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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8 12:27:27| 人氣1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面對意外事故,您該採取那些法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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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意外事故,您該採取那些法律步驟?

人生在世,誰沒有個旦夕禍福?也許騎摩托車摔到個窟窿;也許搭車出了車禍;也許吃東西壞了肚子。這些事當然不能這樣算完,總得有人負責吧?以下幾個步驟,可以幫助我們實踐法律上的權利。

 

壹、摘要記錄事故及傷害

有兩項主要爭點,對於意外事故的相關法律訴訟非常重要:

一、導致損害結果的事故情形為何?

二、損害的結果為何?


這兩項爭點,往往與意外事故的訴訟相始終。有鑑於此種訴訟往往動輒延宕一年以上,如果能對事故經過留下清楚的記錄,以便將來回溯記憶,對於勝訴將有莫大的助益。要留下這種記錄,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在事故發生後儘快針對重要細節留下摘記(包括事故經過以及該事故對於你日常生活的影響)。

 

縱使在事故發生後記下摘要,被迫回憶過去,可能是我們最不願做的事,但這個動作絕對可以讓我們在賠償訴訟中取得有利的位置。(若因故不能親自處理,請務必找親朋好友幫忙。)

 

陳傳中律師

摘記事項

儘可能寫下你記得的以下相關細節:

一、導致傷害的事故發生前後及過程:包括時間、地點、天氣狀況、當時在場的人、言談、如何結束、經歷、感受以及任何你覺得重要的事物。

二、傷害的範圍:傷害的程度(生理及心理)、醫療情形(包括估計未來可能需要的)以及傷害對工作、社交及個人生活的影響。這些影響包括看醫生(含心理醫生)的次數、不能工作的時間、因受傷而必須取消或延後的渡假計畫以及對最近親人造成的影響。

 

陳傳中律師

求償程序進行期間的摘記

進行求償時,請持續紀錄與保險公司、醫療照護者、事故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談話的最新發展。記下相關人等的姓名及聯絡資料、談話的時間、地點以及所有你能記得的談話內容。

如果可能,請逐日紀錄傷害的進展,包括如何影響日常生活以及經過醫療之後的恢復情形。參考這些紀錄,不僅有助於求償程序中的被害人及律師,更有助於順利取得公平而合理的賠償。

陳傳中律師


貳、保留證據及拍照

當被害人所遭遇的意外事故是導因於某人的過失,此時若能保存一切相關的實體證據,會使得被害人在將來的訴訟中取得有利的地位。不過保存要儘快,因為可能下一秒鐘情況就變了!所謂的「現場」即已不復存在;所謂的「記憶」則受到扭曲;而隨著時間的流逝,證據也可能被忽略或錯置。

雖然,保存證據也可能是你在發生事故後最不願做的事,不過為了將來的求償或者法律上的有利地位起見,還是請你勉為其難吧。

 

陳傳中律師

保存的內容

保存的第一步,請注意各項實體證據是否已經確保,包括:磨損的布片、毀壞的設備以及重要的文件等。以下,我們就針對一些類型的意外事故舉出實際的例子,以供參考:

汽車事故:
事故發生後,請立即針對車輛及車上的受損財產等照相。雖然事故現場可能會有警察協助處理及拍照,不過他們拍照的目的是為了釐清事故責任,被害人拍照的目的則是有助於將來求償,需求不同,警方的照片自然有所不足。如果受傷,請務必立即至醫院驗傷,並要求醫院方面就傷勢拍照存證。

產品責任:
如果是因為產品瑕疵(如家電用品)所引起的傷害,請務必將產品保存在事故發生時的狀態。此外,亦請保留所有關於該產品的書面說明、警告、標籤以及包裝。同時,也請儘可能取得購買地點的原始發票。遺失的話,試著和販售者商量,提供留存該處的副本亦可。

醫療過失:
同樣地,在醫療過失所造成的傷害中,一定要設法保存或取得相關的醫療紀錄。如果醫院方面拒絕提供,可以向法院提出交付該等記錄的聲請(專業術語叫證據保全)。另外,為了避免偏聽偏信,設法取得其他專業人員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再有就是,如果這種傷害是出現在身體表面的,請務必拍照存證,或許能進一步對錯誤的醫療處置提供證明。

 

陳傳中律師

畫面會說話

須要指明的是,並非所有意外事故都能順利取得或保存實物的證據。例如,在滑倒所導致的傷害事故中,可能導致的原因有:人行道鋪設不平、缺乏扶手或者樓梯間照明不足。在這些情形,既然都不能取得實物作為證據,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與事故發生相同的時間、照明及天氣狀態下,針對滑倒的附近區域取得明確而詳細的照片。

要特別強調的是,由於監視器的普及使用,目前在許多重要路口、社區或便利商店等,皆設有具備錄影功能的監視器。儘可能在事故發生現場及附近尋找可能拍攝到事故發生前、中、後等經過的監視器,並向其使用人設法取得錄影畫面,更有助於判斷過失的歸屬。不過動作要快,依筆者經驗,為了節省儲存的空間,一般監視系統的錄影畫面除非特別拷貝存檔,否則都保存不超過七天。

