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5-18 12:33:14| 人氣495| 回應1 | 下一篇

[物之價值論]:美國以"本物+產物險保本債"vs.台灣"物權"吞"人權"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物之價值論]:美國以”本物+產物險保本債”! 何難之有?
vs. [台灣”物權”(債)吞吃台灣”人權”(連帶保證人之生存權)]

?「白,綠色恐怖」?,[實施公務員連坐保證制度] ??

* 在台灣做事任職, 需要”連帶保證人”(台灣特有的).
台灣的就業”保證制度”, 從未改善過!
* 在台灣買車子,房子..都要”連帶保證人”.(債從人)

”保證人制度”是台灣的問題!(非政治議題).
因,[台灣人]沒有安全感. 故,台灣保險業是賺最大錢行業!

車子,房子..是”物權”.; ”物權”連帶吞吃保證”人權”.
(”物”是可以LIQUIDATION換錢; ”人”之LIQUIDATION能換錢)?
所以,就整體社會而言,徒增”雞飛狗跳”事件!

__________
c.f.: [價值論]:美國以”本物保本債”(債從物)! 何難之有?

* 在美國做事, 從不需要保證人. 連其表格都不存在!
(只有自填的”推薦人”名字, ”推薦人”是沒有責任的).
* 在美國買車子,房子..也不要”連帶保證人”.(債從物)

因,美國之”車險業”就價廉物美!保險公司低價”全保”!
(US$15/comprehensive_汽車竊盜,毀損險;但,青少年車險就很貴).
房子也是由”產險公司”代過戶,處理款項,給”WARRANTY DEED”,
並低價全保”產權”,”意外”...!(TITLE INSURANCE)
(其費用與台灣之”代書費”差不多.; 但,代書能保什麼?)

* 附”TITLE INSURANCE”(所有權保險)首頁照片。
”TITLE INSURANCE”保 貸款,移轉,產物滅失,測量,佔有,
代過戶,處理款項,給”WARRANTY DEED”..等之可能糾紛。
其費用與台灣之”代書費”差不多.讓你安心做事,休息。
http://tms.ecol.net/realestate/title_co.htm
http://en.wikipedia.org/wiki/Title_insurance
[WHAT IS & WHY IS TITLE INSURANCE IMPORTANT]?
http://www.contitle.com/

那,美國房產之銀行貸款何需”連帶保證人”??(債從物)
即車子,房子..是”物權”,!以”本物保本債”,理所當然!

故,美國之”次級房貸”,也傷不了美國人,與 美國人權!

________

* 在台灣買車子,房子..都要”連帶保證人”.(債從人)
(台灣政府把責任推至”弱智”的”連帶保證人”;
只要有一個預謀詐財的”連帶保證人”先跑掉;
餘下之”連帶保證人”除了”雞飛狗跳”外,能保什麼)?

如是”政府”只會把責任推出; ......遺笑中外!!
以,”弱智”者之”人權” 連帶保證 他人之”物權”??

不知”全能”之”政府”何以將”超貸”之金融責任
推至”弱智連帶保證人”(債從人)!?
(到底”人”之 LIQUDATION 能值多少現金)?

假如,民法物權編之”八大物權”及動產之留置權 加上
”產物險”, 仍不夠抵”台灣債”。
還要將”超貸”之金融責任推至”弱智連帶保證人”.(債從人)

則,台灣”超貸”,台灣”物之價值”& 台灣”產物險”之
政策與保費,就應從新評估其平衡點!
 
[另, 民法物權編] 之”八大物權”補述如下:
感謝立法院_”全能”之”政府”將民法第746-2刪除, 及第753-1增訂;
{刪除第746條第2款規定} :
保證人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亦即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
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以落實
保證契約從屬性及補充性之本質。
{增訂第753條之1規定} :
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
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如此一來,就能除去不合理之情況, 也減少了一半以上的”雞飛狗跳"!


============

台長: 弱智者
人氣(495)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mu
新春愉快,心想事成
2008-01-27 09:11:2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