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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14:51:29| 人氣89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查經--《哥林多前書》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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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本章是敘述保羅保遙控處理一宗在哥林多教會所發生的淫亂個案: 教會中有一位弟兄與自己的繼母通姦--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比未信的人還不如! 而且這人不肯悔改、「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 一點羞愧、知錯也沒有! 於是保羅著他們要「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革除/開除會籍、逐出教會。教會不應姑息或縱容的。

 

與繼母結合這亂倫的婚姻是當時社會少有的、也是舊約聖經所禁止的(18:8;20:11;22:30;27:20, 16:8;22:10; 3:9)、連外邦人也不會這樣作的。

 

(5:1)風聞」--英文《新國際版聖經NIV》是「It is actually reported that…」,《當代聖經》直譯為「有人向我報告說…」, 《和合本聖經》這裡譯作風聞」是已經很保守和婉委, 其實這事已經好像「風」一般傳遍了。

 

5:3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5: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5:3)表明保羅非常關注此事, 他像《昭君出塞》中的王昭君--「身在胡邊心在漢」--「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 他恨不得親自在他們中間處理這事。

 

(5:5)這節比較難解, 有人會把它作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支持經文, 以為信徒犯了大罪, 將來仍可以僅僅得救。但其實這段經文不是這樣的意思。香港宣教會都是認為人是要不斷持守得救的恩典, 救恩是會失落的, 因為犯大罪而不肯悔改的人, 已經把主耶穌重釘十字架、不再敬畏神、不再尊重神, 雖然仍自稱是基督徒, 但已經將神和祂的救恩拒諸門外了!

 

(5:5)這節的意思是「要放棄這人、不再理會這人的得救問題, 把他逐出教會, 任讓撒但利用各種情慾來敗壞他! 盼望他在受盡皮肉之苦後能夠悔改, 挽救靈魂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可以得救。」

 

至於把這人逐出教會, 是「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5:4)而作的, 因這是主耶穌所賦予的權柄!


5:6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5:8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5:6-8)保羅用「酵」來形容罪的漫延和嚴重性, 必須杜漸防微, 寧願「壯士斷臂」, 好過給癌細胞繼續擴散!

 

猶太人習慣每天造餅, 都會留下一小團發過酵的麵粉, 待翌日加入新的麵粉搓混後, 又留下一小團發過酵的麵粉, 待翌日再用, 便可以永遠不用再做發酵的工夫了。

 

而守逾越節和無酵節的, 必須要用無酵餅(12:15), 所以(5:7):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的麵)團」!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已經除去我們的罪()!」我們基督徒(新造的人)和整個教會(分別為聖)要做「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不可有「惡毒、邪惡的酵()(參可8:15)


5:9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5:10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5: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5: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5:11)提到我們不可與「稱為弟兄但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人」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原來被逐出教會的, 不只是行淫亂者, 還有以上各項「教會紀律」的事情。若是屢勸不聽、死不悔改的人, 我們不應再和他吃喝宴樂; 除非是在吃飯時勸導他回轉, 正如耶穌也會與罪人或稅吏吃飯, 在席上勸他們回轉。否則他怎能有機會「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5:5)?

 

最後兩節強調: 處理犯罪(不肯悔改)的信徒是教會的「內政」, 未信的人犯罪, 自有政府和神的審判。 第6章也將會提到: 信徒的事(紀律的事情)不應由教外的法庭審判、以免失去信徒的見證, 應該由教會審判, 除非是屬於民事或刑事的罪行, 抵觸了社會的法律。被逐的信徒, 已經成了「外人」, 自有政府和神會審判他們。

台長: 曾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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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蠅水
很不錯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2 13:52:2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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