記得,畫面會說話,而且說得比口語或文字都要清楚。

陳傳中律師


參、取得事故調查報告

在某些類型的意外事故,會有些針對該等事故所做成的調查報告。例如,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有警方製作的現場報告(包括現場圖及初步的事故原因分析);火災發生後,會有消防隊製作的火場鑑識報告;工安意外後,往往會有勞動檢查所製作的安全檢查報告。因為這些報告日後都會成為審判時的重要依據,所以如能設法知悉其內容,對於受害人將來是否提出賠償之申請及請求之金額等,都有莫大的助益。

上開報告中,交通事故及工安意外的報告,都是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或告知的,受害人可自行前往申請辦理。火場鑑識報告的部分,似乎不直接提供給一般民眾調閱,而是必須由司法機關出具公函。通常而言,因為失火涉及刑事責任,檢察官都會以公函向消防隊調取鑑識報告,因此被害人可以在開庭時請求檢察官告知鑑識的結果。

 

陳傳中律師

調查報告的用途

調查報告當然不等同於判決。但在我們的司法體系下,基於尊重專業判斷的原則,它仍然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以筆者的經驗為例,十件案件中,有九件法官的判決結果是與調查報告的結論是一致的。所以,我們可以將調查報告作為一份用來協商的重要依據。
例如,在與對造或其律師私下洽商和解時,受害人可以緣用調查報告中的以下基礎:

一、事故之背景:
例如發生日的時、地點及當時天氣狀況等。

二、事故責任的初步釐清:
例如,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製作調查報告的警察已敘明肇事者可能違反了某條交通規則,或者何人的過失導致了事故的結果。

除了上述的用途之外,調查報告可能還記載了某些有用的訊息,例如目擊證人的姓名年紀等,或者何人於事故發生後立即抵達現場等。少數的報告中,甚至有目擊證人關於事故經過的描述。儘可能藉由上開報告取得與目擊證人的聯繫,將有助於日後的責任釐清與求償的順利進行。

 

 

陳傳中律師

 

肆、與律師會商

在與律師進行的第一次會談,律師會希望聽到當事人描述事實的發生經過,以及要求當事人提供各種相關資料。會談的時間因案件而異,簡單的案件,例如車禍,第一次會面大概用不了多久,尤其對於有備而來的當事人,更是如此;較為複雜的案件,例如醫療糾紛或者產品瑕疵,所需時間則較為冗長。

在描述案情時,律師可能會提出問題。通常,這些問題會在當事人描述完後才會提出。儘管這些問題可能有些會讓人難堪(更別提回答),不過這是為了能讓律師找到最好解決方案的必經之途。律師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許多與事故有關的資料,包括診斷證明、與事故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可能的證人等等。此外,律師還會與當事人溝通委任的問題、法院收取的裁判費以及本案可能衍生的各種費用等。

 

陳傳中律師

以下是第一次與律師會面時可能遇到的情形:

一、律師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診斷證明;

二、律師可能會想要知道當事人是否就系爭案件投保;

三、律師可能會想知道當事人是否就事故已與保險調查人員交談過,並且是否已提供相關訊息給該等人員。

四、律師更希望知道在事故發生後,是否有任何人已與當事人就本案進行談話;如有,談話內容如何?

五、律師也想知道目前當事人的傷害情形,以瞭解痛苦的程度及治療的進展等等。

六、律師也會建議已經開始懶得上醫院的當事人繼續其療程。否則,將來一旦訴訟開始進行,對造一定主張既然已無看醫生的必要,表示受傷情形並不嚴重。如此一來,對當事人必定不利。

七、一旦律師接下此案,將在稍後不久再度聯繫,討論本案可能的法律攻防。

八、當然,律師也有可能不接這個案子。可能因為接案量已過大、對本案並不專業或者覺得費用過低等等。還有,當事人也可能從律師的口中得悉,本案可能勝訴機會渺茫,或者求償金額很低等意見。不過,正如同看醫師一樣,筆者仍建議當事人多尋求其他律師的意見,以便對本案做更充分的評估。

九、在上開情形,律師可能將你轉介給另一位律師,請自行決定是否參考。

十、律師可能會請當事人簽署相關委任契約,請小心研讀,並隨時問清契約文字的意思,別隨便簽字。

十一、律師應該會告知當事人下一步該如何進行。儘管訴訟程序冗長,律師還是會為當事人描述程序的進行過程,以及估計整個程序所需要的時間。

十二、律師可能會建議當事人,除了與律師本人外,儘量不要與其他人討論案情。因為,漫不經心的意見,可能在法庭裡毀了整個訴訟。

十三、律師可能會向當事人說明如何持續讓當事人瞭解案件進行的程度,方法因人而異,實務上並無一致作法,從電話、傳真到電子郵件都有。

陳傳中律師

台長: 律師陳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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