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往今來,凡成大事者,必不拘小節。綜觀人類政治史,幾乎所有青史留名的巨人,其創造功業之過程,全都是「非法」行徑。
古往今來,所有巨大的政治成果,幾乎都是「非法」創造出來的。強人如此、梟雄如此、暴君如此、偉人如此、聖人亦如此。不論是善是惡,只要一談到政治成就,就不可能再小鼻子小眼睛地強調合法或非法。
對於平凡百姓來說,大多數人只能是法律的遵守者,甚至奴役者,只有極少數人有能力發動公關、遊說、宣導等活動,促使政府修正一點點法律,以符合己意,然而,縱使如此,卻幾乎無人有能力搖撼整個法律的基本原則與架構,….除了極少數“非法者”堪稱例外。
不論是古代弒父殺兄奪權的帝王、篡位的官宦、起義的流民、逐鹿的將領、縱橫遊說的謀士…或是現代恐怖份子、革命人士、流寇盜賊、反政府游擊軍、政變將領、改造國家的元首、秘密警察與特務…,只要是想徹底改造國家社會的,必定同時也要徹底改造國家社會的遊戲規則-法律-。對於這樣的人來說,他們不再是法律的絕對遵守者,而是將法律當成工具,用來替自己政治目標或社會改造目標服務的工具。
強者納法律為己用,而弱者則被強者所制定之法律所操控,或所毀棄之法律所影響。強與弱,是指Power上的強與弱。於此,Power有多義:權力、智力、魄力、毅力、意志力、影響力、領導力、創造力、執行力…均是。凡稱“力”者,必分強弱,也必對法律產生不同之觀點、態度、立場。
在封建時代,法律是帝王人君鞏固統治地位的規範手段。在專制國家,法律是獨裁者合理化自身權位的規範手段,在民主國家,法律是政治菁英與選民之間進行的社會契約,規範彼此的權利義務,以及社會的遊戲規則。
古代開國帝王以叛亂手段,推翻前朝,而成就新朝代。成者王,敗者寇,在封建時代的史冊上,王或寇,是由權力競逐遊戲的勝利者來定義。
在封建思想的中共政權眼中,陳水扁是台獨份子,中國大陸人民如果公開讚揚陳水扁,那就是「反動」行為,也是「非法」行為,輕則勞改、關押,重則槍斃、挖出器官販售。然而,「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執政」卻是「愛國」行為,要受到政府的讚賞表揚,輕則嘉獎,重則升官。
在台灣尚未民主化的時代,談論「台灣意識」可能被視為台獨而遭到監控、逮捕。而任何一個人只要主張變更政體,就成為政治犯,或匪諜,輕則關押,重則槍斃,而完全不考慮其政治主張的內容、政治主張的動機、以及該主張是否帶來正面的影響、是否符合道德良知與公理正義。
人類自啟蒙時代以降,民主思想大開,史冊上的名聲,不再由掌權者定義,而是有無數的史學家深入鑽研,充分挖掘考證而評定。今日的世界,掌權者已難再一手遮天,所有好事壞事遲早都要攤在陽光下受歷史檢驗。
美國為世界史上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其開國者,反英王之政治行徑即同叛國。在當年,即使美利堅本土,亦有眾多人民並不贊成其叛國行徑。然而,歷史的腳步不因法律而停歇,美國獨立成功,獨立精神在歷史上掘起,反霸權、反殖民、抗專制、護民主,成為人類社會新的價值典範。
聖雄甘地以道德高度創造巨大的政治成就,普受人類尊崇。其政治成就,也是採取「非法手段」所達成。大英帝國的法律,是保障英國人的統治利益,而非保障廣大印度人民。甘地登高一呼,以富有創意的非暴力抗爭哲學,以非法但和平的手段抵抗殖民政府,寫下20世紀最輝煌的政治成果。並且以他的方式重新定義了「道德」,詮釋了重新「戒殺」這項印度傳統道德,成為「戒殺=非暴力」。
假如甘地當年自我設限,為了服從所謂「法律」,自縛手腳,焉能創造如此巨大成果?
孫中山當年假如採取合法途徑參與政治,則只不過能圖個小官小吏的職位,在清末處處腐敗的政治結構中,又怎可能寫下歷史的新頁?
