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說現代社會模式幾乎已經從歐洲傳遍了全世界,連台灣這座東方之島也自稱很西化或很美國化。
無論是東方民族性或其它的因素,東方人和西人就是不一樣。不是生理的不同,而是精神的不同。有鑑於近日來筆者遇著一些人事上的困擾,對此更深有感觸。
筆者一覺睡來,發現所謂的「個人主義」是個合適的切入點,當然,其它的如親密關係(不一定指有性關係的男女親密,也是指人和人之間的真誠親密)也是一個好議題。為何?因為筆者曾聽說,所謂的追問個人「事件」是一種亞洲人的惡習,是一種對私人穩私的侵擾,真的是如此嗎?
西方的「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是伴隨著資產階級社會的成形而誕生的,也就是說,在封建社會時,個體(individual)的意識尚未取得主流地位,王權才是至上。我們在盧梭這位浪漫主義和貝多芬的身上就能看到這種個人主義的萌芽。人生而平等自由,就是把每一個人齊一化(levelization),這種齊一化就是針對封建王權皇上至上的不平等關係。貝多芬正是這樣的一位實踐者。他從不向權威脫帽敬禮,世上會有千萬個皇帝,卻只有一位貝多芬,成了他的名言,也是個人主義的證明。
然而,這種個人意識絕不是憑空冒出來的。它有著它的歷史物質條件。隨著貿易的擴張,資產階級(也就像是我們現在的大中型企業的老闆)的經濟實力越來越強大,然而為了保護自身財產不被皇帝隨意徵收或扣繳不必要的稅收,如何保障自身財產就成了當時的新意識。這種意識可以想見,是一種強調個人努力、付出多少得多少的個體式勞動的新思維。哈伯瑪斯(Habermas, J)在《公共領域結構的轉變》就對這一過程做了詳細的歷史考察;馬克思所批判的交換關係(勞動力交換酬勞)也是建立在這種新意識之上的。
因此,從上面簡短的回顧來說,西方的個人主義是一個歷史的產物,是一個相應於當時的狀況而發生的歷史。這和我們東方「東施效顰」的個人主義是十分不同的。西方的個人主義是一種個體作為自足的整體,他有他的財產權、自由告白自身事務的權力,乃至自由選擇的能力(這在社會學來說是一個迷思)…然而東方的──或說就我在台灣所觀察的──個人主義是十分不同的。你會發現,很多人都在檯面上宣稱要嚴重私人財產、要重視個人隱私,、要尊重個人的自由決定,這些都是來自西方的。先姑且不論西方人是否真的「乖乖地」遵守這些意識(越乖越沒人性,所謂人性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由,而非人之所以為道德的人的理由)(看看八卦新聞、佔人便宜的事件也不斷發生),若把這些「美德」無限上綱,那就變成可笑的「教條主義下的乖寶寶」了。
人與人之間必然有不想告訴人的事,一些私人的事,這完全不關什麼西方什麼亞洲人之說。就像我們上面說過的,西方十八十九世紀以來就有了個體平等的意識,每個人無權多加追查其它的事(雖然私下還是會談論)。但是在台灣這個西方才幾十年的島上,要真正培養出西方已經浸泡其中一兩百年的個人主義,事實上還有一段路要走。內心精神的同化、環境的一致化都是關鍵點。東方人好大喜功,中國歷史上也沒有出現強有力的捍衛個人意識的時期,可以說,東方文化中保有了西方「前現代(premodern)」的元素,一種社群的、團體的文化意識。這是西方和東方文化最大最深層的差異處之一。
有幸聽到某人說,自幼就被教育成不可「欠人人情」,也有幸聽到「西方人不會追問」這些論調。筆者或許身受這種「教育」之害,所以出來說說話。就像筆者所說的,西方人問不問和東方人問不問是不關尊重隱私與否的,而只是各文化下關心的不同表現。我們亞洲人會在「你今天怎了?」「沒什麼啦…」之後再追問嗎?除非非常熟悉的朋友,不然一般人都會從對方的語氣、表情等觀察出對方是否願意再詳談,不然也不會再追問了。這跟西方不是一樣嗎?
再來,是那個嚴重的偽個人主義。稱之偽是因為它是假的,卻披著冠冕堂皇的、西方至上的個人主義外皮,來指責東方文化。看似很尊重它人的「不麻煩人家」,其骨子裡只是一種保護自己的「個人主義」。
說明白些,西方對個體的強調是隨著資產階級經濟能力提昇,無意識地把每個個體都視為平等的一種意識形態(我是建構主義的支持者);然東方的個體,卻是可憐的西方資本主義──平等交換:人情換人情(雖然自古以來人情交換就是常態,但從未被如此計較過)──入侵後的一種自保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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