回一個可以交換的補償──無論是想要金錢或想要懲罰或單純僅僅是一種會計表上的損益平衡──這是令人汗顏的。

制度有制度的無情,因為它只是人類思維的僵化物,然而,若人性也因試圖保護自己,或試圖獲得利益,而對人性視若無睹,那就真的非常可怕了。

想一想,你我身邊,是否也有同樣的案例呢?

台長: w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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