今日台灣政壇上的幾個主要風雲人物施明德、陳水扁、呂秀蓮,當年難道不是「非法」的?假如當年的他們乖乖地遵守不合理的法律,今天的人民會願意給予他們如此高的權力與尊榮?
中國民主化的重要推力,六四民運人士們,例如王丹、曹長青等,豈不也都是中共眼中的「非法」?
而即使是最奉公守法的「維權律師」,例如高智晟,因為與廣大弱勢人民站在一起,利用法律作為捍衛人民權益與社會正義的工具,使統治階級的非法剝削行徑受到挑戰之緣故,如今也成了中共眼中的「非法」。
二、
「法律」這回事,本質上就是一種規範方式,與“道德”類似,共同構築社會規範系統之主要部分。只不過,法律比較具有強制性,能從外在行為規範社會大眾,而道德則是寄託於社會大眾內心,雖不具強制性,但長期而言,比法律更能產生穩定持久且根本性的規範作用。
可以說,法律是政治性的,主要受權力結構而影響。是權力者所制定,與非權力者共同遵守的規範系統。法律最先需要有法制方面的思想家,根據社會條件與習俗總結出心得後,構思設計,所提出用來架構權力者與非權力者彼此行為的遊戲規則。
而道德是哲學性的,主要受認知、信仰、文化、習性、意識型態….而影響。是思想家根據社會條件與文化總結出心得後,運用創造性智慧,所提出的最適宜長遠發展之社會心理與行為原則,獲得菁英份子所共同信仰,普及於社會大眾之後,遵行日久,習以為常,所形成的規範系統。
儒家對規範系統的認知,主要是「倫理」觀念。亦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本質上對非掌權者的規範,是主張非掌權者對掌權者採取「不對抗原則」(忠、孝),將此原則視為道德之首。對於掌權者的規範則是「說服、引導、教育,使之偏正,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採取對抗或革命」(尊王道,反霸道)。至於非掌權者與非掌權者彼此之間的關係,則是以「同理、體恤、、謙沖、正直、不反覆、有禮貌」(仁愛信義和平禮)來規範。
法家對規範系統的認知,主要是「法治」觀念。亦即「法、術、勢」的三種政治手段。本質上是以掌權者的權位與利益,和國家整體利益相結合,合二者為一中心,對大眾採取「強制馴化」策略。由於掌權者與國家兩者合二為一中心,因此掌權者有極大權力,能利用制定法律來宰制人民,為了規範掌權者,於是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觀念,但實務上,在執行時從未真有君王反被自身法律所入罪,司法最多只會辦到宰相、將軍、后妃、攝政等層級。
封建時代的梟雄人物,逐鹿天下,動輒發動爭奪皇位的戰爭,血流成河,生靈塗炭。而反叛帝王的行徑在封建時代,不僅是“非法”,而且是“不道德”。因為違反了「忠君」這一封建體系中排名首位的道德綱目。然而,一旦奪得天下成了君王,萬民高呼萬歲,自身搖身一變,成了道德綱目最強烈的捍衛者。凡反對自己的,不聽自己命令的,就是不忠君,就是欺君大罪,輕則殺頭,重則株連九族。
專制時代的強人元首,以法律合理化自身統治。以法律強制人民接受思想洗腦,採取填鴨式教育,灌輸人民「愛國=擁護偉大領袖;反對領袖=叛國」這一至高無上的道德觀,從思想深處鞏固自身權位統治。本質上與古代「忠君=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思想如出一轍,但手段更細膩,控制更有效率。然而,古代尚有「犯顏直諫是大忠」的開明思想存在,但現代專制獨裁政權卻沒有這種開明思想,假如有,則必定遲早會將獨裁政權轉型成更進步的民主化政體,使之不再成為獨裁政權。因為「民主是真正徹底的開明」。既然要開明,就不需要再存在任何獨裁。
民主時代,元首無法輕易再用法律與道德奴役人民。民主時代的元首,被規範在一種比較合理的框架之下,只准做能利益人民的事情,不准做損害人民利益的事情。
即便現代較成熟的民主社會,凡欲以和平手段成就大功者,往往仍必須採取非法手段。韓國最傑出的政治領袖金大中,以「陽光政策」與北韓和解,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然而,原來金大中的陽光政策背後,採取了非法的利益輸送手段。假如不是這種非法手段,則北韓將無誘因受到拉攏,因而也成就不了金大中的諾貝爾和平獎。
三、
儘管金大中的政治成果如今隨著北韓核試而宣告失敗,但金大中所樹立的魄力典範,確實在東亞地區無人能及。台灣總統陳水扁相比於金大中,明顯在魄力、遠見上遠遜。同樣面臨朝小野大的困境、經濟衰退的危機,金大中卻能突破重圍,大刀闊斧改革成功,使韓國脫胎成一浴火鳳凰;而陳水扁卻只能左支右絀,朝三暮四,反反覆覆,闖不出任何名堂。
陳水扁上任之初至今,主要受到五大共犯結構所牽制,而無法在政治上有大建樹。何謂五大共犯結構?中共、國會、輿論、軍方、美國。其中軍方一項,在2004年扁連選連任之後,已經徹底掌握軍權。因此共犯結構只剩四項。然而今日陳水扁更糟糕的是身陷國務機要費案件,被司法體制綁死,被民意輿論綁死。於是乎,共犯結構又多了一項:司法。
陳水扁如今就像小說「格列佛遊記」中被眾多小人所綑綁而動彈不得的巨人,雖身居高位,總統權力卻近乎有名無實,既無法成就任何政經改革,更連想合法做一番事業都達不到。當然也甭論藉由現任總統的光環來協助民進黨增加勝選機會。
當然,這一切也要怪陳水扁自己太糟糕。誰叫他要讓夫人去收集發票報假帳呢?明知道程序上是非法的,卻明目張膽地讓夫人去做,若非太大膽無恥,就是太愚蠢自大。
至於馬英九,則與陳水扁相似。頂著清廉改革作為號召,卻自己被依貪污罪起訴,實在諷刺極了。儘管這樣的“貪污”有「制度誘人犯罪」(不等於制度殺人)的嫌疑,但自恃清廉的馬英九,居然也會遭受金錢引誘而企圖遊走於法律邊緣,那麼也不過就是讓人看穿其“清廉”的真面目,原來小馬哥確實不是聖人,也不是柳下惠,只是個有私心的凡夫,而且對於權力慾望私心還很重,大動作修改排黑條款,只是為了自己參選2008必須掌握黨資源才有勝算(簡單來說,就是不敢以獨立參選人的身分參選)。替黑金廣開大門,權謀凌駕一切原則的修改條款行徑,讓人赤裸裸地看見馬英九替一己謀大位的權謀心態有多嚴重。
未來假如民進黨四大天王、國民黨王金平、以及其他全國近六千多位的首長陷入特別費案件,那就更有得瞧了,原來人性當中的私慾成分,在這裡都看得一清二楚。
這就好像某些公司或公家機關,其員工浮報濫報加班費的情況十分普遍,明明沒有事情要忙,卻也要賴在辦公室多待幾個小時,一點一滴賺取加班費進入口袋。
人性高尚而能堅持自守者,自然不會同流合污;但對於多數員工來說,由於早就習以為常,也見怪不怪,因此自己參一腳下去撈,便是很常見的想法。
四、
台灣人民應該捫心自問:「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總統?」
難道我們只希望總統凡事規規矩矩當個守法的人?我們希望總統乖巧得一塵不沾,像一個小學生那樣領取老師頒發的模範生獎狀?我們希望總統像一個堅守貞操的美女那樣,放在玻璃櫥窗中,成為花瓶角色,滿足眾多選民對完美情人的性幻想?
總統的「守法」究竟是第一必要條件?還是次要條件?難道總統無權選擇「非法」來進行更符合歷史正義的偉大改革?
假如台灣總統為了國家利益,乃至為了捍衛民主制度與世界和平,必須進行一些明確違法或飽受國際指責的勾當,例如:政治暗殺、賄賂外國政要、秘密發展核武….這類的勾當時,台灣人民要選擇支持或是不支持?
當擁有核武的鄰居惡人以近千枚飛彈對台灣虎視眈眈的時刻,什麼「一中屋頂憲法」、「軍購防禦性武器」、「兩岸和平協定」、「金援外交」、「過境外交」、「兩岸經貿架構」…之類的動作,實在顯得低能而軟弱,只像是花拳繡腿,明顯是無關痛癢、絲毫不能改善台灣國際困境的戰略行徑。卑躬屈膝卻只不過自失尊嚴,而完全得不到敵人的尊重。
甚至主導政壇者的軟弱思維慣性,自我欺騙式的所謂「兩岸和平大戰略路線」,只會導致國人更加低估來自中共的威脅,魚目混珠、混淆視聽,使國人喪失居安思危的危機意識,疏於防備,開門揖盜。….總之就是蠢不可言。
只有大格局、大魄力、大開大闔氣度的總統,偉人級的總統,才有可能帶領台灣突破困境,邁向永久安全的坦途。此等非常人物,必須具有能忍泰山壓頂而挺立依舊的承擔力,必須具有踏臨萬丈深淵崖邊而不心驚的膽識,必須具有登高一呼而萬眾相隨的領袖魅力,必須具有憤怒獅吼能裂眾妖魔腦的金剛威嚴,必須具有劈開山河大地之銳利寶劍般果斷睿智。
這些條件,絕非某些檯面上小鼻子小眼睛的所謂「競逐大位者」所能承擔。這些不自量力的政治人物,縱然說得天花亂墜,卻扛不起台灣兩千萬人身家性命這個千斤重擔。既扛不起台灣這個兩千三百萬斤的巨鼎之重量,卻又想問鼎2008大位,意圖據鼎為己有,豈不可笑?
自古以來,芸芸世間之競逐大位者,多屬梟雄之類。然而就歷史洪流來看,這些梟雄絕大多數只是跳樑小丑、爭食蜜汁的螻蟻而已。真能大破大立,創造歷史,貢獻世界者,只是鳳毛麟角,萬中選一而不可得。
五、
千萬斤沉重的「台灣鼎」,要等待能力扛千萬斤之巨人。
然而,台灣人是否有此福份獲得天賜此一巨人?
難道台灣人只不過是有個民主制度,就自信滿滿,認為能夠如阿拉丁般,輕易召喚神燈巨人為己奴僕?
吾曰非也。君不見格列佛遊記中,巨人是如何被一大群小人給綑綁而動彈不得?
民粹的力量就如同綑綁巨人的繩索,當眾多選民自己不覺醒的時候,還在深陷愚蠢的藍綠惡鬥的時候,眾多小人就會將你所期待的巨人牢牢綑綁,甚至磨刀霍霍,準備分食巨人之肉。
台灣人,假如你吃了巨人之肉,那麼當體積巨大的恐怖惡獸向你家園襲來時,你就沒有巨人能保護你!只能眼睜睜看著你的父母妻兒淪為惡獸口中的零嘴。當初你們大家一起吃了巨人的肉,如今你們大家的肉被巨獸所啖,一報還一報,還真是因果循環、報應不爽呀!
暢飲吧!你們這群自甘當小人的傢伙們!你們今天痛飲狂歡,夜夜笙歌,一付太平盛世的景象,卻不知道原來敵人的木馬早已置入你的城池深處!
哈哈一笑,然後呼呼大睡吧!明天一大早醒來,你身邊的房子已經全燒光了,你身旁的親友已全被殺光了。到時候你有眾多的淚水可流淌呢!不急在今夜流乾。
這就是你自甘當格列佛遊記中那種小人的下場!你自己明天的命運,都是你自己今夜的愚昧造成的,怪得了誰?誰叫你要選一個扛不起鼎、只會作秀騙選票的假巨人?
騙子很會吹牛,將自己的體積吹成像巨人一般大,但等到巨獸來臨,牠用指甲輕輕一戳,巨人的氣球就破了,多可笑呀。
誰叫你如此愚蠢,連個吹氣球膨脹自己的巨人都看不出來?更何況你身邊的某些人,甚至包括你自己,都曾經因為盲目地瘋狂崇拜假巨人,於是被假巨人利用來綑綁真巨人,並分食其肉?
深藍、深綠選民以及紅衫軍之間愚蠢的惡鬥與抹黑攻訐,不就是因為其深信己方之巨人為真巨人而對方之巨人為假巨人的緣故嗎?將對方巨人鬥倒鬥臭,只不過是想戳破對方所謂的虛偽面具,替己方巨人行動鋪路的一種行為而已。
然而,誰是真巨人?誰是假巨人?要如何分辨?
其實,分辨的方式、真巨人的要件,筆者在前面的段落都已經說過了。
不論哪一個是真巨人,哪一個是假巨人,你千萬要記得,你自己不要變成綑綁巨人的小人,這才是最最緊要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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